教師節看到這條新聞心裡五味雜陳。
8月23日,福建寧德90後女教師被校長鍾某以工作之名叫到辦公室後猥褻。
幾天後,陸續有女學生站出來舉報,稱也曾遭受鍾某猥褻。
目前官方通報涉事校長被免職。
此類事件還少嗎?
為何多數走不了法律程序,涉事人員僅以開除黨籍、撤銷職務作為懲罰?
——近年來國內知名高校性騷擾案件頻發:
【北大副教授餘萬裡誘姦女留學生事件】
(根據學校教師管理的相關規定,經院系及學校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餘萬裡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職務、撤銷教師資格處分,開除出教師隊伍。)
【北大長江學者瀋陽強姦致女學生自殺】
(1998年,北京大學對瀋陽做出了行政處分,後其調離北大,入駐南大,此事20年後被曝光後,南大回應:覆核情況,嚴肅處理。)
【廈大博導吳春明誘姦女生事件】
(廈門大學決定給予吳春明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處分。)
【北航教授陳小武性騷擾事件】
(北航:撤銷陳小武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職務,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撤銷其教師職務,取消其教師資格。)
【中山大學長江學者張鵬性騷擾師生事件】
(中山大學:對張鵬作出停課處理,停止其任教資格,取消其碩士生、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終止與其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工作合同,並報請主管部門,取消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稱號。)
……
性騷擾根據程度不同,處罰不同。
情節較輕的屬於行政處罰,一般面臨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
嚴重可以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強迫發生性關係的,構成強姦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提出了質疑:究竟本事件中的「聊天記錄」、「錄音」能否作為呈堂證供?
在多數的校園教師性騷擾案件中,我們看到,最終多以「老師被撤職」收尾,很多網友質疑:為什麼不走法律程序呢?
此類案件不了了之,大多是因為「證據不足」或者「不構成犯罪」雙方私了。
1、一方面,很少有女性願意站出來。
此類案件女性作為受害者,飽受心理摧殘的同時,如果選擇站出來,受到輿論曝光後往往也會引發「二次傷害」,其中部分受害者採取極端措施(自殺、自我傷害),甚至產生長久的嚴重的心理問題。
2、另一方面,多數情況事發偶然,女性無法取證或難以取證。
比如去年年底引發熱議的「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性騷擾事件」:
事件中被害女生的錄音證據就非常關鍵。
事件兩段「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雖然不足以構成完成證據鏈,但結合其他證據,比如聊天記錄,當事人供述,甚至相關鑑定,追究刑事責任就不會那麼困難。
但是多數事發突然的情況下,被害者很難能想到應對辦法的情況下,更不要說及時保留證據了。
在此類事件中,作為受害者一方的「維權難」,和作為侵害者一方的「代價低」,兩者嚴重不對等的結果(後果),也是導致此類事件頻頻發生的根本原因。
在這起事件中的女教師,能選擇站出來勇敢維權,並且幫助鼓勵其他受害女學生女教師站出來維權,實屬不易!
請支持每一位站出來的女性!
等待調查結果!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