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疾病定義擇優理賠方案的...

2021-01-07 青瞳視角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疾病定義2020版」)。「疾病定義2020版」參考了醫學臨床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發展和革新,描述更加規範,並充分考慮了保險理賠服務的可操作性。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太保壽險」)始終以「做一家負責任的保險公司」為使命,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全力打造責任、智慧、溫度的「太保服務」品牌。近5年以來,中國太保壽險重大疾病保險累計賠付約86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246億元。為做好新老規範及相關保險合同服務的有序銜接,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國太保壽險現針對採用2007年《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以下簡稱「疾病定義2007版」) 開發的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制定重大疾病定義擇優理賠方案。具體方案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一)使用「疾病定義2007版」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具體產品清單詳見:中國太保官網《關於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義擇優理賠方案的公告》附件1:「擇優理賠方案」適用產品清單)。

網址:http://life.cpic.com.cn/c/2020-11-17/1611822.shtml

(二)重大疾病首次確診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疾病定義2020版」頒布之日)及以後的理賠申請。

二、重大疾病定義擇優理賠方案規則

客戶就「疾病定義2007版」中某種疾病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理賠時,在「疾病定義2007版」和「疾病定義2020版」中擇優選擇同類疾病定義之一進行賠付,(疾病名稱對照表詳見:中國太保官網 《關於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定義擇優理賠方案的公告》附件2:疾病定義2007版和2020版疾病名稱對照表。網址:http://life.cpic.com.cn/c/2020-11-17/1611822.shtml)。

除該疾病定義選取更優釋義外,原保險合同疾病種類、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均保持不變。

若客戶同時擁有多份「疾病定義2007版」的長期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就同一重大疾病對疾病定義的選擇須相同。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太保壽險所有,如上述方案發生變化,將及時公告。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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