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

2020-12-17 第一財經

3月15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通知,為了規範在科創板公開發行證券並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以下簡稱紅籌企業)的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紅籌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交所就紅籌企業補充財務信息涉及的財務指標及其調節信息、調節過程的披露事項制定了《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在科創板公開發行證券並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以下簡稱紅籌企業)的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紅籌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4號—阿—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在境內公開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的紅籌企業,採用等效會計準則或境外會計準則編制首次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的申報財務報告,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及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參照年度財務報告披露有關財務信息時,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等效會計準則,是指經財政部認可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等效的會計準則。

本指引所稱境外會計準則,是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美國會計準則。

第三條 採用等效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根據《特別規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關鍵財務指標。

採用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根據《特別規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重述財務報表(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利潤表、合併現金流量表和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採用等效會計準則或者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情況,包括:

(一)調節前金額、調節項目的性質及其金額;

(二)調節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相應金額;

(三)對主要調節項目的解釋說明,包括紅籌企業實際採用

的原會計準則下的會計政策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準則差異、影響金額等;

(四)本所或者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紅籌企業應當分類披露主要流動資產的期初、期末餘額和資產減值準備於報告期內變動情況、計提減值準備的方法。

對於存貨,應當披露主要的存貨類別金額,如產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並披露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對於與收入相關的應收款項,應當披露其帳齡情況並匯總披露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5大應收款項情況。報告期末存在與收入無關的應收款項且金額較大的,應當說明形成的原因及對回收風險的判斷情況。

第五條 紅籌企業應當分類披露生產用長期資產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和減值準備的期初、期末餘額和報告期內變動情況,並披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

存在租入生產用長期資產的,應當披露租入資產的類別(按用途分類)及會計處理方法。

第六條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生物資產的類別及分類標準,並分類披露生物資產的期初、期末餘額。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第七條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研發活動費用化與資本化情況。對於資本化的開發支出,應當披露資本化的起始時點、依據及截至報告期末的研發進度情況。

第八條 紅籌企業應當按被投資單位披露對外權益投資(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和由金融工具準則規範的除外)的持股比例、會計核算方法、期初、期末餘額和報告期內變動情況。對於重要的對外權益投資,應當披露被投資單位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主要經營地及註冊地、業務性質;還應當披露被投資單位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淨資產、淨利潤和營業收入等。

第九條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所持各類金融資產的期初、期末餘額。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應當披露其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按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工具,應當披露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

對發行的金融工具,如單項金額重大的,應當披露其基本條款特徵,並披露作為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確認的依據以及所確認金融負債、權益工具的期初、期末餘額。

第十條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因抵押、質押或凍結等導致權利受到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資金匯回境內受限的資產情況,主要包括資產類別、金額及相關受限情況,並充分提示風險。

第十一條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報告期內股份支付計劃的基本情況、報告期內確認的股份支付費用金額及相關會計處理所涉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第十二條 紅籌企業應當分類列示預計負債期初、期末餘額及形成原因,並披露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未確認預計負債的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三條 紅籌企業應當根據產生收入的具體業務類型分別披露相關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披露各類業務在報告期內確認收入的金額。報告期內存在來源於關聯方銷售收入的,應當披露來源於關聯方的銷售收入金額及其佔比。

第十四條 紅籌企業應當分類披露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情況。

第十五條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重要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主要經營地及註冊地、業務性質、紅籌企業的持股比例、取得方式;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於表決權比例的,應當說明表決權比例及存在差異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對紅籌企業影響重大的,應當披露相關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淨利潤、淨資產、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等。

第十六條 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企業合併交易,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其會計處理方法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紅籌企業應當按被投資單位披露商譽的期初、期末餘額和報告期內增減變動情況。商譽金額重大的,應當披露減值測試方法、所採用的重要假設、參數。如存在減值的,還應當披露減值準備的期初、期末餘額和報告期內增減變動情況。

第十七條 紅籌企業應當披露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重大非調整事項,分析其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十八條 前述第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相關信息,紅籌企業若已在其按照等效會計準則或境外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附註中披露的,無需另行披露。

第十九條 紅籌企業應當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界定關聯方,披露關聯方情況,並分類披露銷售、採購、租賃等關聯方交易情況以及報告期末存在的與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餘額。

第二十條 紅籌企業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識別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並披露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及金額。

第二十一條 紅籌企業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計算和披露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第二十二條 紅籌企業按照本指引編制補充財務信息或差異調節信息,存在實際困難導致不切實可行的,可向本所申請調整適用,但應當說明原因和替代方案。本所認為不應當調整適用的,紅籌企業應當執行本指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除本指引規定事項外,如存在其他對投資者決策有影響的重要事項的,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具體交易事項、判斷依據及相關會計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焦點

  • 科創板紅籌企業財報咋「翻譯」?上交所發布指引
    科創板紅籌企業財報信息披露指引來了!該指引既兼顧了紅籌企業財報披露成本,又考慮到境內投資者「本土化」需求。昨日,上交所發布《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引制定的現實背景是科創板上市的紅籌企業財報編制面臨著會計上的「翻譯」問題。
  • 上交所發布《關於科創板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摘要 【上交所發布關於科創板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為規範科創板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結合發行上市審核中發現的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 科創板規則發布 投資者必知的十大核心要點
    10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可以申請在科創板上市;進一步優化股份減持制度,核心技術人員股份鎖定期,由3年調整為1年;進一步明確信息披露審核內容和要求;進一步合理界定持續督導職責邊界。從最新發布的「辦法」中顯示,交易所因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註冊決定的,重新申請由目前的1年縮短為6個月,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上交所緊隨其後,發布10篇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相關配套文件及指引。
  • 為提高科創板申請文件質量,上交所發通知列出28條注意事項
    截至發稿時間,上交所共計受理了149家企業的科創板上市申請,其中,28家已經在證監會註冊生效,7家過會企業提交證監會進行註冊,4家終止審核,85家因需要補充中報信息等原因而中止審核。發行人在披露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時,應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分析重要或者同比發生重大變動的報表科目、財務指標。3.發行人披露下一報告業績預告信息的,若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與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或上年同期相比發生較大變化的,應詳細披露變化情況、變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影響。
  • 上交所: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
    第二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以下簡稱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審核,適用本規則。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及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者存託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適用本規則。
  • 上交所發布《科創板公司信披工作備忘錄》及配套公告格式指引
    來源:金融界網站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交易在即,為規範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便利公司遵守信息披露規定、製作公告文件、完成公告披露,7月12日,上交所發布實施《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及配套公告格式指引。
  • 上交所就《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答記者問
    今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願信息披露》(以下簡稱《指引》),就《指引》發布的背景和目的,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一、能否介紹一下上交所此次出臺自願信息披露指引的背景和目的?
  • 上交所:適時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單次T+0交易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清晰指出,科創板作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新生板塊,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 釋新聞|科創板十大新名詞:從預計市值到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1月30日晚間,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相繼發布關於在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這也意味著,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又一重大創新,科創板的腳步聲越來越近了。對於呼之欲出的科創板,有多個新名詞受到市場關注和熱議。
  • 上交所發布退市新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
    12月14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以下合稱退市新規),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 科創50是什麼意思? 科創50指數有什麼特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一份文件6月19日晚說,為了及時反映性能證券上市的科技創新委員會和為市場提供投資目標和績效基準,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將發布的歷史市場50組件的指數收盤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7月22日並於7月23日正式發布實時市場。  2019年7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塊正式股票掛牌。
  • 科創板規範自願信息披露,給上市公司蹭熱點戴上「緊箍咒」
    9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願信息披露》(下稱「《指引》」),並即日起實施。上交所相關負責人稱,此次專門出臺《指引》,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新《證券法》、推動提升科創板信息披露有效性,以及防範自願披露中的不當行為。
  • 證監會一日齊發九份文件 創新企業IPO或CDR試點呼之欲出
    證監會6日發布《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九份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這意味著,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將啟動。證監會強調,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
  • 證監會萬字答問科創板八大關鍵詞:註冊制不是不審 信披為核
    關鍵詞二:以信息披露為核心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核心在於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制度改革。  信息披露在審核過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有內容均向社會公開,也體現了科創板致力打造的透明、公開的市場屬性。上交所此前曾介紹,在審核問詢環節,將對企業是否符合科創屬性、是否符合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在財務上是否有瑕疵等實質性問題展開問詢。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審核問詢,是在科創板試行註冊制改革的「靈魂」。
  • 上交所推出科創板公司英文概覽欄目
    來源:時代財經TF據上交所11月6日發布的消息,為便於國際投資者了解科創板公司,進一步推動外資參與科創板,上交所近日在英文官網推出科創板公司信息概覽欄目。據悉,該欄目主要包括公司簡介、業務概況、財務指標和前十大股東四個部分,主要內容和數據來自科創板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定期報告。投資者可進入上交所英文網站科創板專欄,點擊公司概覽欄目,通過公司證券代碼便可查看公司英文基本信息。此外,科創板英文專欄還向投資者展示科創板市場新聞動態、特色機制、規則通知、信息披露及行情數據等信息。
  • 科創板19個關鍵註解!上交所劃重點 還暗含這些深意
    來源:券商中國上交所就科創板和註冊制規則徵求意見的同時,發布了洋洋萬言的官方答記者問。信息量大,乾貨多。如何再進一步理解「上交所發布」的內容?券商中國記者帶著問題與市場相關人士做了進一步溝通,尋找乾貨中的更乾貨。
  • 上交所推出科創板公司英文概覽欄目
    來源:中新經緯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6日電 據「上交所發布」微信號消息,上交所推出科創板公司英文概覽欄目。此次推出科創板上市公司英文信息概覽欄目,是上交所吸引外資參與科創板的又一舉措。上交所指出,為便於國際投資者了解科創板公司,進一步推動外資參與科創板,上交所近日在英文官網推出科創板公司信息概覽欄目。該欄目主要包括公司簡介、業務概況、財務指標和前十大股東四個部分,主要內容和數據來自科創板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定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