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10月28日晚間,深交所公告稱,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20年10月28日,深交所決定*ST凱迪股票終止上市。*ST凱迪自2020年11月5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指出,*ST凱迪因2017年、2018年連續兩年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1.1條、第14.1.3條的規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公司股票於2019年5月13日暫停上市。*ST凱迪股票因前述情形被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2019年年報)顯示,公司2019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為負、淨資產為負、2019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