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彩禮官司數據
河南 18797宗
河北 8845宗
甘肅 8006宗
安徽 7672宗
山東 7604宗
陝西 5925宗
江蘇 5007宗
山西 4826宗
吉林 3512宗
湖南 3127宗
……
廣東 516宗
網友「雙魚」:
我結婚那會都不知道彩禮是啥,老媽說了一句話:「日子是你們倆過的,之後過得好了最好,過得不好也不能怨父母,禮金意思一下就可以了。」
網友「成成」:
男多女少,「供求關係」失衡,物以稀為貴,所以禮金節節高也正常。不過我們廣東的習俗更正確,大家快來我們這找真愛吧。
網友「方舟」:
「彩禮」少一點,能給結婚「減負」,也能給一對新人、兩個家庭「減負」,是社會所需要的好風尚。
網友「淺淺」:
唏噓!結個婚,彩禮竟然成為家庭財力的比拼,背後都是虛榮心和攀比心作祟。
網友「小獸王」:
雖然廣東「彩禮」少,但是在廣州、深圳這種大城市,婚房就已經是不小的負擔了,購房款又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禮金」呢?。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納
近日,一張「中國彩禮地圖」 在網絡上走紅,該圖以地圖形式標註了中國各地的結婚彩禮金額,引發網友熱議,有贊有彈。地圖裡面,廣東的彩禮禮金彷如一股「清流」,在全國排名接近最低,是倒數第三位。
這個數據如何得出很難考證,是否正確也就見仁見智了。不過,根據專業法律裁判文書資料庫的數據,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0日,在全國9.8萬份提及「彩禮」的法律裁判文書中,廣東只有516份,僅比西藏、海南、新疆略多,而河南省則以1.8萬份裁判文書高居榜首。
這說明,廣東發生的「彩禮」少,新婚姻觀念之下,廣東人可能真的不太在乎彩禮的問題。
彩禮官司大數據:
河南最多 西藏最少
根據專業法律裁判文書資料庫「聚法案例」提供的大數據,2015年的「彩禮」案件數量最多,判決文書達到31656份;2014年判決文書為26364份;2016年判決文書為23940份,2017年至今判決文書為383份。2016年案件數量相較於2014年及2015年來說較少,這大概和2016年多地政府相繼出臺的彩禮指導標準有關(例如河南省湯陰縣伏道鎮以鎮政府名義下發《農村紅白事標準參照指導意見》,提出「彩禮總數控制在5萬元以內,酒席共不超過15桌」),此指導意見被認為是為遏制農村高價彩禮風而制定的「限價令」,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彩禮官司。
從省份來看,「彩禮」案件裁判文書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河南省(18797份)、河北省(8845份)、甘肅省(8006份)、安徽省(7672份)、山東省(7604份)。而最少的是西藏自治區,僅有5份。而廣東省以516份排倒數第4名。
在廣東省內涉及「彩禮」的案件數來看,以審理法院歸類,發生最多的是深圳(35件,佔6.7%),其次是廣州(28件,佔5.4%)。專業人士認為,這與兩個城市的案件基數大,移民人口多有關。
廣東彩禮官司少
但涉及金額不少
從案由來看,「彩禮」涉及的民事案由集中於離婚糾紛(佔比約為54.50%)、婚約財產糾紛(佔約為31.44%)、同居關係析產糾紛(佔比約為2.63%)、同居關係糾紛(佔比約為1.79%)、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佔比約為1.56%),而涉及的刑事案則集中於詐騙罪(佔比約為1.56%)。
從結果來看,彩禮案件中離婚糾紛佔比高達54.50%。記者通過對案例進行數據分析發現,涉及彩禮多是彩禮返還問題,亦有發生雙方先領了結婚證,後女方家庭索要高額彩禮作為「婚姻保證金」,致使彩禮成離婚導火索的案例。
不過,記者從發生在廣東的彩禮案例中看到,雖然案件數量不多,但金額卻不小,如果涉及房產的話,彩禮動輒逾百萬。
記者採訪了幾位近期結婚的年輕人發現,無論彩禮金額多少,最終這筆錢還是由小兩口支配。
深圳人陳先生結婚已經六七年,回想起送彩禮的事,他覺得「只是個儀式」。他告訴記者,結婚前幾天,按照習俗要去女方家納徵,他們也就是雙方長輩在一起吃了頓飯,包了個二十多萬元的紅包給丈母娘,「幾天後老婆入門,那個紅包又帶回來給我了。」陳先生說。如果按實際支出來算的話,那陳先生的彩禮為零。
典型案例
如何確認一筆款項是彩禮?
這是發生在深圳的一起民事案件,案件的男女主角龐先生和周小姐原本是一對訂了婚的未婚夫妻,兩人都是香港居民。最終兩人好事難諧,還因為對彩禮的認定鬧上法庭。
據法庭查明,龐先生與周小姐在2013年年底訂婚。2014年2月,龐先生在深圳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周小姐轉款人民幣80萬元,並在轉帳備註列明:engagement fee。這個單詞翻譯過來就是「訂婚彩禮」的意思。
但是,兩人不久之後因為各種矛盾,最終分手。分手後,龐先生要求周小姐退還80萬元彩禮,周小姐拒絕,兩人鬧上了法庭。周小姐認為,備註裡的「engagement fee」只是龐先生自行輸入的,沒有經過雙方確認。真正的彩禮只是龐先生給付的港元十萬元。這80萬元是因為龐先生在婚約期間犯錯而支付的「精神損失的補償金及保證金」。
該案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轉款時雙方已論及婚嫁,結合轉帳備註的內容,龐先生主張該款項為彩禮符合日常生活經驗,而所謂的「精神損失的補償金及保證金」沒有證據支持。雙方同居或戀愛期間,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贈予另一方較大數額財物,分手後請求另一方返還贈予財物的,應視為附條件贈予行為,如果條件不成就或者條件消失,給付方可請求返還該財物。最終,法院判決周小姐退還龐先生80萬元本金,但無須支付利息。
在另一起彩禮官司中,喬先生和李小姐的爭執焦點則是「老婆款」?喬先生和李小姐兩人2011年談婚論嫁。喬先生分兩次向李小姐轉帳,共計人民幣10萬元,備註均是「老婆款」。兩人於2014年分手,為這10萬元「老婆款」還鬧上法庭。最終,法庭未認可這10萬元是彩禮,駁回了喬先生的訴求。
知多D:關於彩禮問題的法律規定
彩禮問題更多涉及的是彩禮返還問題。大量案例顯示,有相當多的當事人認為彩禮是為結婚而給付的,離婚了就應返還,其實這是個誤解。
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彩禮的返還問題及其情形進行了明確。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延伸閱讀:
彩禮的前世今生
據考證,結婚的彩禮錢古已有之,甚至可以追溯到周代,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周代完整的婚姻禮儀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六禮」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如今所講的「彩禮」。
如今廣東不少地方和香港都還保持著「納徵」這個儀式,「納徵」之後,就是送彩禮成功,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
彩禮「四大件」
隨歷史變遷
上世紀70年代結婚,彩禮要有俗稱的四大件: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和手錶。
上世紀80年代「四大件」是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和電風扇。
到了上世紀90年代「四大件」又變成: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
今天婚嫁的四大件是什麼?房子、車子、鑽戒和穩定工作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