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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530萬元的房子,浙江永康女子蔣某湊不夠錢沒買,誰知過了一年,她竟然以480萬的價格將這套房子賣了。
近日,因賣房詐騙,蔣某被永康公安江南派出所抓獲。
蔣某今年28歲,經營一家服裝店,月入4000左右。2019年,蔣某想買一套房子,通過房產中介了解到一套位於江南街道某小區的住宅,並支付了10萬元定金給中介。
之後,房主稱購買該住宅需要全款支付,但蔣某拿不出這麼多錢。而因蔣某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義務,遂該筆定金無法退還。
蔣某和從事房產中介的朋友小於在一次偶然聊天中了解到,今年房產生意不好做,提成錢也不好賺。這時,蔣某突然想到自己那套未購買成功的房子,於是她便對小於說自己是該套住宅的業主,現在打算出售,就委託給小於所在的中介,並稱成交後讓其賺點提成,因是朋友,加上蔣某平時出手闊綽,小於並沒有懷疑這套房子的「真實性」。
2020年11月30日,小於約蔣某到其店裡面談。因為蔣某對該住宅信息一清二楚,中介店主胡女士便沒有懷疑。而該住宅按照市場價應該在530萬元左右,但蔣某給出480萬的價格。50萬的優惠,讓雙方愉快的達成了口頭協議,隨即胡女士便轉帳給蔣某2萬元的銷售押金。
第二天,胡女士便聯繫蔣某到店裡籤買賣協議。協議籤好後,胡女士又向蔣某支付了120萬元作為購房訂金。當問起房產證時,蔣某稱自己今天沒有帶出來,明天才能拿過來。一切看似順理成章,胡女士欣喜的認為只要靜等拿房就可以了。
可讓胡女士沒想到的是,在協議籤好後,蔣某便以各種藉口搪塞,遲遲拿不出房產證和房門鑰匙,胡女士這才起了疑。
12月4日,胡女士便到其「房產」的小區物業詢問情況。物業的回答更加肯定了胡女士的猜測,該房產根本就不是蔣某的,胡女士當即便要求其將支付的122萬元返還。但蔣某依舊推脫,還聲稱這個房產是因為表姐欠了她媽媽一千多萬才抵押給自己的,房產證確實是在自己手裡的。並且還偽造了轉帳截圖,企圖矇混過關,但胡女士對蔣某已經不報有任何信任,遂於12月18日報警求助。
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受案調查。審訊中,蔣某對自己以賣房子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民警發現,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蔣某先後購買保險、還貸款、購物,已經把胡女士的購房定金花掉了80多萬。
目前,蔣某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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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FM93交通之聲(ID:hifm93)
綜合永康公安
封面來源:IC photo(圖文無關)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編 輯:付雨桐
主 編:黃夏博
審 核:劉 兵
統 籌:董 姝、李健宏
監 制:王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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