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安市藍天工程指揮部下發的《泰安市環境空氣品質 考核獎懲辦法(修改稿)》(泰藍天指發〔2020〕1 號)有關要求,2020年3月1日起,對各縣(市、區)、功能區和鄉鎮 (街道)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變化率進行考核獎懲,每半月排名通報一次,每月考核獎懲一次,年終進行結算。
根據通報,2020年4月,新泰市、 泰山景區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高新區、泰山區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倒數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別上繳市級財政 100 萬元、50萬元。
泰城街道辦事處獎懲。2020年4月,粥店、泰前2個街道辦事處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 第一名、第二名,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徐家樓、北集坡2個街道辦事處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倒數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別上繳市財政40萬元、30萬元。
80 鄉鎮(街道)獎懲。2020年4月,新泰市新汶街道辦事處、泰山景區下港鎮、泰山景區大津口鄉、寧陽縣八仙橋街道辦事處、新泰市劉杜鎮5個鄉鎮(街道)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別獎勵20萬元;肥城市新城街道辦事處、寧陽縣葛石鎮、寧陽縣東疏鎮、泰山景區黃前鎮、新泰市石萊鎮5個鄉鎮(街道)空氣質 量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第六至第十名,分別獎勵10萬元;泰山區邱家店鎮、新泰市翟鎮、肥城市石橫鎮、 新泰市宮裡鎮、新泰市小協鎮5個鄉鎮(街道)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倒數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別上繳市財政20萬元;岱嶽區大汶口鎮、岱嶽區滿莊鎮、肥城市汶陽鎮、肥城市安臨站鎮、新泰市汶南鎮5個鄉鎮(街道)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及同比改善率綜合排名分別為倒數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別上繳市財政 10 萬元。
此外,根據視頻監控系統顯示,新泰市羊流鎮、新泰市嶽家莊鄉、 肥城市安駕莊鎮、肥城市潮泉鎮、東平縣戴廟鎮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存在使用霧炮車在採樣探頭附近噴水、無關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採樣區域、衝洗採樣平臺等涉嫌幹擾監測數據現象,對上述5個鄉鎮給予全市通報批評。我市將加強監測數據的監管,對今後發現擅自加裝過濾設施、擅自改變儀器設備參數及狀態、人為幹擾監測點位周邊環境等情況,影響鄉鎮(街道)點位監測數據真實性的,該鄉鎮(街道)採用全市其他鄉鎮(街 道)空氣站當月汙染物最高值計算。
一、各縣(市、區)、功能區排名
二、泰城街道辦事處排名
三、80鄉鎮(街道)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