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發展到今天,
可謂是百花爭豔、萬紫千紅。
尤其是「服務時代」的今天,
老百姓對物業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儘管物業企業始終堅持與住戶做「連結」
但是,這種連結卻一直缺乏「反饋」與「溫度」
全市物業管理進入了從「有沒有」到「好不好」的轉換期,物業管理工作逐步向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人性化邁進。
有效監管,似乎是眾望所歸。
3月12日,市住建局召開2019年全市物業管理重點工作部署會。
小編給您梳理一下今年物業管理幹點啥
物業企業納入日常監管、考核
2019年將有147個住宅小區提檔升級,這些住宅小區每個旗縣區都有哦。
去年有301個老舊住宅小區推行了準物業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5日,按照年初計劃確定301個舊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項目的達到100%。其中,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籤訂物業服務合同推行準物業管理項目277個,佔比92%;在社區服務中心設立「其他管理人」非營利社會組織、產權單位支持實行業主自治推行多元化準物業管理項目24個,佔比8%。
2019年各地區物業主管部門會進行日常監管和項目考核,確保達到「三有」服務標準,年抽查檢查率不低於30%。
"三有"標準
有衛生保潔、有秩序維護、有維護維修。
修正意見草案進入調研階段
落地後,物業管理中出現的一些新的問題將有法可依。
《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修正已正式列入2019年的立法計劃中,市住建局已成立修正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現已進入集中調研階段,要求各旗縣區住建局深入實際,廣泛徵求意見,收集物業管理難點、熱點和急需解決的問題,確保按要求和規定時間節點完成修正起草工作,及時上報修正意見草案。
信用評價系統公開失信企業名單
「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系統」在2019年底要向全市發布物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還要向社會公布物業企業信用「黑名單」,形成「守信獎勵、失信懲戒」的物業管理市場氛圍。
信用評價系統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參考
2.政府採購物業管理服務招標的誠信權重
3.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誠信評分
4.物業管理優秀、示範項目的考評內容
5.出具企業誠信意見的依據
6.市、區兩級政府對物業服務企業「以獎帶補」的依據
7.住房保障局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其他行政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
市住建局將採取現場抽查、調查、召開座談會的方式對物業管理提檔升級、準物業管理、信用評價系統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責成各地區及物業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物業企業記入系統不良行為。
各旗縣區將設立舉報投訴電話
讓業主們頭疼的
「壟斷」家裝建材
強攬裝修工程,「沙霸」行為
都將受到監管,相關行為可投訴
對於在物業管理項目接管與退出、物業企業勾結社會閒散人員壟斷家裝建材經營、強攬家裝工程、搬運業務以及「沙霸」等行為,居民可以通過小區公布的投訴舉報電話來投訴(各旗縣區投訴電話不同,居民可在小區內查看,也可以撥打0472—5267086物業管理中心諮詢),各地區住建局、各物業服務企業會配合轄區公安機關做好調查、梳理和取證。
各旗縣區住建局還會對於特種設備、樓道內堆積物、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電動車充電、佔用消防通道、堵塞疏散通道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徹底消除轄區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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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舊小區的規定,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管理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加強老舊小區改造,對配套設施不全、不具備物業服務條件的物業區域進行綜合治理,逐步實現住宅區域物業管理全覆蓋。
★居民委員會代履行職責。第十五條第二款,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經物業項目所在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後仍不能成立的,應當由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配合職責。第二十一條的(十)配合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等做好物業服務區域的社區建設和社會治安等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物業的責任。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或者承接不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物業服務用房初始登記的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在許可證及其附圖上載明配套建設的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築面積。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房屋預售許可證和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註明物業服務用房室號。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捆綁收費。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無相關約定,不得將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車輛停放費用等捆綁收費;不得處分屬於業主的共有財產。
★新舊物業服務企業交接時,對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責任劃分。第五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託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交接的,交接雙方應當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電梯、消防、監控等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現狀給予確認,並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電梯、消防、監控等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修復或者承擔相應責任。
★物業服務區內增加了部分禁止性行為規定。自治區條例第五十六條,「(十一)在樓道等業主共有部位堆放物品;(十四)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十五)亂拉亂改電線,拆改智能化設施設備;(十六)將閥門、檢查口以及主管道等封閉、遮擋」。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任人的義務的規定。自治區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消除隱患,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對佔用小區共用部位的車位進行規定。自治區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出租經營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租金收入扣除物業服務企業車位、車庫維修、管理費用後剩餘部分由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對物業服務區內幾種禁止性行為由房產部門處罰。自治區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七)私設地樁、地鎖佔用公共綠地、公共道路;(八)擅自設置攤點和集貿市場;(九)隨意傾倒垃圾、雜物,侵佔和毀壞綠地;(十)擅自在建築物屋頂、外牆面上安裝、懸掛、張貼物品或者塗寫、刻畫;(十一)在樓道等業主共有部位堆放物品」;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七、八、九、十、十一項規定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包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李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