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2020年起,離婚4樣東西只屬於男方,女方無權分割

2020-08-28 格林尼次系列

如今一些來自農村的年輕人去了城裡發展,在城市裡買了房子,有了穩定的工作,結了婚,所以他們的生活節奏與城裡人也漸漸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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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據調查報告顯示,來自農村的年輕人離婚特別多,但離婚時最為重要的一個問題是:財產如何分?

尤其是很重要的一項不動產——房屋。

今年起,離婚時有這四種情況的,房屋歸為男方,女方沒有權利!

第一規定、在結婚前全款買的房子、汽車。

但是,婚姻法中,分割房產並不依據房產證上有沒有女方姓名,而是看結婚前後的買房的證明,一旦是結婚前男方全部購買的房子,女方無權參與對其的分割。

另外,結婚後男方老人出錢所購房產,女方同樣無權分割。

這類情況下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此外,汽車也相同。

二、男方的個人繼承得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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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現在這個社會,在父母去世之後,會根據國家法繼承,而在遺產繼承過程中,假設爸媽沒有設遺囑繼承,那麼就依據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順位繼承下老人遺產。

但是如果有遺囑的話,則嚴格地按照遺囑所說繼承。

因此,倘若男方的父母去世後留下遺囑,並且證明歸男方所有,那麼老人的遺產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要是離婚了,女方也沒有權利的。

三、男方個人用品。

現在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奢侈品也變得越來越多了,隨隨便便一個手錶就上萬塊也再常見不過了。

一旦雙方離婚後,相關的個人用品依然屬於男方的個人所有,女方不得分割。

當然,女方的個日用品也歸女方所有。

4、男方的父母在遺囑中很明確的表示只給小孩的房產。

在遺產繼承中,有一個規定: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倘若無遺囑就按法定的繼承順序來進行財產繼承。

男方父母去世,並立下遺囑,明確地說明了房屋在自己去世之後,房屋只由小孩繼承,那么女方也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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