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省考剛剛通過,8.22省考又來了!我不知道上個月接受測試的那個夥伴考得怎麼樣。這個月參加考試的朋友的複習情況怎麼樣?
還有,你現在在公務員隊伍裡過得怎麼樣?
近年來,政府對公務員的管理越來越嚴格。然而,金飯碗還得慢慢搖。從今年起,以下類型的公務員可能會失業。我們一定要重視和做好他們的工作!
從2021年9月起,五類公務員將失業!沒有例外
1、 連續兩年未進行年度考核的
新《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規定,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依法予以辭退。這項新法律是去年實施的。今年是第二年了。第一年考核不合格者,要注意工作,得到好的評價。
2、 不符合當前工作條件,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這一規定在很多地方已經實施,主要適用於剛剛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學生。尤其是不少新手公務員對入職前「喝茶看報」抱有一些幻想。進入工作崗位後,他們可能會感到反差的存在。如果工作做得不好,單位領導覺得你沒有很好地完成現有的工作,可以考慮改變為你安排的工作。
而如果此時你不接受老闆的安排,那麼對於單位來說,只能辭退你。
在這裡,還是建議你接受調職後一段時間的安排,拿工作表現來證明自己。
3、 拒絕合理安排
那麼,經過一年的試用期後,如果工作局的組織機構有所調整,也可以給予你適當的工作調整和安排。如果此時拒絕組織安排,也將被開除。
事實上,即使公務員調離,也比民營企業直接裁員要好得多
4、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組織紀律的
作為公務員,要在個人言行上做社會表率,法律法規和組織紀律都是不容逾越的高壓線。
有時即使他們不違法,但不符合社會秩序和良好風俗習慣,即使達不到開除處分,也可以根據新法賦予的靈活性予以開除。
5、 連續曠工或遲到
本條同樣適用於任何單位和行業。
公務員無正當理由曠工、出差、連續休假15天以上,或者一年超過30天的,單位可以辭退。
以上五點要記住,這兩年是新法的實施年。根據實踐,預計各地都會抓到一些反面典型。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