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簡介

2022-01-31 密法之光

根據佛法傳播的時期,內容的不同,佛教的戒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一.聲聞戒(別解脫戒)

二.菩薩戒(菩薩學處)

三.密乘戒(密續誓句)

一.聲聞戒

聲聞戒是小乘佛教戒律,是別戒,就是七眾弟子各別而受的,如在家人受五戒、八戒,出家人的沙彌、沙彌尼受十戒,式叉摩那受六法戒,比丘、比丘尼受具足戒。佛弟子之所以分為七眾,是由於所受的戒法不同而來。按照這各別所受的戒法看來,不但有它們的深淺層次,而且是男女別別而受的。所以又稱別解脫戒。

1.在家五戒:佛教中的五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這五戒,是佛門四眾弟子的基本戒,是佛教中最根本的戒律,是一切戒律的基礎。不論出家在家皆須遵守。

2.在家八戒:八關戒齋的簡稱。佛教指在家男女信徒於一日一夜中所受的八種齋戒法。一戒殺生,二戒偷盜,三戒淫,四戒妄語,五戒飲酒,六戒著香華,七戒坐臥高廣大床,八戒非時食。

3.沙彌沙彌尼十戒:沙彌及沙彌尼應受持的十戒,又稱沙彌戒、沙彌尼戒,或稱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慾,(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物。

4.式叉摩那六法戒:式叉摩那(正學女)所應受持的六種戒法。又稱六法、正學律儀。即︰(1)不染心相觸;(2)不盜人四錢;(3)不斷畜生命;(4)不小妄語;(5)不非時食; (6)不飲酒。

5.比丘、比丘尼具足戒:比丘及比丘尼應守的具足戒,在諸律中數目頗有出入,有比丘戒二二七條,二五○條;比丘尼戒三一一條,五○○條等說。凡要成為比丘或比丘尼的人,必須先受過沙彌戒。年滿二十歲至七十歲者,身體康健,剃去鬚髮,披上袈裟,遵行數百條戒律,而受過受戒儀式的人,才正式成為比丘(尼)。具體戒條略。

二.菩薩戒

菩薩戒,指大乘佛教所受持的三聚淨戒,即:

(一)斷一切惡的攝律儀戒;

(二)積集一切善的攝善法戒;

(三)攝受一切眾生的饒益有情戒。

(一)攝律儀戒

關於攝律儀戒,《佛學大辭典》:「【攝律儀戒】……即遵守佛教制定之各種戒律,積善防惡;為七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所受之戒,其戒律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可見,攝律儀戒就是遵守佛家四眾具體的戒律的意思。這些戒律可以幫助我們積善防惡。《釋門歸敬儀•卷上》認為攝律儀戒能斷舍諸惡,為法身之因。其具體內容與聲聞戒(別解脫戒)內容相同。

(二)攝善法戒

誓願實踐一切善法之戒。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接善戒。即修習一切善法、圓滿菩提所修的律儀戒,是修善門,以修身、口、意的善業回向無上菩提,如常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行六波羅蜜等。一旦犯過,則要如法懺悔,重新立願,發菩提心,長養一切諸善法。釋門歸敬儀卷上謂此戒勤修善法,為報身之因。

六波羅蜜,也稱六度,是菩薩的行為。六波羅蜜是古印度話(parami),意思是度到彼岸;另一個意思是完成了事情。凡夫在生死苦海中浮沉,一旦遊到岸邊,登上陸地就安全、安穩,絕不會再度的在生死海中浮沉,所以稱為度到彼岸。佛陀說眾生在生死苦海中飄浮,沒法遊到安全之陸地上,比喻修行者斷除了煩惱,就是已經出離了生死輪迴,到達沒有生死之彼岸,稱為波羅蜜。發菩提心者,必須修種種的六度萬行,以完成他成佛之願。六度就是六波羅蜜,也既是所謂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和智慧。

1.布施波羅蜜,又作施波羅蜜、檀那波羅蜜、布施度無極。有財施、法施(教以真理)、無畏施(除去眾生恐怖,使其安心)三種,能對治慳貪,消除貧窮。

2.持戒波羅蜜,又作戒波羅蜜、尸羅波羅蜜、戒度無極。持守戒律,並常自省,能對治惡業,使身心清涼。

3.忍辱波羅蜜,又作忍波羅蜜、羼提波羅蜜、忍辱度無極。忍耐迫害,能對治嗔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又作進波羅蜜、毗梨耶波羅蜜、精進度無極。實踐其他五德目時,上進不懈,不屈不撓,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又作禪波羅蜜、禪那波羅蜜、禪度無極。修習禪定,能對治亂意,使心安定。

6.智慧波羅蜜,又作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明度無極。能對治愚痴,開真實之智慧,即可把握生命之真諦。

(三)饒益有情戒

發心行菩薩道者,一定要發利益一切眾生之心,以一切善法、資財、神通等利益有情。菩薩行者起瞋心後,就不想利益眾生,他應戒掉此噁心,生起利益眾生之心,稱為饒益有情戒。又稱攝眾生戒。是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屬於利生法門。《菩薩地持經》卷四列舉出十一種饒益眾生的方法,即:

1.與作助伴

(1)助伴事業: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

(2)助伴有苦: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2.說諸法要

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

3.了知恩報

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

4.救護怖畏

又諸菩薩於墮種種獅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

5.開解愁憂

又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

6.施與資具

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

7.如法御眾

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

8.求隨心轉

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9.顯實功德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

10.調伏有過

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親暱,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11.示現神通

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稀有心,勤修正行。

根據諸戒本的記載,大乘菩薩戒的戒相,有十重四十八輕戒、六重二十八輕戒等。

所謂十重四十八輕戒,即:

十重戒:

1.殺戒(不斷一切生命);

2.盜戒(不竊他人財物);

3.淫戒(守禮自慎,不行淫慾之事);

4.妄語戒(言常誠實,不以虛妄誑他);

5.酤酒戒(酒能昏神亂性,故不酤);

6.說四眾過戒(不說在家出家菩薩、比丘比丘尼之罪過);

7.自贊毀他戒(不自矜謗他);

8.慳惜加毀戒(不慳惜財、不毀謗法,悉舍所有);

9.嗔心不受悔戒(不起嗔心,接受他人追悔);

10.謗三寶戒(恭敬尊重佛法僧三寶而不敢毀謗)。

四十八輕戒:

1.不敬師友戒,又稱輕慢師長戒、不敬師長戒、敬事師長戒、不得憍慢師長戒、敬事尊長戒。謂應謙卑、敬讓師長、善友,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行、同見等,應禮拜問訊,不生憍慢、痴嗔之心。

2.飲酒戒,又稱不飲酒戒、不得飲酒戒。以飲酒能使人放逸,易生無量之過失,故制此戒。

3.食肉戒,又稱不食肉戒、不得食肉戒。謂為不使大慈悲佛性之種子斷絕,故不得食用一切肉類;然若身患重病,以之作為藥用,則不在此限。

4.食五辛戒,又稱不食五辛戒、不得食五辛戒。謂禁止食用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等五種刺激性食物,以免妨礙行持修道。

5.不教悔罪戒,又稱不舉教懺戒、舉罪教懺戒、不教悔戒、不得不教悔罪。謂有過失即應懺悔,否則益發增長其過失。

6.不供給請法戒,又稱不教請法戒、住不請法戒、供師請法戒、不供給不請法戒、不得不供給請法戒。謂對於法師、同學等,應殷勤禮拜供養,供給飲食、床座、醫藥等一切所須,並常聽聞其說法。

7.懈怠不聽法戒,又稱不聽經律戒、不能遊學戒、聽法諮受戒、不聽法戒、不得懈怠不聽法戒。謂不應懈怠於聽受經律。

8.背大向小戒,又稱不背大乘戒、不得背大向小戒、背正向邪戒。謂不得違背大乘經律,反而受持小乘、外道之經律。

9.不看病戒,又稱不瞻病苦戒、瞻給病人戒、不得不看病戒。謂若見病者,應予看護療養。

10.畜(蓄)殺眾生具戒,又稱畜諸殺具戒、畜殺生具戒、不畜殺具戒、不得畜諸殺具戒。謂不得蓄集刀杖、弓-箭、矛斧、羅網等殺生之器具,否則障阻慈悲之行。

11.國使戒,又稱通國入軍戒、通國使命戒、不通國使戒、不得故作國賊戒。即禁止通敵做叛國賊。

12.販賣戒,又稱傷慈販賣戒、惱他販賣戒、不惡販賣戒、不得作販賣戒。謂禁止營利、販賣六畜等,否則有損慈悲之心。

13.謗毀戒,又稱無根謗人戒、無根謗毀罪、不毀良善戒、不得無根謗毀戒。系禁止虛構事端毀謗他人。

14.放火燒戒,又稱放火損燒戒、放火損生戒、不輒放火戒、放火戒、不放火損燒戒。謂不妄燒山林及一切有主之物等。

15.僻教戒,又稱法化違宗戒、不僻教授戒、不得邪僻教他戒。指應教化外道、惡人等,使其受持大乘教律。

16.為利倒說戒,又稱惜法規利戒、貪財惜法戒、無倒說法戒、倒說法戒、不得惜法規利戒。指講經說法之時,不得為財利之故,而顛倒經律文字之真義,以免毀謗佛法僧三寶。

17.恃勢乞求戒,又稱依官強乞戒、依勢惡求戒、不橫乞求戒、惡求戒、不得依勢乞求戒。謂不得為自身財利、名譽之故,攀附權勢,仗勢強取他人財物。

18.無解作師戒,又稱無知為師戒、虛偽作師戒、不詐作無師戒、無所知為他師戒、不得無知解作師授戒。指未通解戒律之因緣者,不得妄作他人之師。

19.兩舌戒,又稱鬥謗欺賢戒、鬥諍兩頭戒、不鬥兩頭戒、離間語戒、不得兩舌戒。謂不得造作離間他人之言語。

20.不行放救戒,又稱不能救生戒、不救存亡戒、放救報恩戒、放生戒、不得不救眾生苦戒。謂見六道眾生之苦,應予放生、救濟之。

21.嗔打報仇戒,又稱無慈酬怨戒、不忍違犯戒、忍受違犯戒、以嗔報戒。謂禁止怨仇報復,否則非但有傷慈悲、忍辱之心,復更冤冤相結,仇怨無窮。

22.憍慢不請法戒,又稱慢人輕法戒、下心受法戒、憍不受法戒。謂不得自恃聰明、富貴等,而輕慢先學之法師,懈怠於從其諮受經律。

23.憍慢僻說戒,又稱輕新求學戒、輕蔑新學戒、好心教授戒、慢心倒說戒。謂對於新學者前來諮問經義時,不得輕蔑、憍慢之。

24.不習學佛戒,又稱怖勝順劣戒、不專異學戒、習學異道戒。指不學習佛教正法,反而學習異學外道之教法、儀則等,即已違背出離之要道。

25.不善和眾戒,又稱善御眾物戒、為主失儀戒、用三寶戒。指為眾之主者,應以慈心消弭眾人之鬥諍,並善於守護三寶之物。

26.獨受利養戒,又稱待賓乖式戒、領賓違式戒、主客同利戒、不差僧次戒。謂若有新到之客僧,先住之舊僧不應獨受利養,而應禮拜迎接,供給房舍、臥具、飲食等。

27.受別請戒,又稱受他別請戒、不受別請戒。謂眾僧若各別受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如是易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

28.別請僧戒,又稱故別請僧戒、自別請僧戒、別請戒、不別請僧戒。謂道俗菩薩、施主等若齋請僧眾,應次第而請,始不失平等心。

29.邪命自活戒,又稱惡損生戒、邪命養生戒、不作邪命戒。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營生,如販賣女色、佔卜吉兇等邪命之法。

30.不敬好時戒,又稱違禁行非戒、詐親害生戒、不作邪業戒。指於三齋月、六齋日等,應恭敬神、佛、長老,不行非法邪妄之事。

31.不行救贖戒,又稱見厄不救戒、不救尊厄戒、救贖危苦戒。謂見有外道惡人販賣佛菩薩像、經卷、僧尼,乃至發心修菩薩道之行人等,皆應盡力救贖。

32.損害眾生戒,又稱畜作非法戒、橫取他財戒、不畜損害戒、畜非法器戒。系禁止有損慈悲之事,如販賣刀箭等殺具、畜養貓狗、因官形勢求覓錢財等六事。

33.邪業覺觀戒,又稱觀聽作惡戒、虛作無義戒、不行放逸戒、鬥戰嬉戲戒。謂鬥戰、嬉戲、卜筮等,有亂正道,皆非正業,故不宜觀聽。

34.暫念小乘戒,又稱堅持守心戒、退菩提心戒、不念餘乘戒、退心戒。謂若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即退失菩提心,故禁制之。

35.不發願戒,又稱不發大願戒、發願希求戒、不發誓願戒。謂菩薩應經常願求勝事,若不發願,則求善之心難遂,故制此戒。

36.不發誓戒,又稱不起十願戒、不生自要戒、作誓自要戒、不誓堅固心戒、不發大誓戒。謂初修行者心意較弱,宜須防範,故鬚髮十大願,以期戒行清淨;若不發十大願,則犯此戒。

37.冒難遊行戒,又稱故入難處戒、隨時頭陀戒、不入難處戒。謂修苦行乃至夏坐安居,皆不得入虎穴、蛇窟等易生危難之處。

38.乖尊卑次序戒,又稱眾生乖儀戒、坐無次第戒、尊卑次第戒、次第戒。謂座位之次第須依尊卑次序,不可乖違儀節。

39.不修福慧戒,又稱應講不講戒、不行利樂戒、福慧攝人戒、布施受戒。謂福、慧應並修,除建立僧房、佛塔等,尚須經常讀誦、講說經律,教化眾生。

40.揀擇受戒戒,又稱受戒非儀戒、攝化漏失戒、不擇堪受戒、簡授戒。謂不以噁心、嗔心摒棄有心受戒者,除犯七逆罪者外,皆得以導之受戒。

41.為利作師戒,又稱無德詐師戒、惡求弟子戒、具德作師戒、為利授戒。謂不得為名聞、利養之故,貪利於弟子,訛解經律,並為之授戒。

42.為惡人說戒戒,又稱非處說戒戒、說戒簡人戒、言人說戒。惡人,此處指未受菩薩戒者,此種人徒然沉浮生死而未遇佛法僧三寶,與木石無異,若於正式受戒之前即預先為其說戒,則恐其將來受戒時,心念散漫輕忽,不知殷重。

43.無慚受施戒,又稱故毀禁戒戒、故違聖禁戒、不故毀犯戒、破戒受施戒。謂毀犯正戒而無慚愧心者,與畜生、木頭無異,為佛法中之賊,不得受施主供養。

44.不供養經典戒,又稱不敬經律戒、不重經律戒、供養經典戒、不供養戒。謂應受持、誦讀、書寫、供養經典。

45.不化眾生戒,又稱不化有情戒、悲心唱導戒、不教化眾生戒。謂應教化一切眾生,使其發菩提心,盡受三歸十戒。

46.說法不如法戒,又稱說法乖儀戒、敬心說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

47.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憍慢破法戒。謂國王、百官不應妄設規定,限制三寶,破滅佛法之戒律。

48.破法戒,又稱自壞內法戒、自破內法戒、愛護正法戒、破法因緣戒、令他得損惱戒。謂僧團之內,若有犯罪者,應依內法懲治,不應向白衣外人說其罪情,令遭王法懲治;否則即犯此戒,有失護法之心。

六重二十八輕戒,即:

六重戒:

1.殺戒。

2.盜戒

3.大妄語戒。

4.邪淫戒。

5.酤酒戒。

6.說四眾過戒。

二十八輕戒:

1.不供養父母師長戒

2.耽樂飲酒戒

3.不瞻病苦戒

4.見乞不與戒

5.不承迎禮拜尊長戒

6.見他毀戒心生憍慢戒

7.不持六齋戒

8.不往聽法戒

9.受僧用物戒

10.飲有蟲水戒

11.險難獨行戒

12.獨宿尼寺戒

13.為財打人戒

14.以殘食施四眾戒

15.畜貓狸戒

16.畜獸不淨施戒

17.不畜三衣缽杖戒

18.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

19.販賣鬥秤不平戒

20.非處非時行欲戒

21.商賈不輸官稅戒

22.犯國制戒

23.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

24.僧不聽輒自說法戒

25.在五眾前行戒

26.僧食不公分戒

27.養蠶戒

28.行路見病捨去戒

三.密乘戒

凡修學金剛乘,先依止上師,受學四種加行,依之修持,以便積聚懺罪。次則請師灌頂,已得無上密乘之灌頂者,即得三昧耶戒。三昧意耶即誓願之意。凡與三昧耶誓願相觸犯者、不相應者、障礙成就者、皆當禁之!忌之!所以密乘戒律,又稱三昧耶戒,三摩耶戒、秘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秘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三昧耶戒,乃修學秘密金剛乘行人所應受持。此戒可以從最基本的十四根本墮、八支粗罪、五方佛戒等,甚至談到一百一十萬條的三昧耶戒。而其中最主要有五種:

(一)金剛乘根本十四墮之三昧耶戒;

(二)金剛乘八支粗罪三昧耶戒;

(三)五方佛之三昧耶戒;

(四)身、口、意二十七支三昧耶戒;

(五)二十五支分三昧耶戒。

(一)金剛乘根本十四墮

是破三昧耶戒的根本罪。即:

1.不敬金剛師:

於三恩具足之金剛上師,全心輕輕蔑,擾亂其心,此為諸罪門中最重,故說為第一根本墮。

金剛上師為傳授灌頂、口傳及直指教授之師,以其全依內續之修法而作傳揚,故具足三種恩德;此外,復有傳授直指心性口訣教授之金剛上師。於如是之上師不加尊重,以身、語實作或意想,遠悖師教,於上師之親眷中作損惱擾亂,即成首一最極重大之根本罪。由此罪招感惡業勢力之厚重,故說為十四根本罪之首。

金剛上師為一切諸佛之心要體性,是為弟子信敬讚嘆之正所緣,一切道位及果位之功德,皆依行者與上師之關係而出生。為弟子者,若任隨自身與不可替換之金剛上師間之關係,由前述之法而毀壞,則不論行者作何修習,亦僅成受生汝渣之因;是而,行者於此必需極為般重謹慎。

2.違逆佛語:

於上師開示善逝闡明取捨之言教,由惡行明知故作違逆,即成第二墮。

善逝之言教明示取捨之道,其與行者上師之教誡相順。三藏及四續皆為善逝之言教,輕棄此等正法,為違越三種學處,或於他人前現出此等違反佛語之行為,其厚重乃為次於不敬金剛上師之墮罪。

3.輕蔑金剛兄弟:

緣總、遠、近及內法友生憎恨、妒嫉、輕侮等,乃為第三墮。

總而言之,一切眾生皆為我輩之親友,較親近者為已改佛法正道之親友,再者則為已入金剛乘之時親友,以彼等猶如同父之兒女。曾同壇受灌者,則如同一父母所出之兒女。此中,先得灌者為兄長,於同一壇城俱時得灌者乃如孿生子。若行者緣此或親或疏之金剛兄弟,心懷嗔恨,或由妒心發身、語業傷害彼等,或作惡語辱罵,與彼爭執,或說彼過,皆成第三墮罪。復於內金剛親眷兄弟慎加殷重特為重要,若由種種加行於彼捶打辱罵,定當積集極難淨除之惡業。

4.舍慈心:

欲見眾生遠離安樂,內心於彼捨棄慈心,即為第四墮。

欲見任何有情眾生遠離安樂,心中於彼等失慈憫心,便是第四根本墮。境者可為單一或眾多之有情,心願彼等失欲安樂,遭逢不幸痛苦,離棄彼輩,毫無慈心,即成第四墮罪。

5.失菩提心:

捨棄為眾生發起之菩提心,即成第五墮。

6.不敬他宗法:

毀謗尋道之外道宗見,入道之聲聞、緣覺宗見,及大道大乘宗見,即為第六墮。

假若行者非有意欲導彼上進,而於一切佛教內道或非佛教之外道,特於彼等現正尋求聖道,或現正修習令彼能獲正解或自在之法門者,不加尊重,即為此墮罪之首一相。次者為不敬已入出離生死輪迴之聲聞道及緣覺道者;第六根本墮復與趣入離二邊之大乘大道者有關,若說此等正道之宗見不實無義,復於彼修法外現不敬,即成根本墮。

7.洩露密法:

於非器、非圓滿、非儀軌、失壞及畏懼深法者,開示秘密法,此為第七墮。

於一等心力未成熟者,傳授真言密法,即為根本墮罪。心力未熟者乃謂一等未圓滿前行修習者、未得授權者、修持不圓滿者、未得上三灌頂者、得灌頂然失壞誓句者、畏懼甚深道者並如聲聞及緣覺者。彼等到心未成熟,不堪接受密法,若於此輩顯示密咒之法物及其密義,令彼人卻信心,即為第七墮。

8.輕蔑諸蘊:

輕毀損苦五蘊五佛體,即為第八墮。

於內續金剛乘修法中,五蘊被視為五佛。於灌頂時,色身乃為一切悅意供養及生樂之依處,依藉此身即能現證智慧。若不明此義,執色身為生苦之源,復以身,語貶損色身,如實作截斷身肢等事,即成第八墮罪。

9.懷疑正法:

懷疑根、道、果之本來清淨解脫自性,說為第九墮。

根、道、果等一切內義皆被說為自性圓滿,清淨無二光明菩提心,此即本無清淨因位如來藏。若執此正法之道唯能引導行者趣向較快樂之境地,然乏成辦佛性圓滿覺悟之究竟功用,復於此起疑失信,即成第九根本墮。

10.十怨具足不渡脫:

於十怨具足時,雖具堪能而不渡脫,或示以仁慈。

此誓句是與損害正法之事有關,此即:三寶之有色身之怨敵,特於與行者之上師為敵者、不還淨失博學壞誓句者、已受持密咒之見行後生邪見者、違反密咒見行者、於上師及金剛兄弟生嗔心者、未得允許擅自修習真言密法者、損惱有情者、清淨奉持三昧耶戒者,及數數積集重大惡業者,此等有情可以甚深大悲而渡脫之。此九因任隨其一,定必感生苦報;此等有情當決定墮落三惡道中,身受其惡行所招之難忍苦果。連同造彼惡業者決定受果之義。即共為十怨,若具足十怨隨一,特於若具渡脫之力而不實行,即成第十墮罪。

11.分別正法:

分別計度有、無事及離名之義為實,此即第十一墮。

若行者僅憑藉分別慧力,以固意度認識無作根本空性,有或非有之事。若行者唯依自身分別意想界限之臆度,執此世智知解為究竟義,即成第十一墮罪。

12.令他信心退失:

不成滿具足三信有情之所求,不守護自心,復作欺誑,即為第十二墮。

三信為:由意念三寶功德而生之「淨信」、欲同證此功德之「證信」,及一心堅信之「不壞信」。若行者於此等具足三信,欲求修法之助益者,雖有助彼之力然不加助護,即成第十二墮。複次,行者若不守處意,行為低劣,語言粗惡,欺誑他人令彼信心退轉失壞,就構成第十二條墮罪。

13.不如法依止三昧耶物:

適時不依止所需之誓句法物,此為第十三墮。

在金剛乘之法會,如於會供輪及其他特殊法會之中,與會大眾皆視如勇父及空行母眾皆具有鈴、杵等密咒法器,受用五肉、五甘露,唱祈願頌歌,依三昧耶之所需作舞蹈。若於此時,執聲聞及緣覺之見,或由此見拒絕受用參與,即成墮罪。

14.不敬智慧女性:

於總別智慧女眾,正作或暗作不敬,令彼女得悉此事即為第十四墮。

此十四種行為,能毀損道根,增強惑苦。

(二)金剛乘八支粗罪

1.依止未經灌頂誓句而成熟之明妃;

2.於會供輪時起紛爭;

3.於未得授灌之明妃處求取甘露;

4.於具量法器不開示密咒;

5.教示非為具信者所請問之法;

6.與聲聞行者共住滿七日;

7.未證智慧瑜伽而自詡為密積瑜伽士;

8.於非器前說法。

此為八種粗罪。

(三)五方佛戒

三昧耶戒根本之十九戒,分屬五方佛。

1.毗盧遮那佛六戒: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學律儀、學攝善法戒、學饒益有情戒;

2.不動佛四戒:持鈴、持杵、自觀為佛、恭敬上師;

3.寶生佛四戒:財施、法施、無畏施、慈施;

4.阿彌陀佛三戒:作密、行密為一法,瑜伽密、無上瑜伽密為一法,三乘為一法,護持不諍;

5.不空成就佛二戒:受持前四部戒,盡力供養。

(四)身、口、意二十七支分

根本誓句與根本上師之身、語、意相順,由於身、語、意三門各具外、內、密之誓句,故其數量共為二十七條。此等根本誓句之體性實為證知自身三門與諸佛之總集體性無別,此如欲證悟根本上師之身、語、意與三金剛無異。「上師」一詞究竟意指「尊重」,於此可釋為上師誓句之重要性;故而,若任隨彼等失壞,即難以還淨。藏語「喇嘛」一詞,意指「無上」,其與「上師」同義。

「身」之九種誓句中,

前三「外誓句」為:斷除盜、淫、殺。

三種「內誓句」為:斷除謗金剛親眷,如前所釋,此中包括行者自身、謗法與謗他補特迦羅及捶打自身、強令自身忍受不必要之勞苦,如作猛厲之苦行等。

三種「密誓句」為:斷除聲打或欲聲打金剛親眷兄妹之身(此中包括以惡語毀謗或抨擊彼等所穿戴之莊嚴飾物)、褻瀆上師之明妃、踏上師影及於上師前作身語之放逸行。

「語」之九種誓句中,

前三「外誓句」為:斷除妄語、兩舌、惡口。

三種「內誓句」為:斷除謗說法師、謗思惟法義者、謗修習本性實義者。

三種「密誓句」為:斷除不敬金剛兄妹之語、於上師之行義作惡語、不敬上師之教誡及其親眷之語。

「意」之九種誓句,

前三「外誓句」為:斷除貪取心、損害心、邪見。

三種「內誓句」為:斷除放逸邪行、邪修習(如離昏沉、掉舉、散亂等障而修)、常邊、斷邊及見取等邪見。

三種「密誓句」為:斷除於晝夜三時懈怠保任見、修、行之觀察、不意念本尊保任本尊觀、不修上師瑜伽及不慈憫眷親明妃及金剛兄妹。

此即身、語、意之外、內、密二十七誓句。

(五)二十五支分三昧耶戒。

1.五所行:渡脫、和合、不與取、妄語及綺語,此為五種應修事。

2.五不斷:貪、嗔、痴、慢、嫉,此五不可斷。

3.五忍取:大香、小香、大血、腦髓與菩提,此五應受取。

4.五所知:五蘊、五大、五境、五根與五色,此五應知為本尊。

5.五所修:佛、金剛、寶、蓮花與事業,此等五部應事修。應於適宜時,具足覺作修持。

相關焦點

  • 佛教戒律
    第七課 • 佛教戒律佛教戒律分大乘和小乘兩個系統。小乘戒律後來集中在《律藏》,大乘戒律則散見於大乘經典中。
  • 佛教的基本戒律是什麼?
    佛教的戒律,並不像其他的宗教是出於神意的約命,所以也不像其他的宗教含有神秘性。佛教的戒律,是根據倫理的要求而來,所以也是純理性的。佛教的基本戒,就是五戒十善,雖然,佛教的教徒由於修持層次的不同而分有在家的五戒十善、八戒,以及出家的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還有大乘的菩薩戒,但其均以五戒十善為基礎;也可以說其他各戒都是五戒十善的升格或詳細的分科。所以,如能把五戒十善守完善了,其他的戒也就不太困難。
  • 佛教戒律漫談
    由於戒律的約束限制,心念不能向外奔馳,而逐漸趨向安定,正知而往,從安定的心地中,引發無漏智慧,再以智慧之劍割斷無始以來的無明繩索,始得無上菩提。所以說,戒生定,由定發慧,終至解脫。可見,高層的慧需要堅固的戒為基礎,否則,中層的定,高層的慧都不可能建立。佛法的興盛,是在於佛弟子對戒律的持守。若能依戒行持,佛法必定久住世間;若有戒律的存在,即與佛住世無異。
  • 佛教戒律的類別
    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也是世間一切道德行為的總歸。受戒猶如學生遵守校規,人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在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律,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佛教的戒律分為:  通戒與別戒:七佛通戒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是通於僧俗二眾的禁戒。三聚淨戒也是通戒,凡發菩提心的僧俗二眾皆得受持。
  • 科普佛教戒律的本質
    尤其在這個網絡時代今日科普一下宗教戒律的本質,昨天破解了人性虛偽的本質,今日深入解答一下網友的疑惑,有網友也許會質疑,大師,既然你教育我們不要道德感上身,那為何佛教教育我們要受戒律守五戒呢?這些戒律其實都是道德的一種要求啊。那你的邏輯不是和佛教的邏輯相反矛盾了嗎?今日我就是解答你這些疑惑的。
  • 如何正確認識佛教的戒律?
    如何正確認識佛教的戒律?戒律也稱為戒學。戒律分為兩部分,一般佛教僧人和佛教徒都知道相戒學,就是佛教的五戒、十戒、菩薩戒、一切戒等等戒條,這些戒條就是相戒學。在佛教還有更高的戒律是無戒而戒的戒律,是性戒學,大部分佛教徒都知道相戒,卻並不知道性戒之理義。相戒學是世俗諦,是方便法,是為了契入真如自性,而做的基礎準備工作。性戒學是勝義諦,是真實法,是直入真如自性的法門。
  • 佛教:什麼是戒律?戒律有什麼意義?
    談到佛教的戒律,對於崇尚自由的現代人來說,可能會覺得很可笑,很古板,這也不讓做,那也不讓做,不能做的做了,是犯戒;讓做的沒有做,也是犯戒,為什麼還有人去寺廟求戒?這不是限制自己的自由,自尋煩惱嗎?所以很多人覺得,我只要心中有佛,肯於學佛就行了,關於受持戒律,那還是算了吧,免得活受罪。其實這都是誤解了佛法,不了解戒律的真正意義。什麼是戒律?戒律是戒和律的並稱。戒是指防非止惡的戒法;律是指生活上的規律。
  • 為什麼漢傳佛教重經法而輕戒律?
    可大家也注意到一個問題:絕大多數學佛人重佛法而輕戒律。雖有不少主張素食主義的,但也只是從慈悲角度,少有是為息止自己內心意欲的。佛入滅時曾有遺教:後世佛弟子當「以戒為師」,為什麼我們漢傳佛教只想在佛經中尋找開悟的智慧,卻不注重守持戒律呢?
  • 佛教的戒律在當今時代
    五戒是佛教的基礎教義,包括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五條基本原則,絕無時空界限,能應用於任何時代和社會,倘若一個社會能奉行這五項原則,便社稷安寧。關於第一條不殺戒,除了實質的殺害不允許之外,也可以理解為對他人的侵害,若人人明白此理,不侵害他人,便是社會步向太平的一大基礎。
  • 佛教戒律:不「邪淫」的由來
    學佛的人都知道,佛教是講戒律的。也就是說,學佛的人是必須持戒的,最基本的也要持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五戒,凡是學佛之人都必須受持,無論你是出家還是在家弟子,都必須受持這五條戒律,用以規範自己的行為或起心動念。
  • 《佛教戒律》前言
    全書總體上以生活受這些戒律影響的人為主要對象——依戒律生活的比庫,以及其他與比庫有來往的人——以便他們可以從一個地方找到關於戒律功用及範圍的包羅詳盡的實用信息。那些學習原始佛教、上座部佛教歷史、當代上座部佛教議題的學生們,以及那些認真對待法的修習、想知道佛陀如何處理日常生活裡在法的修習上出現的分歧的人們,應當也會對此書感興趣。 提供大量的信息既是本書的優點,也是其弱點。
  • 佛教的戒律
    佛教的戒律非常多,如五戒、八戒、十戒等,簡單介紹一下。
  • 佛教戒律有哪些?
    受戒猶如學生遵守校規,人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在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律,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佛教的戒律分為:  1.通戒與別戒:七佛通戒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是通於僧俗二眾的禁戒。三聚淨戒也是通戒,凡發菩提心的僧俗二眾皆得受持。
  • 關於佛教的戒律
  • 聖凱法師:戒律對佛教神聖性的建構與詮釋_佛教_鳳凰網
    從根本上說,佛教是以解脫為根本目標,即以智慧斷除煩惱,從而證入涅槃,所以經常說「慧解脫」。「慧解脫」是追求精神的升華與超越,但是佛陀以戒、定、慧三學作為解脫道的概括。佛陀當年制戒,其目的在於「梵行久住」、「正法久住」。可見,戒律對佛教徒個人與佛教本身,具有重要意義。從宗教社會學的視角來看,戒律建構與詮釋了佛教的神聖性。
  • 佛教戒律略說
    [1]根據針對對象的不同,戒律可分為針對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等出家人的戒律,比如《四分律》;有針對在家男女信眾優婆塞、優婆夷的戒律,比如「八關齋戒」。根據修行的最終目的是自利還是利他,可分為小乘戒律和大乘戒律,後者如菩薩戒。有的戒律針對的是被嚴格禁止的行為,比如不殺生;有的則是積極倡導的善行,比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
  • 聖凱法師:佛教的神聖性體現在戒律中
    從根本上說,佛教是以解脫為根本目標,即以智慧斷除煩惱,從而證入涅槃,所以經常說「慧解脫」。「慧解脫」是追求精神的升華與超越,但是佛陀以戒、定、慧三學作為解脫道的概括。佛陀當年制戒,其目的在於「梵行久住」、「正法久住」。可見,戒律對佛教徒個人與佛教本身,具有重要意義。從宗教社會學的視角來看,戒律建構與詮釋了佛教的神聖性。
  • 淺談佛教的飲食戒律——佚名
    僧團的廣大,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與約制失靈,僧眾持戒不嚴,戒律敗壞嚴重。 到了中唐時期,馬祖道一始創叢林,倡導一種農禪結合的習禪生活。但他們所制定的制度由於種種原因都沒能成為全國一定之規,並隨時代的發展漸漸失去了其適用性。 到了百丈懷海禪師創製《百丈清規》,規定了僧團寺院的諸多管理制度才完成了這一創製中國化佛教僧團管理制度的歷程。
  • 佛教知識|戒律
    僧團的健全,須賴規矩秩序的建立,戒律是維繫佛教於不墜的綱常。《佛遺教經》云:「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如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佛陀臨涅槃時囑咐弟子要「以戒為師」;佛陀入滅以後,戒律一直維繫著教團的慧命。戒,是自發心的遵守規律;律,則含有他律規範之意。戒律不僅被奉為三藏之一,更是三學之首。
  • 本如法師:戒律是佛教徒行為準則 是佛教構建基礎
    簡單地說,在佛陀時代,佛陀弘法的前5年並沒有制定戒律,後因弟子們有過失,才開始制定戒律。目的就是為了觀照僧侶們的生活和修行,維護僧眾的和合團結。清規是由中國禪宗祖師根據時局和出家人修行現狀,對戒律加以創新的結果,是中國化的「佛教戒律」。清規的出現是佛教中國化、本土化日趨成熟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