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雲南曲靖女子李某池因與男友朱某敏產生矛盾,從某賓館的4樓跳下。除了她,當天房間內還有另外四個人,分別是李某池的男友(朱某敏)、閨蜜(盧某奧)、閨蜜的男友(朱某彬)和他們的一個朋友(呂某)。
跳樓女子與男友因何產生矛盾
事發一個月前(2019年7月),李某池通過閨蜜(盧某奧)結識了男友朱某敏。
事發前一天的晚上,(2019年8月13日晚11點30),李某池因為朱某敏長時間外出未歸,與他發生爭執。
事發當天凌晨(8月14日凌晨),李某池準備去閨蜜入住的賓館,拿回自己的手機,但是在路上遇到了男友朱某敏等三人,雙方溝通不暢,矛盾加劇。
早晨六點多,李某池從閨蜜那裡拿了手機後離開房間,在賓館二樓的樓梯上再次與朱某敏三人相遇。
此後朱某敏獨自上樓,其他兩人為了勸和,將李某池拉拽到了房間,這個過程持續了將近10分鐘,期間其中一人拿了李某池的手機。
三人進入房間後,朱某敏責罵李某池。李某池索要手機時,摔破玻璃杯,拿起玻璃碎片準備劃手腕,閨蜜的男友於是把手機還給了她。後來朱某敏上前打了李某池一耳光,伸腳踢向李某池時被攔住。
7時許,朱某敏被李某池閨蜜的男友(朱某彬)拉出房間勸解,趴在床上哭泣的李某池突然起身從房間窗口跳下,四人立即趕到樓下將李某池送醫院搶救。
李某池跳樓後,賓館的工作人員立即報警,經過調查,警方給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警方為何不予立案
警方表示,在賓館樓道內,兩名當事人對李某池的拉扯行為,是為了勸說她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沒有實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觀故意,不屬於刑法上的不法行為。
在賓館房間內,四人沒有限制或剝奪李某池的人身自由,也不構成非法拘禁。朱某敏對李某池責罵、打耳光,與李某池跳樓沒有刑法上的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決定不予立案。
警方表示,如果李某池家屬有異議,可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相關民事責任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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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下午,李某池姐姐表示,李某池目前仍處於半癱瘓狀態,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已對朱某敏、朱某彬、呂某、盧某奧及事發賓館提起訴訟,要求五被告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64萬餘元。該案將於10月21日上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