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望去,近幾年娛樂圈當老闆的藝人越來越多,明星成立個人工作室在圈內形成一股風潮,幾乎每個人都開始有一個個人工作室。通過「企查查」app公開查詢可以看到,影視演員楊冪成立有三家工作室,分別是東陽橫店楊冪影視工作室、上海楊冪影視文化工作室和上海慈爵影視文化工作室,均是楊冪個人投資持有100%的股權,東陽橫店成立於2013年,註冊資本10萬元,後兩個工作室成立於2017年,註冊資本額沒有顯示,企業類型都是個人獨資企業。自媒體主播李佳琦在上海成立了兩家文化傳媒工作室和兩家品牌策劃工作室,企業類型也都是個人獨資企業。
明星、主播個人財產要對其工作室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工作室的法律性質屬於個人獨資企業。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當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因此說,如果明星、主播投資的文化工作室在具體經營中產生了對外要承擔的債務責任,首先以該獨資企業的財產來承擔,不足以清償時,明星、主播作為投資人,其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都要對此債務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
如果在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還應當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樣明星、主播的個人及家庭全部財產都處於巨大風險之中。
明星、主播可能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其投資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
這個司法解釋的意思就是,如果個人工作室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同時可以直接追加明星個人為被執行人;如果明星因為個人債務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其投資的個人工作室的資產,法院可以直接採取凍結、扣押、劃撥等執行措施,明星個人資產與其投資的個人工作室的財產就互相捆綁在一條船上,一損俱損,互為彼此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是明星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工作室面臨最大的風險,也是最大的弊端。
做了老賴,寸步難行
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俗話說當了老賴,工作、生活寸步難行了。法院會聯合相關部門限制其高消費以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住,買不了不動產,不能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行,做不了飛機、G字頭的動車;旅遊、度假受限;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高額保險都不能買。而且法院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徵信機構,徵信機構在徵信系統中記錄,以後在融資信貸、招標標標、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都能進行信用懲戒。
明星、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如雨後春筍
既然存在上述那麼大的風險,明星、主播們還為什麼對個人工作室情有獨鍾呢?因為個人工作室從性質上屬於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在企業運營和稅務籌劃方面具有無法比擬的優勢。
個人獨資企業是集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和收益權高度統一的企業。明星、主播們可以自己掌控整個工作室,所有的工作全部圍繞明星、主播安排時間和事情,收益自然也全部歸工作室。但是如果明星籤約某個公司,就要聽從公司的安排,所得收益需要與公司分成。
成立個人工作室最大的優勢就是可以合理合法降低稅收成本。如果以個人名義籤約獲得的收入需要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如果成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首先公司利潤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自然人股東分得股息、紅利需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額為每一納稅年度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後的餘額。通過上述三種納稅情形對比,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費遠遠低於一人有限公司和按個人勞動報酬繳納的稅費,因此,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是降低稅收的最佳選擇。
總之,明星藝人、up主、短視頻作者、主播、攝影師等,從註冊門檻低、經營靈活自主、稅費較低的角度,比較適合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個人工作室。但是,從個人及家庭財富的風險隔離、資產保全的角度,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個人工作室並不是合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