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二十多年前剛接觸佛法時,就只知道念佛。周圍的人都說念佛有很大的好處,至於好處在哪裡,誰也說不清。後來研習經教,發覺佛法五花八門,法法都是最上,令人無從選擇。如今才真明白,法法果然皆是最上,無著中都是指向無上菩提。
繼續邊讀邊聊《法華經》。
【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已殷勤三請,豈得不說?汝今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佛陀本來就希望能教導眾生無上菩提路。無奈法會中眾生根性混雜,增上慢者恐怕聽後不信,產生誹謗而墮入大坑,故而佛陀遲遲沒有宣說。如今在舍利弗的再三祈請下,要為能敬信者分別演說此無著之諸佛境界,佛陀又豈會不說呢?
【說此語時,會中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起,禮佛而退。所以者何?此輩罪根深重,及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有如此失,是以不住。世尊默然而不制止。】
佛陀決定說法華大法了,法會中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當即從座而起,頂禮佛陀後就退出了法會。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這一類人罪根深重,有增上慢的習氣,明明沒有證得涅槃,卻認為自己已經證得涅槃。由於有這樣的過失,因此不能留住在法會裡。
此時世尊默然不言,並不制止這些人的離開。因為此時的離開是對他們有益處的。因為有增上慢習氣者往往自以為是,很難聽人善言,活在自己的妄念中。一旦別人所說與他的妄念不一致,就容易起嗔心誹謗。
【爾時佛告舍利弗:我今此眾無復枝葉,純有貞實。舍利弗,如是增上慢人,退亦佳矣。汝今善聽,當為汝說。舍利弗言: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當這些人離開後,佛陀對舍利弗說:「現在這個法會中沒有枝葉了,純是品性貞實者。舍利弗,這些增上慢人,退了也很好啊。你現在善於聽聞,我當為你解說。」
貞實,是忠於實相的意思。增上慢者是忠於自己的妄念,故而心量不開闊,不能聽人言。而貞實者心中沒有成見,心量開闊,善於接納雅言。即使暫時不明白,也不會因此而起嗔心。這樣的人,才是法器,堪受佛之大法。
舍利弗當然很樂意啦。他回答佛陀說:「好的,世尊,非常樂意聞法。」
【佛告舍利弗: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之,如優曇缽華時一現耳。舍利弗,汝等當信佛之所說,言不虛妄。】
佛陀告訴舍利弗說:「這樣的妙法,諸佛如來皆是因緣際會時才會宣說,如同優曇缽華一般,要遇到適宜的時候才會偶爾一現。舍利弗,你們應當信受佛說,佛言絕不虛妄。」
佛陀這是告訴法會大眾,這樣的法華大法是非常珍貴的。這種珍貴一方面是指法的珍貴,另一方面是指傳法的時機珍貴,非常難得。諸佛從不吝法,但是,尋找向眾生宣說妙法的合適時機很難遇到。關於這一點,相信許多讀《法華經》、《楞嚴經》的佛子都能感同身受。向眾生傳不著相見法,如果機緣不到時,甚至連口都開不了。
【舍利弗,諸佛隨宜說法,意趣難解。所以者何?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諸法,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唯有諸佛乃能知之。所以者何?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佛陀繼續說:「十方諸佛要隨著合宜的時機才能說此不著相見的妙法,因為這個妙法的意趣十分難解。為什麼呢?我曾以無數的方便法,以種種的因緣,種種的譬喻言辭來開演宣說這個妙法,此法不是依靠思量分別就能解的,唯有以諸佛之覺悟方能知之。諸佛世尊就是以這樣一大事因緣的緣故而出現於世的。」
這個不著相見法是遠離一切分別,不可思議的。只有眾生聞此法的因緣成熟了,才會感召諸佛出現於世間。
【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舍利弗,是為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諸佛唯以一大事因緣的緣故而出現於世,這個大事自然是眾生成佛的大事,它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從根上說,欲令眾生開悟佛知見,使他們明了自性本覺本來清淨。掃除眾生明上加妄的妄覺,恢復其自性本淨的真覺。
第二,從塵上說,欲示現眾生佛知見,使他們明了一切法的實相,懂得「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當作如是觀。」
第三,從識上說,欲令眾生悟入佛知見,種下成佛的淨識種子(覺悟意識),轉凡夫幻命為自性真命。
第四,從法性上說,欲令眾生證入佛知見,成就無上佛道。
【佛告舍利弗: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舍利弗,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
諸佛如來示現在世間,只教化諸菩薩這一件事。他們示現一切諸有為相,也都是為這一件事。那就是:以佛的知見開悟一切眾生。
十方一切諸佛教導眾生只有一佛乘,沒有其他的二乘、三乘。這令我想起了我們讀過的《佛說阿彌陀經》。西方極樂世界的七科道品,全是一佛乘,沒有二乘、三乘的說法。
【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諸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佛陀繼續說:「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中方便,藉助種種因緣和譬喻言辭,為眾生演說了種種法門,所有這些法門都是一佛乘。這些眾生聽聞後,都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關於「一切種智」,《大乘起信論》云:「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簡而言之,明了「十方三世佛,共同一法身」,或者說懂得「情與無情,同圓種智」,就是得到了一切種智。在知見上得到了一切種智,修行就有了方向。如果進一步證得了一切種智,此智就會起功用。
【舍利弗,未來諸佛當出於世,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同樣的,當未來諸佛出現於世間的時候,也是這樣以無量無數中方便,藉助種種因緣和譬喻言辭為眾生演說了種種法,這些法都是一佛乘。這些眾生從諸佛聞到了這些法,都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一切種智」如果依照《楞嚴經》第二卷波斯匿王的那一段,具體來講,可以這樣觀想。生命皆有生滅,但見性無有生滅,亦沒有差別。
比如,你見到這個杯子的見性和我見到這個杯子的見性是一樣的。你小時候的見性和長大後的見性是一樣的。眼睛老花了是肉眼塵相的生滅變化,但見性還是一樣的,無生無滅。能生滅的,都是幻覺。不能生滅的,即是見性真覺。明白了這個道理,即得一切種智。
想一想,在見性層面上見世間一切法,其生生滅滅是不是就如夢幻泡影一樣呢?當證入這種見性妙覺中時,你就成佛了。大道至簡,成佛這件事,說起來就是這麼簡單。
【舍利弗,現在十方無量百千萬億佛土中諸佛世尊,多所饒益,安樂眾生,是諸佛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現在諸佛教導眾生,亦同樣如是。
【舍利弗,是諸佛但教化菩薩,欲以佛之知見,示眾生故,欲以佛之知見;悟眾生故,欲令眾生入佛之知見故。舍利弗,我今亦復如是,知諸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力而為說法。舍利弗,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
佛陀再一次重複說,十方三世諸佛只以佛知見教化諸菩薩:開眾生佛知見(根淨)、示眾生佛知見(塵空)、覺悟眾生佛知見(無分別識),令眾生證入佛知見(成佛)。他為眾生講法,亦和諸佛一樣。
【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所謂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如是舍利弗,劫濁亂時,眾生垢重,慳貪嫉妒,成就諸不善根故,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佛陀再一次強調說,十方世界中尚且沒有二乘佛法,更何況是三乘佛法呢?
既然沒有三乘佛法,那麼三乘說是怎麼來的呢?佛陀接著進行了開示。
諸佛出現於五濁惡世時,由於眾生垢重,染著種種塵相,佔有念導致眾生慳吝自私,貪圖物質享受,嫉妒他人名利而成就了一切不善根。為了教導這樣的眾生,諸佛以方便善巧力,於一佛乘而分別說為三乘,以便於引導眾生,並非是佛法有三乘。
許多人很喜歡佛法的次第說,對於佛法的小乘、中乘和大乘,認為小乘是修學的基礎。小乘修好了,就能長養大乘根性。這是一種相見的分別說法。根據《法華經》的說法,所謂的三乘,其實都是一佛乘,法法都是指向無著的佛知見。因此無論修四聖諦也好,修十二因緣也好,都要朝著這個方向,滅除一切相見。
【舍利弗,若我弟子,自謂阿羅漢、闢支佛者,不聞不知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事,此非佛弟子,非阿羅漢,非闢支佛。】
如果不明白這個道理,沒有聽聞也不知道諸佛如來只教化菩薩一佛乘的事,還在那裡談三乘佛法,這樣的人不是佛弟子,不是阿羅漢,也不是闢支佛。
為什麼佛陀這麼說呢?因為三乘乃是分別法,分別法中哪裡有正覺呢?既然不尋求正覺,自然就不是佛弟子了。而阿羅漢、闢支佛皆是無為聖者,分別乃是有為,既然談有為,自然就不是無為聖者了。
【又,舍利弗,是諸比丘、比丘尼自謂已得阿羅漢,是最後身,究竟涅槃,便不復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知此輩皆是增上慢人。所以者何?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除佛滅度後,現前無佛。所以者何?佛滅度後,如是等經,受持讀誦解義者,是人難得。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舍利弗,汝等當一心信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無虛妄,無有餘乘,唯一佛乘。】
從另一個方面說,這些比丘、比丘尼自稱已經證得了阿羅漢,是最後身。他們既然認為自己已經得到了究竟涅槃,便不會志求無上正等正覺,由此就知道這類人都是增上慢人。為什麼呢?若有比丘確實證得了阿羅漢,若是不敬信此法,則此阿羅漢也沒有什麼用處,除非佛滅度以後,現前沒有佛。
佛滅度以後,如《法華經》等這樣的一些經典,有受持、讀誦、解讀其義理者,這樣的人非常難得。若是將來遇到其他的佛,他們在這個法中就能決定明了。所以,舍利弗,你等應當一心敬信、正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語沒有虛妄。沒有其他乘,只有一佛乘啊!
佛陀在這裡反覆強調只有一佛乘,真想學佛有成就者千萬不要被三乘說而誤啊!
方便品第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