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3點,2018年廈門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部署暨媒體通氣會在教育局八樓舉行。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郭獻文出席會議並對做好2018年積分入學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珍主持會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楊思竅處長解讀指導意見並回答記者提問。
會議出臺《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主要從基本原則、申請條件、積分結構、工作機制等四個方面對積分入學辦法進行完善。
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194號)精神,完善積分入學政策,發揮良好導向作用,根據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以區為主,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
(二)鼓勵長期務工。在積分體系中,鼓勵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長期務工。
(三)公開公平。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願,實施電腦派位。
二、明確申請條件
父(母)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可在實際居住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證;
(二)報名前在申請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三、優化積分體系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請參加積分入學所在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並佔該住房的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一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本項滿分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四、健全工作機制
(一)完善積分派位辦法。各區教育局應制定積分入學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學位數,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實施電腦派位,派完學位為止。派位方案應向社會公布,派位過程、派位結果要接受社會監督。
(二)建立學位預警機制。學位供需較為緊張的區教育部門應在積分入學報名工作啟動前30日向社會發布學位預警信息。各區教育部門應在積分入學工作啟動後,動態公布本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人數,在本區戶籍適齡兒童招生結束後,及時發布可提供學位數、申請人積分位序等信息。
(三)建立積分入學信用制度。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建立積分公示制度,由各區教育局對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實際務工以掛靠單位繳交社保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在廈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四)進一步簡政便民。加強與人社、公安、國土房產、衛計委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工作機制,簡化辦事手續,促進部門信息共享,完善積分入學申請系統,推行「一站式」和網上辦理服務。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政策宣傳,及時通過媒體、進社區進家庭宣傳等途徑,廣泛持續、深入細緻地宣傳積分入學政策,並設立諮詢電話,為群眾解疑釋惑,引導家長正確認識、準確理解政策。對積分較低、未派入學校的應及時引導其回戶籍地報名上學。
五、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區積分入學政策實施細則,經區政府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其他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8年廈門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導意見出爐
責任編輯:袁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