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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社會考生,參加學考,9門學科合格了,能開同等學力證明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從2019年9月30日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階段及以上教育畢業證書的16周歲以上社會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學歷教育的在籍生),通過參加「同等學力證明」考試(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請「同等學力證明」。
申請「同等學力證明」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參加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二)參加地市組織的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成績認定具體辦法,由地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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