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水質檢測化驗室技術規程》(徵求意見稿)

2020-12-20 北極星環保網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浙江省住建廳於近日公布《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水質檢測化驗室技術規程》(徵求意見稿),旨在規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服務機構水質化驗室建設,做到分區合理、操作規範、數據準確。本規程適用於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服務機構水質化驗室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安全維護。

詳情如下:

關於徵求《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水質檢測化驗室技術規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市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於印發〈2019年度浙江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浙建設函〔2020〕3號),由浙江省建築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水質檢測化驗室技術規程》已完成徵求意見稿,現印發徵求各相關單位書面意見,請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並於2021年1月6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主編單位。

聯繫方式:厲興,電話:0571-88277351;傳真:0571-88277351,郵箱:463102527@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28號。郵編:310012。

附件:《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水質檢測化驗室技術規程》(徵求意見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12月7日


前 言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2019 年度浙江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浙建設函〔2020〕3 號)的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有關先進標準和技術,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本規程。

本規程共分 5 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定義、建設要求、運行管理、安全維護等。

本規程由浙江省住房和程序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浙江省建築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日常管理和具體技術內容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浙江省建築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規程編制組,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 28 號,郵編:310012。

本規程主編單位:浙江省建築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

浙江求實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本規程參編單位:浙江農翰科技有限公司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厲興、葉紅玉、劉方毅、周佳騁

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

1 總則

1.0.1 為規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服務機構水質化驗室建設,做到分區合理、操作規範、數據準確,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於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服務機構水質化驗室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安全維護。

1.0.3 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服務機構水質檢測化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浙江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定義

2.0.1 農村生活汙水水質化驗室 rural domestic sewage quality laboratory

農村生活汙水水質化驗室是檢測農村生活汙水水質狀況的場所。

2.0.2 微生物室 microbiology testing laboratory

微生物室是指進行微生物培養、檢測、滅菌的場所,包含前期準備間和無菌室。

2.0.3 天平室 balance room

天平室是指化驗中進行準確稱量的儀器間。

2.0.4 光度室 spectrometer room

光度室是指存放分光光度計,用於比色分析的房間。

2.0.5 理化分析室 physical and chemical analysis room

理化分析室是指利用物理、化學等分析手段進行分析,確定物質成分含量等的房間。

2.0.6 紅外測油室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oil measuring room

紅外測油室是指用於測定廢水中油類的房間,包括前處理間和比色間。

2.0.7 乾燥室 desiccation room

主要放置烘箱等設備,通過烘乾等手段從溼物料中除去水分的房間。

2.0.8 樣品儲存室 sample storage room

樣品儲存間是指用於存放待測樣品及留存樣品的房間。

2.0.9 試劑及耗材儲存室 reagent and consumables storage room

試劑及耗材儲存間是指用於存放試劑及消耗性材料的房間。

3 建設要求

3.0.1 運維服務機構應制定化驗室建設方案,明確場地選擇、功能區布置、儀器設備、人員等要求。

3.0.2 化驗室場地的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清潔安靜的場所;

2 遠離產生廢氣、煙塵的工廠;

3 遠離產生高壓輻射的建築物;

4 便於樣品採集和運輸;

5 光線充足,通風良好。

3.0.3 化驗室各功能區應合理分區,避免相互幹擾,功能指示牌清晰明了。

3.0.4 化驗室內給排水、電力等應滿足各功能區的使用要求。

3.0.5 各功能區應有排風、防塵、避震和溫溼度控制設施。

3.0.6 化驗室應由天平室、分光光度室、理化分析室、乾燥間室、樣品儲存間室、

試劑及耗材儲存間室、微生物室、紅外測油儀室等組成,並宜滿足下列要求:

3.0.7 天平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宜與產生高溫、振動和有較強電磁幹擾的房間相鄰;

2 室內搭設防震臺;

3 宜採用雙層窗,並安裝窗簾做好防塵和防風;

4 不得設置水盆或有電纜、燃氣和水管道穿過。

3.0.8 光度室不宜與產生高溫、振動和有較強電磁幹擾的房間相鄰。

3.0.9 理化分析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與產生高溫、振動和電磁幹擾的房間相鄰,

2 配備水槽、水臺、實驗臺和通風櫃等設施。

3.0.10 乾燥室設有窗戶,通風良好,放置乾燥設備的臺面應採用防火材料。

3.0.11 樣品儲存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有窗戶,通風良好;

2 配備存放未檢樣品和留存樣品的冷藏櫃和置物架;

3 試劑及耗材儲存應根據常規、易製毒和易制爆三大類藥品的儲存要求分隔存放,並設置通風系統;易製毒和易制爆的存儲間應設置雙門雙鎖並符合當地公安機關的要求。

3.0.12 微生物室應分為準備區、洗滌區、滅菌區、緩衝區和無菌室等。

3.0.13 紅外測油儀室應分為前處理間和紅外比色間。前處理間應配有水槽水臺、實驗臺、通風櫃等,紅外比色間設有通風櫃、實驗臺等。

3.0.14 辦公區域應與化驗室區域有隔離。

3.0.15 化驗室應按開展的檢測方法要求配備儀器設備。

3.0.16 化驗室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生態環境檢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檢測相關工作 3 年以上的經歷;

2 熟悉有關檢測標準,試驗方法;

3 具有監督和指導日常業務工作的能力;

4 技術負責人應掌握化驗室所開展的檢測工作範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

5 質量負責人應了解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檢測工作範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生態環境檢測領域的質量管理要求。

3.0.17 檢測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環境檢測、化學分析、生物類、工業分析或化工類等相關專業畢業,或

有檢測相關培訓經歷,或有從業經驗;

2 要求工作仔細認真,有較強責任心;

3 有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的培訓與考核等。

4 運行管理

4.1 一般規定

4.1.1 運維服務機構及其檢測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4.1.2 運維服務機構應建立防範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其出具的檢測數據準確、客觀、真實、可追溯。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測人員、審核與授權籤字人分別對原始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4.1.2 化驗室的運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的檢測管理要求、質量體系要求。

4.1.3 初次使用標準方法前,應進行方法驗證。方法驗證或方法確認的過程及結果應形成報告,並附驗證或確認全過程的原始記錄,保證方法驗證或確認過程可追溯。

4.1.4 化驗室的管理體系文件編寫應符合 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及《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補充要求》的規定,並結合本化驗室的實際需要進行編制。

4.1.5 運維服務機構應根據《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91.1-2019》制定專項檢測方案。專項檢測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

4.1.6 現場測試和採樣應至少有 2 名檢測人員在場。化驗室內分析應有 AB 角。

4.2 檢測管理要求

4.2.1 檢測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檢測目的、檢測點位、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採樣頻次、採樣器材、現場測試儀器、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等。

4.2.2 應先準備現場採樣所需的保存劑、樣品箱、低溫保存箱以及記錄表格、標籤、安全防護用品等輔助用品。

4.2.3 採樣位置應在汙水混合均勻的位置,採集的水樣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汙水的水質情況,滿足水質分析的要求。

4.2.4 對不同的檢測項目選用的容器材質、加入的保存劑及其用量、保存期限和採集的水樣體積等,應按照檢測項目的分析方法要求執行。

4.2.5 採樣完成後應在每個樣品容器上貼上標籤,標籤內容包括樣品編號或名稱、採樣日期和時間和檢測項目名稱等,並同步填寫現場記錄。

4.2.6 pH 值等能在現場測定的檢測項目或分析方法中要求應在現場完成測定的檢測項目,應在現場測定。現場測試設備在使用前後,應按相關檢測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關鍵性能指標進行核查並記錄,以確認設備狀態能夠滿足檢測工作要求。

4.2.7 現場記錄應包含以下內容:氣象條件、採樣日期、採樣時間、現場測試儀器型號與編號、採樣點位、汙水處理設施處理工藝、汙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汙水排放量/流量、現場測試項目和檢測方法、水樣感官指標的描述、採樣項目、採樣方式、樣品編號、保存方法、採樣人、覆核人、排汙單位人員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等,具體格式可自行制訂。可參考附錄 B.0.1 水質採樣和交接記錄。

4.2.8 樣品採集後應儘快送化驗室分析,並根據檢測項目所採用分析方法的要求確定樣品的保存方法,確保樣品在規定的保存期限內分析測試。

4.2.9 樣品交接時,應清點和檢查樣品,並在交接記錄上簽字。樣品交接記錄內容包括交接樣品的日期和時間、樣品數量和性狀、測定項目、保存方式、交樣人、接樣人等,具體格式可自行制訂。可參考附錄 B.0.1 水質採樣和交接記錄。

4.2.10 除分析方法有特殊規定的,汙水取樣分析前須搖勻取樣,不能過濾或澄清。

4.2.11 檢測項目分析方法應優先選用汙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標準方法,並所選用分析方法的測定下限應低於排放標準的汙染物排放限值。

4.2.12 化驗室分析原始記錄包括標準溶液配製及標定記錄、儀器工作參數、校準曲線記錄、各檢測項目分析測試原始記錄、內部質量控制記錄等。各實驗室可根據需要自行設計各類分析原始記錄表。可參考附錄 B.0.2~12。

4.2.13 分析結果的表示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執行。分析結果有效數字所能達到的小數點後位數,應與分析方法檢出限的保持一致;分析結果的有效數字一般不超過 3 位。

4.2.14 檢測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報告標題及其他標誌;

2 報告編制單位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編制時間,採樣(檢測)現場的地點(必要時);

3 報告統一編號(唯一性標誌),總頁數和頁碼;

4 檢測目的、檢測依據(依據的文件名和編號);

5 樣品的標誌:樣品名稱、類別、點位名稱和檢測項目等必要的描述;

6 樣品採樣分析日期和採樣檢測所使用的主要儀器名稱、型號及品牌;

7 檢測結果應包括檢測值和計量單位等信息;

8 報告編制人員、審核人員、授權籤字人的籤名和籤發日期;

9 需要時,應註明檢測結果僅對樣品或批次有效的聲明。

4.3 質量體系要求

4.3.1 應建立健全質量體系,使質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並保證其有效運行。體系應覆蓋檢測活動所涉及的全部場所。

4.3.2 應建立質量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和各類原始記錄。

4.3.3 應建立並保持質量體系文件的控制程序,保證文件的編制、審核、批准、標誌、發放、保管、修訂和廢止等活動受控,確保文件現行有效。

4.3.4 應建立適合本化驗室質量體系要求的記錄程序,對所有質量活動和檢測過程的技術活動及時記錄,保證記錄信息的完整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為檢測過程提供客觀證據。

4.3.5 應制訂年度質量管理工作計劃,將所有質量管理活動文件化,明確質量管理的目標、任務、分工、職責和進度安排等。質量管理計劃包括日常的各種質量監督活動、內部審核、管理評審、質量控制活動和人員培訓等。

4.3.6 應根據預定的計劃和程序實施內部審核(每年至少一次),以驗證各項工作持續符合質量體系的要求。

4.3.7 應根據預定的計劃和程序,對質量體系進行評審(每年至少一次),以確保其持續適用和有效,並進行必要的改進。

4.3.8 在確認檢測活動不符合質量或技術要求時,應糾正或採取糾正措施;在確定了潛在不符合的原因後,應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少類似情況的發生。通過實施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等持續改進質量體系。

4.3.9 與檢測工作有關的標準和作業指導書都應受控、現行有效,並便於取用。

4.3.10 人員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建立所有檢測人員的技術檔案。檔案中至少包括如下內容:學歷、從事技術工作的簡歷、資格和技術培訓經歷等。

2 所有從事檢測活動的人員應具備與其承擔工作相適應的能力,接受相應的教育和培訓,並持證上崗。

3 定期開展能力確認,能力確認方式應包括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的培訓與考核等。

4.3.11 儀器設備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立儀器設備的管理程序,確保其購置、驗收、使用和報廢的全過程均受控。

2 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的儀器設備,包括輔助測量設備,應有檢定或校準證書,並在有效期內使用。校準結果應進行內部確認。當校準產生了一組修正因子時,應確保其得到正確應用。

3 所有儀器設備都應有明顯的標誌表明其狀態。

4 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的儀器設備,在使用前、維修後恢復使用前、脫離實驗室直接控制返回後,均應進行校準或核查。現場檢測儀器設備帶至現場前或返回時,應進行校準或檢查。

5 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的儀器設備應在兩次檢定或校準間隔內進行至少 1 次期間核查。

6 所有儀器設備都應建立檔案,並實行動態管理。檔案包括購置合同、使用說明書、驗收報告、檢定或校準證書、使用記錄、期間核查記錄、維護和維修記錄、報廢單等以及必要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名稱、規格型號、出廠編號、管理(或固定資產)編號、購置時間、生產廠商、使用部門、放置地點和保管人等。

4.3.12 樣品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樣品運輸過程中應採取措施保證樣品性質穩定,避免沾汙、損失和丟失;

2 樣品保存條件應符合對應檢測項目的保存要求,並及時分析;

3 樣品應分區存放,並有明顯標誌,以免混淆;

4 留樣樣品應明確的樣品信息和保存信息;

5 樣品檢測項目全部分析完成後,應有樣品處置記錄。

4.3.13 檢測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採樣前,保存劑應進行空白試驗,其純度和等級須達到分析的要求;

2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採集全程序空白樣品,空白測定值應滿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應低於方法檢出限。

3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採集現場平行樣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確,對均勻樣品,凡能做平行雙樣(除現場檢測項目、懸浮物、石油類、動植物油類、微生物等)的檢測項目也應採集現場平行樣品,每批次水樣應採集不少於 10%的現場平行樣品,樣品數量較少時,每批次水樣至少做 1 份樣品的現場平行樣品。當現場平行樣品測定結果差異較大時,應對水樣進行覆核,檢查採樣和分析過程對結果的影響。

4 每批次水樣分析時,空白樣品對被測項目有響應的,至少做 1 個實驗室空白,測定結果應滿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應低於方法檢出限。對出現空白值明顯偏高時,應仔細檢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

5 檢測項目的校準曲線控制指標應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確定。校準曲線應定期核查,不得長期使用,不同實驗人員、實驗儀器之間不得相互借用。

6 精密度可採用分析平行雙樣相對偏差、測量值的標準偏差或相對標準偏差等來控制。檢測項目的精密度控制指標範圍應符合附錄 A 中要求。

7 準確度可選用分析標準樣品、自配標準溶液或化驗室內加標回收等方法來控制。檢測項目的準確度控制範圍應符合附錄 A 中要求。

4.3.14 記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始記錄應包括受控的記錄格式編號、頁碼標識、檢測機構名稱、檢測任務編號、任務類別、樣品類別、樣品唯一性標識、檢測項目名稱、檢測人員標識和校(審)核人員標識等基本信息;

2 檢測數據和計算結果應在產生時予以記錄,不允許補記、追記、重抄。原始記錄應清晰明了,不得隨意塗改,必須修改時應採用槓改方法,並將改正後的數據填寫在槓改處,對記錄的所有改動應有改動人的籤名或等效標識;

3 電子存儲記錄應保留修改痕跡。電子存儲記錄應妥善保護和備份,防止未經授權的侵入或修改。必要時,進行電子存儲記錄的存儲介質更新,以保證存儲信息能夠讀取;

4 農村生活汙水水質檢測的相關技術記錄文件可參考附錄 B。

4.3.15 檢測報告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檢測機構應制定檢測報告管理程序,明確檢測報告的編制、審核、發放、存檔等工作要求。檢測數據應與原始記錄保持一致,並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2 檢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必須對各類原始記錄、任務書、相關資料與檢測報告的一致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3 若有分包項目應對分包項目、分包機構名稱及其資質認定許可編號等信息予以標註。

4 對未檢出項目應給出檢出限信息。

5 在未取得計量認證資質認定證書(CMA)前出具的檢測報告數據只能用於內部參考。

4.3.16 檢測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檔案保存期限應不少於 6 年;

2 檢測檔案內容包括任務合同(委託書/任務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等資料;

3 在保證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電子介質存儲的報告和記錄代替紙質文本存檔。

5 安全維護

5.0.1 化驗室應建立安全作業管理程序,對涉及化學危險品、毒品、有害生物、電離輻射、高溫、高電壓、撞擊以及水、氣、火、電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環境,必須有效控制確保安全。

5.0.2 化驗室應建立應急措施預案。

5.0.3 檢測場所應根據需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和安全警示標識。化驗室必須配備有效的洗眼器、衝淋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並定期檢查其有效性。

5.0.4 現場檢測時,檢測時段的氣象等環境條件,水、電和氣供給等工作條件,企業工況及汙染物變化(穩定性)條件應滿足檢測工作要求。應有確保人員和儀器設備安全的措施。

5.0.5 化驗室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原則應按《實驗室廢棄化學品收集技術規範》(GB/T 21190-2013)、《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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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關於公開徵求對《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14-06-05 來源:教育部   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完善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 王洪臣:不要讓不切實際的排放標準阻礙農村汙水治理
    在「2019(第五屆)環境施治論壇」現場,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低碳水環境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指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因素有很多,如財政投入、規劃建設模式、運營管理模式等等,而一些不切實際的排放標準則更加嚴重的阻礙著農村汙水治理的進程。來源:中國水網     整理:李曉佳農村汙水治理是近幾年行業普遍關注的重點領域,很多企業都開始大舉布局農村汙水治理市場。
  • 《浙江省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
    為規範全省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和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確保系統穩定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我廳起草了《浙江省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和《浙江省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徵求《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本標準適用於四川省現有泡菜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泡菜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 生態環境部:《石油煉製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VOCs在線訊: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石油煉製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關於徵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石油煉製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有關單位: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 浙江省《城鄉一體化供水管網物聯網信息應用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浙江省住建廳近日就《城鄉一體化供水管網物聯網信息應用技術標準》徵求意見。詳情如下:關於徵求《城鄉一體化供水管網物聯網信息應用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市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根據我廳《關於印發〈2018年浙江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8〕341號),由浙江大學等單位編制的《城鄉一體化供水管網物聯網信息應用技術標準》已完成徵求意見稿,現印發徵求各相關單位書面意見
  • 廣東省汙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
    北極星環境修復網訊:日前,廣東省印發《廣東省汙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全文如下:前  言為加強汙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範廣東省開展汙染地塊治理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關於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關於加強工業企業關停、
  • 浙江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標誌設置導則》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浙江省住建廳於2月20日發布《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標誌設置導則》,旨在保障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紹興柯橋排水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並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