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公司承建的金湖灣首府小區項目,已辦理入住500多戶
近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當地政府和百姓關注的齊齊哈爾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天成公司)與齊翔建工集團翔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簡稱翔宇公司)「金湖灣首府」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案繼續公開開庭審理。
未批先建建築商墊資1.89億
2013年10月10日,天成公司(甲方)與齊翔建工集團翔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籤訂「金湖灣首府」項目的建設施工《協議書》。
協議約定,該項目建築面積為12萬平米,工程承包範圍為土建、水暖、電氣等項目;承包形式為包工包料,工程款給付方式為乙方墊款施工至甲方開盤(銷售);開盤之日起,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撥付工程款。對開盤後完成的工程量,按每月25日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協議還約定,在甲方開盤銷售前,工程款全部由乙方墊資。
天成公司在金湖灣首府辦公室
翔宇公司承建的金湖灣首府項目
合同籤訂後,翔宇公司按協議約定進行施工。
謝飛,系「金湖灣首府」項目負責人,該項目由其個人墊資施工。他證實,該項目開工時,土地、規劃及施工許可證還沒有批下來,屬於未批先建。
至2014年10月中旬,天成公司開始「開盤」售樓。因天成公司在開盤後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使「金湖灣首府」項目無法繼續施工。
因此,雙方針對2013年10月10日所籤訂的建設施工協議書籤訂一份「補充協議」。該協議針對工程款何時結算、如何結算重新作出約定。
其中:1、在原有施工協議預算的基礎上,將原結算方式改為平方包幹形式,(不含消防和電梯工程),包幹價格暫定為:住宅面積合計79163平方米,每平方米2248.57元;商服面積合計8254平方米,每平方米3062.22元;地庫及人防工程總面積18774平方米,每平方米4469.05元。
另約定,本工程總造價2.8億元,現場籤證約4000萬元,總計3.2億元。
該協議明確,現甲方已付款7600萬元,尚欠2.44億元未予給付。為使後續工程及時完成,甲方承諾先撥付人民幣2000萬元現金(合同籤訂後3日內撥到乙方帳戶),其餘用「金湖灣首府」房源抵頂工程款。房源價格:6、7、9號樓每平方米5500元,其餘房源按每平方米5000元計算。
此協議籤訂後,天成公司仍未履行。
為討工程款翔宇公司提起訴訟因天成公司多次違約,翔宇公司於2017年3月22日向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齊市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天成公司給付工程款18999.9萬元,並支付逾期違約金1000萬元;對該工程拍賣價款優先受償。
齊市中院在立案後,依據翔宇公司申請,於2017年3月29日作出(2017)黑02民初5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該項目中1-8號、9-12號(商住)及S1-S3商服總計602房源予以查封,查封其間,不得出售、轉讓和抵押。
2017年7月6日,齊市中院作出(2017)黑02民初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天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給付翔宇公司工程款18999.9萬元及利息;翔宇公司有權在本判決確定的工程款範圍內,對其承建的「金湖灣首府」建設工程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對該判決,天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天成公司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黑龍江高院)提出對(2017)黑02民初55號民事判決再審申請。2018年5月8日,黑龍江高院作出(2018)黑民申71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天成公司再審申請。
檢察監督進入再審
因不服齊市中院作出(2017)黑02民初55號民事判和黑龍江高院作出(2018)黑民申719號民事裁定書,天成公司向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簡稱齊市檢察院)申請監督,並提交證據。其中:
1、天成公司與依安縣汪鑫承建工程有限公司於2015年3月20日籤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2、天成公司與黑龍江開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7日籤訂的《小區通信網絡設施投資協議》;
3、天成公司與鐵峰區旺樂防盜門經銷處於2015年7月2日內籤訂的《防盜門供貨合同》、《供鎖合同》;
4、天成公司與齊市鶴城保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於2015年7月29日籤訂的《鋁塑鋁門窗購銷合同》;
5、天成公司與齊市宏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7日籤訂的《外牆保溫承包合同》。
天成公司在申請檢察監督中提出,其已超額給付翔宇公司工程款2763.7557萬元。同時提出,原審判決是因2017年翔宇公司欠材料費,人工費等債務被債權人訴至多家法院,涉案工程被查封。當時是由齊齊哈爾市政府領導出面組織法院及天成公司、翔宇公司共同協商,讓翔宇公司起訴的天成公司,目的是先將涉案工程查封,避免被外地法院查封,影響工程施工及竣工、驗收。
對此,翔宇公司提出,上述涉案工程確實是由翔宇公司承建。因翔宇公司未能在檢察機關監督期間提供證據予以證明,齊市檢察院認為,該案有新證據足以推翻齊市中院(2017)黑02民初55號民事判決。
2019年4月22日,齊市檢察院向齊市中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並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書》。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齊市中院於2019年6月20日作出(2019)黑02民監4號民事裁定,再審此案。
再審中,齊市中院以天成公司、翔宇公司在該案原審涉嫌虛假訴訟為由,分別於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2日,兩次向齊市公安局移送犯罪線索;曾於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9)黑02民再字7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中止訴訟。
後經齊市公安局調查未予立案。9月22日,齊市公安局將該案退回齊市中院。隨後,齊市中院於10月29日對該案繼續開庭審理。
庭審中,天成公司仍以其向檢察機關提供的5份分項施工合同、購銷合同作為再審證據提出,5份合同中所涉工程款、材料款系其單獨與施工方和供貨方直接結算,應在原審判決確認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並稱,原審(2017)黑02民初55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原審確認給翔宇公司的債權不真實。
對此,翔宇公司質證稱,天成公司所提交的5份證據均系偽造,合同中所列工程項目及材料款均系翔宇公司組織施工和購買,並直接結算。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不存在天成公司所稱虛假訴訟情形,判決合法有效。
當庭,經法庭允許,天成公司一副經理在法庭確認:1、涉案金湖灣首府項目該項目因尚欠土地出讓金,手續尚未完善;2、該項目總計600多套商住房,已辦理入住的有500多戶,現已委託物業公司管理。
對此,翔宇公司稱:該項目未經驗收就辦理入住,不但嚴重侵害翔宇公司合法利益,並且給購房消費者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埋下嚴重安全隱患,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無法保障。翔宇公司強調,該項目消防設施沒有安裝,消防通道、消防設備間被天成公司出售。
被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的涉案房產
謝飛以「金湖灣首府」項目負責人、實際出資人身份反映,原審判決生效後,天成公司無視齊市中院對602套涉案房產的查封,故意指使其公司人員將法院貼在查封房屋上的封條全部撕毀,然後虛構欠款及以房抵債事實,非法處置(變賣)法院查封財產。
謝飛說:「我相信齊齊哈爾市法院一定能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我也相信法院會依法幫助我討回墊付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兄弟的血汗錢,讓他們高高興興回家過年。」(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