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盾 通訊員 楊瑾 張紫欣)近日,廣東省深圳市教育局印發《關於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學期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位補貼申報及資格審核等工作的通知》。小學、初中每人每年的學位補貼不超過7000元、9000元,非深圳戶籍學生也可申請。
深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受委託學校收費標準低於補貼標準的,最高補貼額度為其收費標準。受委託學校收費標準高於補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家長承擔。該負責人舉例說,某民辦初中學校一年學費如為8000元,低於初中補貼標準,家長可拿到8000元補貼。若該校一年學費為10000元,高於初中補貼標準,家長可拿到9000元補貼,剩餘1000元由家長負責。住宿、校車、校服等費用,不在補貼範圍內。
據了解,不管是深圳戶籍還是非深戶籍學生,只要滿足條件,都可申請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位補貼。其中,在「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子女」的要求中,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需持有可使用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在深圳連續居住期、繳納社會保險期均滿一年。學生本人申領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內,也可申領補貼。
《中國教育報》2020年05月12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