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 16:3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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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南昌市教育局公布了
2019年秋季南昌市城區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
其中,義務教育依舊免收學費,重點高中各年級為400元/學期,一般普通高中(含重點建設高中)為270元/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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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規定的項目、標準收費
1.學前教育階段
幼兒園收費應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南昌市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以及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洪價辦字〔2013〕18號)文件規定執行。
2.義務教育階段
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應嚴格執行免雜費、免教科書費政策。
3.高中教育階段
高中階段收費按現行文件規定執行。
4.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市教育局《關於規範我市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洪價行字〔2011〕15號)文件規定執行。
加強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要嚴格遵守教育收費紀律,嚴格落實國家對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管理規定,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國家已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要組織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進行清查,凡是以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不一致的,應儘快廢止或修訂。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服務性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公開原則,堅決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繳納服務性和代收費(含社會實踐活動費),並且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多退少補。
加強民辦教育機構收費管理
民辦教育機構學費、住宿費按照《關於規範南昌市民辦教育機構收費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洪價字〔2016〕46號)執行;服務性和代收費按照本通知執行。
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實行公示制度,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堅決治理亂收費
1.嚴禁地方政府、 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
2.各縣區要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撥款制度,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3.各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時退還,嚴禁從學生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牟取利益。
4.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在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過程中違規收取費用。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若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要從有資質的發行單位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違規幹預、插手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和選用工作。不得在教科書選用目錄、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之外向學校、學生推薦、強制訂購圖書、報刊、雜誌等。嚴肅查處違背自願原則訂購教輔材料,以及以指定參考、暗示誘導等方式搞「一科多輔」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對於違反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把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等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對於確需補課的高中畢業班級,應以答疑、輔導等形式進行,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
要把治理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問題納入教育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將中小學校、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作為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加大查處力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公開實名曝光。
繼續做好各類學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助學等制度,繼續落實包括貧困學生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在內的資助政策和措施,確保他們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來源:南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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