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這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似乎越發頻繁,其中甚至包括一些駭人聽聞的行兇案件,大大超出我們對於未成年人這個群體的認知。
因為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這些傷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懲戒,這也導致很多未成年人對自己的殺人行徑毫無懊悔之意…
不過,未來12~14歲之間的青少年殺人犯可能將面臨命運的改寫——
就在今天,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如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並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在未來,年齡12~14歲的未成年殺人犯在法律上必須為自己的惡行付出相應代價,再也不能做法律的「特赦」對象,或者說是——「漏網之魚」。
這個消息是令人振奮的,因為很多人已經見證過太多太多冷血無情的未成年人殺人犯,他們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至親之人或者比自己還弱小的人,事後卻沒有一絲懊悔...
2018年12月,湖南弒母12歲男孩用冷血和深藏的城府震驚全國,至今讓人細思恐極。
化名吳某康的12歲男孩因為在家抽菸被母親體罰,怒火中燒後衝進廚房提起菜刀向母親砍去,直到二十多刀後母親面目全非、倒在血泊中他才停手。
吳某康的作案動機可能和過去被迫和父母分開,長期留守農村,以及兩次頭部受傷有關,他曾經在作文中稱自己缺乏父愛母愛。
吳某康母親後來從打工地返回,陪伴孩子身邊,給他生了一個年齡差距10歲的弟弟,發現大兒子的種種不良習慣後,對他的管教比較嚴厲。
但無論什麼原因,都無法掩蓋他親手犯下的暴行,因為在他已經犯下彌天大錯後,他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還不斷掩飾罪行,為自己辯白,完全不像一個只有12歲、小學還沒畢業的孩子!
在母親已經倒在二樓的臥室之後,吳某康帶著2歲的弟弟閉門不出,防止引起任何人的懷疑。
第二天,鄰居感到異常,喚來吳某康的外公,讓他去查看一下情況。
而已經把母親屍體藏起來一整晚的吳某康依舊沒有選擇坦白,而是換上一身沒有血跡的乾淨衣服淡定開門見外公,
面對外公的疑慮,吳某康藉口說「我媽去外面了,沒在家」搪塞。
當時吳某康的演技之自然,以至於外公不僅絲毫沒有察覺異常,還讓他和弟弟去爺爺家吃早飯,不要餓著肚子。
事後,村民表示當時的吳某康已經將藏著母親屍體的二樓臥室門反鎖,並把作案的菜刀扔到了房子後面的魚塘裡,抹殺罪證。
同時,為了給自己爭取更多時間,吳某康拿起母親的手機給班主任發了為自己請假的簡訊,
「吳某康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
一直到鄰居繼續懷疑,外公爬窗戶進入二樓臥室,吳某康的弒母大罪才血淋淋被揭露開來,
「屋裡到處是血,凳子都倒了。女兒渾身是血倒在地上,雙手被砍斷,手腕裡的骨頭露了出來,脖子上有一道很深的傷口,頭皮血肉模糊,身上至少二十多道傷口。」
悲痛絕望的外公跪在地上大哭,吳某康卻鎮定地對外公撒謊,
「母親不是我殺的,她是自殺。」
垂死掙扎為自己辯解…
終於,警察到場,吳某康承認是自己親手殺害母親,在被警察抓走時,有村民氣憤問他為何殺害自己的親媽,他恨恨地表示,「我就是恨她」。
從東窗事發,到事後返回案發現場指認作案細節,吳某康一直都沒有流露絲毫後悔和對母親的歉意,
村民們看到,吳某康回到案發現場前在樓下還露出了笑臉,臉上沒有一絲害怕的表情。
一路穿過人群,見到親戚,重回母親的臥室,到回到警車上,他也是一臉漠然,沒有流下一滴眼淚。
更震碎大家三觀的是,被問是否知道自己做錯了後,吳某康回答,「我知道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除去這個12歲的身體和外殼,誰能相信這樣的心智和思想不屬於一個惡魔?
吳某康的冷血,和死去母親的慘象形成鮮明對比,而這樣如同人間在世惡魔的他,卻因為年齡不夠14歲,根本沒有被起訴,也很快就被釋放,隨後還接著返回校園上學去了!
殘忍殺害母親,最終不僅連一天牢不用坐,還能繼續回到校園,像是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一般…
人們說孩子都是天使,是上帝的禮物,但現實卻是,有的孩子真的就是惡魔化身。
震驚全英並持續發酵了近30年的詹姆斯·巴傑爾謀殺案中,2個殺人犯當時犯案的年齡都只有10歲,但他們對一個陌生的2歲孩子,做出了成年人都難以想像的惡行,
在整個過程中,兩人的狡猾、深謀遠慮和殘忍,讓人完全沒辦法相信10歲是他們的真實年齡…
這兩個惡魔小孩,就是羅伯特·湯普遜(Robert Thompson)和喬恩·維納布爾斯(Jon Venables),
1993年2月,他們因為逃學相遇,發現彼此臭味相投,開始結伴外出搗蛋。
起初,他們還只是在購物中心偷東西,甜點、巨魔娃娃玩具、電池以及藍色顏料,都是他們的「戰利品」,
隨後,倍感無聊的他們又去了麥當勞,故意踩髒餐廳凳子尋樂子,最後被電店員趕了出去。
這兩次「小打小鬧」之後,羅伯特和喬恩想要「玩點刺激的」,商量之下, 他們決定在路上拐走一個小孩,用偷來的玩具捉弄他。
在受害者詹姆斯·巴傑爾最終落入他們之手前,他們已經物色了幾個對象,逛了大半天。
他們首先找到了一對幼兒,試圖用糖果誘拐之,幸好孩子的母親就在一旁,警覺地阻止了他們靠近,不過這不死心的二人居然大膽地趁這位母親轉過身結帳之際,軟硬兼施將其中一個幼兒帶走,而這位母親在發現之後急忙追趕,終於在門外將孩子追回。
這個已經被他倆成功拐走的孩子,就這樣撿回一命。
而這兩個老奸巨猾的臨時搭檔隨即想到去糖果店找目標,
「糖果店孩子多!」
結果他們到了糖果店才發現當天店鋪已經關門。
然而,2歲的詹姆斯·巴傑爾當時卻隻身一人站在隔壁的肉鋪旁邊,
當時詹姆斯的媽媽正在肉鋪裡面買單,讓詹姆斯在商店外等她一下。
利用了糖果的計謀,他們很快就把落單的詹姆斯帶走了。
下午近4點的樣子,他們已經沿著當地運河走了大概四公裡,詹姆斯想要找媽媽,於是大哭大鬧,而羅伯特和喬恩一路用言語和行動恐嚇2歲的詹姆斯,威脅要將他推入河中。
在這漫長的步行路上,兩人遇到兩次質疑,一次是一名路人懷疑他們三個關係,他倆用「他迷路了,我們在帶他去警局」這個堂而皇之的理由搪塞了過去,儘管當時他們正往原理警局的方向行進;
而另一次,他們遭到了一個寵物店店員的阻撓,店員明顯發現他們三個關係的可疑,並設法讓他們不能離開,
然而遺憾的是,當時街上偏巧著火,店員無暇顧及他們,又給了他們帶詹姆斯離開的機會。
最終,兩人終於帶詹姆斯到達一個小鎮,在發現附近就有警局之後,他們改道偏遠的淺灘,最終來到他們即將對詹姆斯進行殘忍折磨的地方,一個廢棄火車站的鐵軌旁。
在這裡,沒有任何人阻攔,他們搬起鐵軌重達10公斤的魚尾板猛砸2歲詹姆斯的頭部,用腳狂踢他幼小的身體,
為了用到偷來的玩具,他們在詹姆斯的左眼和眼睛上塗上藍色顏料,逼迫詹姆斯吃下電池,最後,他們脫掉了已經遍體鱗傷的詹姆斯的下身衣物,性虐他的生殖器。
據後來警方猜測,他們可能還將電池塞入小詹姆斯的肛門過。
詹姆斯的屍檢顯示,他全身上下一共42處損傷,顱骨10處骨裂,但這些無一致命——
這說明他們存心把詹姆斯折磨致死…
最後,已經被折磨身亡的詹姆斯,被他們放上鐵軌,頭部被買入軌道旁的道渣碎石之中。
沒錯,他們想要製造詹姆斯被火車碾壓身亡的事故假象,並藉此銷毀小詹姆斯的遺體。
兩人離開後,小詹姆斯的屍體就被一列火車碾成兩截,兩天之後,人們才發現這是失蹤的小詹姆斯…
而在被捕歸案後,10歲的羅伯特和喬恩開始極力脫罪,他們一方面強烈否認所有指控,聲稱自己從未到過案發地點,一遍遍否認犯罪事實,
另一方面,使出了「小孩的伎倆」,試圖用哭鬧、吼叫、捏造案情、互相推諉和言語衝突來為自己開罪,
直到確鑿證據呈上,兩人才供述了犯罪細節。
而因為未滿14歲,在英國的法律下,當時兩人最高獲刑是8年,
但因為此事實在太過殘忍和令人震驚,28萬人申請重判,街上爆發抗議遊行,申請加長刑期及破例公布二人的真實姓名,
最終,兩人被判15年監禁。但後來因為兩人在獄中「表現良好」,減刑至8年。
如今他們已經重獲自由,但也許他們的悔過還沒開始,
兩人中的喬恩,在重獲自由的這10年間曾經兩次被發現電腦中儲存有數千張兒童性照,被警方懷疑可能參與了兒童性網絡犯罪…
而在2015年,他公開表示,小詹姆斯的死完全是因為「他的媽媽沒有盡好責任才害死了她的孩子」…
這些兒童殺手的冷血和殘忍,簡直令人無法想像…
養不教,是父母之過。
但年齡,也不是逃避責任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