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如何收費?三部門通知來了

2020-05-20 廈門日報社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如何收費?省教育廳等三部門的通知來了!

  昨天,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關於住宿費退費工作,《通知》明確,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按照實際發生原則計收住宿費,學生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在春季學期末結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各地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此外,《通知》強調,要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引導工作。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同時,做好收費政策諮詢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廈門日報記者 佘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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