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在準備事業單位考試時,總會反映法理學太難太枯燥,甚至有些同學會直接放棄,這是非常遺憾的。實際上,法理學是我們學習法律的基礎,很多內容不直接考察,但會在後期學習中起到非常重要的輔助作用,且事業單位對法理學的考查也比較直接,雖然理解上有難度,但一旦攻克,對後邊的學習大有裨益。今天就著重講解一下在法理學中比較重要的知識點--法律關係,通過明確考點考察方式,進一步深化對它的認識。
首先,關於法律關係,考點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多個社會關係中判斷哪些是法律關係;二是明確法律關係三要素;三是明確法律事實。
那麼,什麼是法律關係?法律關係是指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係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由此可知,形成法律關係的前提是有法律規範。比如戀愛關係和婚姻關係,前者無法律規範調整,而後者有《婚姻法》規定其權利,故後者是法律關係。
判斷正確是法律關係,接下來就是認識法律關係三要素,即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內容和法律關係客體。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及法律關係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國家四種。比如說,張三和甲公司籤訂勞動合同,雙方主體就是自然人(張三)和法人(甲公司)。而法律關係的內容就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如買賣關係是法律關係,張三去超市買礦泉水,張三作為消費者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超市則有保證產品合格的義務,有收款的權利。雙方權利義務具有一致性。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財富、行為四種。買賣礦泉水,權利義務就指向礦泉水(物)。張三剽竊李四的小說,客體就指向精神財富。
最後,法律關係不是一成不變的,會因一些元素或事由產生變更或消滅,這種事由我們叫做法律事實。根據是否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意思表示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比如合同、遺囑等。法律事件是指以法律規範為要素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社會事件如戰爭、暴亂、罷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災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同學們在學習過程中,要圍繞考點進行學習,把握重點,尤其是需要分析判斷的知識,一定要注意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
據此我們會發現,在判定共同犯罪的過程當中,共同的意思聯絡是比較重要的判斷標準和條件,在實際做題過程中需要找準題目信息從而進行準確判斷。相信通過大家不斷的練習,就能夠清楚進行考點區分,也歡迎大家到中公課堂和我們共同學習相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