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13: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夜市的燒烤攤上,因為一個小小的礦泉水瓶,兩桌人發生矛盾並演變成一方對另一方成員的持續追打,但案件中的不少細節卻撲朔迷離。到底是誰先動的手?日前,針對該案中的各類疑點,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採取自行補充偵查手段,終於還原現場真相。
誰先動手成疑點2018年8月23日凌晨,張某與其朋友共4人在襄陽市襄城區某燒烤攤吃飯。席間,張某將未喝完的礦泉水瓶丟棄,不料瓶中的水正好灑在鄰桌的陳某身上。鄰桌的陳某、章某、姚某等5人立即上前質問。很快,兩撥人之間由口角之爭爆發為肢體衝突,陳某、章某以及姚某等人一路追打張某至馬路中央,並用凳子等物品對其進行毆打。
眼見事態逐步失控,旁人報了警,警方趕到後,將受傷者送往醫院。經鑑定,被打者張某及其同伴肖某為輕微傷,打人者陳某頭部受傷為輕傷。
2019年11月,逃亡在外的章某被警方抓獲,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移送至襄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然而,在檢察官提審章某時,章某卻顯得底氣十足,「是對方先動手,我是正當防衛,張某和肖某是輕微傷,我兄弟老陳都被他們打成輕傷,憑什麼只抓我不抓他們?我根本就沒有犯法!」
「我們接到案件後,確實發現了一些疑點,比如,雙方當事人均稱對方打人在先,但在相關證據缺失只有口供的情況下,無法清晰反映哪一方先動手。」承辦檢察官介紹。
在這起案件中,誰先動手對案件定性至關重要。如果是被害人張某一方先動手打人,那麼犯罪嫌疑人章某一方屬於還擊的行為,不屬於尋釁滋事,就不構成犯罪。因此,必須查清雙方誰先動手打人。
親歷性審查尋覓鐵證由於時間跨度過大,許多現場的證據現在難以收集固定,第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效果不佳,辦案檢察官遂決定啟動自行補充偵查權。
「自行補充偵查是書面審查與現場調查相結合的辦案模式,檢察官對核心證據和關鍵性證據進行親歷性審查,有利於辨明個中真假,完善指控犯罪的證據體系。」承辦檢察官介紹道,「同時,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訴訟環節,進一步縮短辦案時間,優化『案-件』比,提高辦案質效。」
在對張某、肖某等4人的詢問中,檢察官注意到,4人對整個案件細節的描述呈現出穩定、一致的特點,對對方人員身份、行為的確認也相同。
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對章某、姚某以及陳某的訊問中,則出現不少細節的出入與前後供述的反覆。比如,姚某在供述陳某頭部受傷原因時,先認定是張某將其打傷,後又表示,不知道陳某頭部如何受傷,再後來又聲稱自己在打架後才發現陳某頭部受傷;章某聲稱是自己一方打電話報警,這一供述卻與警方受案登記表中的打電話報警事實不符合。因此,辦案檢察官認為,章某、姚某以及陳某一伙人的供述可信度較低。
在對雙方口供進行反覆研究的同時,檢察官也一直試圖尋找案發現場當晚的監控,經過對周邊商鋪多次走訪,成功獲取了當年案件發生時的部分監控視頻,為查明案件真相打下了關鍵性的基礎。
還原案發現場找出真相由於監控視頻僅拍攝到陳某受傷前和受傷後,並未直接拍攝到陳某被打傷的瞬間,檢察官反覆瀏覽視頻,從中分析陳某和其他人的行動軌跡,全力還原現場情形。經過縝密的分析並結合雙方人員的陳述和供述,在章某、姚某以及陳某等人對視頻監控的指認後,當年現場衝突的實際情況得以還原。
原來,章某一伙人都是無業人員,經常聚在一起吃吃喝喝。而張某和同伴是漁友,22日晚上幾人一起在護城河釣魚沒有收穫,便決定吃個夜宵放鬆一下。23日凌晨,面對章某、陳某以及姚某等人氣勢洶洶的逼問,張某以及同伴們積極賠禮道歉。但在酒精的作用下,姚某不聽道歉,反而拿起凳子砸向張某,形勢瞬間失控。
在姚某的帶頭下,陳某、章某等人開始一路追打張某,張某的同伴也在勸阻時被毆打。至於陳某頭部受傷,是其同伴在追打張某過程中失手造成的,張某無需對此負責。
在被補全完整的證據面前,章某這才「軟」了下來,表示要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希望從寬處理。目前,襄城區檢察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對章某提起公訴,襄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時,陳某、姚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追捕到案,經襄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襄城區法院均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陳某、姚某有期徒刑一年。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戴小巍 嚴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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