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7月3日下發《關於廣東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改革意見,要求省內各高校貫徹教育部等五部委意見,於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本單位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從2017年起適當提高省屬高校理學、工學、醫學、文科相關學科、非通用語言相關專業生均撥款折算係數。省教育廳對高校開設新專業不再進行初審,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省屬高校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確定差旅費和會議費標準。
省屬高校逐步自主發放工資
記者從該文件中看到,改革意見提出擴大高校項目資金統籌使用權。具體包括改進省屬高校差旅會議管理,省屬高校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按照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確定差旅費和會議費標準。同時,繼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完善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改革意見提出,完善高校國庫集中支付範圍劃分,落實將政府採購項目資金支付納入財政授權支付範圍政策,逐步實現省屬高校人員工資薪金由學校自主發放,不再由財政統發。教育廳表示,各地級市應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制訂或修改完善市屬高校經費管理制度。
定期發布本科專業結構分析
在學科專業設置方面,學士學位授權高校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將由學校自主審核,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案。編制全省學位授權發展規劃,支持更多高校創造條件獲批博士碩士學位點自主審核資格;支持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參建高校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提升綜合實力,突破年限限制獲得博士學位授權。
推動學位授權點的存量調整,引導高校撤銷一批水平不高、辦學定位不清晰的學科,試點開展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作品)質量評價工作。加強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強化評估考核結果應用,將質量評估考核、論文抽檢結果與研究生教育資源分配直接掛鈎。
未來廣東將定期發布全省本科專業結構分析報告,提出鼓勵增設專業和建議暫緩增設專業名單。高職院校可根據本校實際及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需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劃要求,自主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教師職稱克服唯論文等傾向
根據改革意見,廣東省屬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學、科研、實驗、圖書資料等系列職稱評審的操作方案、評審辦法和評價標準。
和中小學教師一樣,高校也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職稱(職務)評審、崗位聘用的首要條件,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對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並重型和科研為主型等不同崗位教師進行分類評價。要提高教學業績在職稱(職務)評聘中的比重,注重基本教學工作量、教學質量、教改教研成果、教學獎項等教學工作實績,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對特殊人才通過特殊方式進行評價。
意見特別提出,對從事應用研究的教師主要考察經濟社會效益和實際貢獻。要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對從事基礎研究的教師評價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
實施意見
對高校申請設置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所列專業及尚未列入該目錄的新專業,省教育廳負責匯總上報教育部進行備案(審批),不再進行初審。
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
從2017年起,適當提高理學、工學、醫學、文科相關學科、非通用語言相關專業生均撥款折算係數。
省屬高校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制定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確定差旅費和會議費標準。
明確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職稱(職務)評審、崗位聘用的首要條件,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對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並重型和科研為主型等不同崗位教師進行分類評價。
完善高校國庫集中支付範圍劃分,落實將政府採購項目資金支付納入財政授權支付範圍政策,逐步實現省屬高校人員工資薪金由學校自主發放,不再由財政統發。
(以上內容整理自金羊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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