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在秦城監獄度過4個寒暑之後,1980年11月,兩案公審在即,11月19日晚,林彪集團和江青集團的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陳伯達,吃過了晚飯,換下了黑色囚服,換上了一套新發的灰色衣褲。
天黑之後一個由30多輛車組成的車隊,從秦城監獄浩浩蕩蕩出發了,每個被告乘坐一輛車,前後各有一輛備用車,以備車壞時替換,沿途早已戒嚴。
秦城監獄監管處的處長何殿奎,坐在黃永勝所在的車上,處於車隊的前方。駛到小湯山西邊的白山時,要經過一個大轉彎。他回頭望去,只見車燈閃耀成一條長龍望不到尾。
車隊過小湯山西拐到沙河,過沙河大橋到北太平莊,往東進安定門,過美術館走南池子,抵達了位於正義路7號的公安部。
10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樓一樓,由辦公室臨時改成的10間宿舍裡,離公審的大禮堂只有50來米遠。
何殿奎是看管被告的兩個總負責人之一,負責值後半夜的班。12點交班時,他發現江青還沒有睡覺,在屋裡來回走動,他擔心她第二天會以有病為由抗拒出庭,要求她必須睡覺。
他告誡說如果你到時候耍賴的話,我告訴你抬也得把你抬到法庭上去,好讓全國人民看看你的表演。江青回答說確實睡不著,何殿奎讓醫生給她吃了安眠藥,不久她就睡著了。
第二天特別法庭開庭嗎,經過近兩個月的審理,於1981年1月25日進行了宣判。黃永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李作鵬、吳法憲被判處17年,邱會作被判處16年。
從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關押10年,均已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當年就被保外就醫,於8、9月間出獄。黃永勝被安排到青島,吳法憲到濟南,李作鵬到太原,邱會作到西安。
江青則於1984年保外就醫,但沒有離開秦城監獄,只是在監獄內換了一個地方,出去的話誰能管得了她啊!何殿奎告訴記者。
監獄二門裡,有一個獨立的小院,原來是戰犯洗衣房,有100平方米左右,戰犯全部釋放後一直空置著。此時經過裝修,被隔成了3間屋子,用以安置江青。
最東邊是活動室有電視,中間是工作人員的值班室,最西邊是江青臥室帶衛生間。臥室和值班室之間的隔牆1米以上全是玻璃,江青的所有活動都看得清清楚楚。
一個4人小組24小時值班看護江青,何殿奎雖然沒有直接看管過江青,但是他是參加監獄辦公會議的成員之一,對她的情況多有所知。
江青搬到戰犯洗衣房後,每天要吃3根新鮮黃瓜,據說是為了美容,保持臉部有光亮。工作人員每天都要到監獄菜地裡去採摘,問何殿奎收不收錢,他說算了吧!菜地是由外面調來的勞改人員栽種的,他負責管理這部分勞改人員。
1991年5月13日晚,江青照常上床睡覺,卻再也沒有醒來。值班人員早晨發現她時,她的身體已經變硬。她經過精心準備,攢下安眠藥自殺了。
江青去世後不久,新華社於6月4日發布了她的死訊:本社記者獲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醫期間,於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居住地自殺身亡。
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改判無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醫。摘自《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