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蔡海峰)不知道大家在加油站加油時,是否遇到過加油站以各種理由拒開發票的問題!加油不給開發票,這種現象在現在可以說比較常見!
近日,就有網友爆料,2019年12月20日,自己在位於徐水區107國道的保定市中鑫加油站加完油後,在向加油站索要發票時,遭到加油站工作人員拒絕,只給自己列印了如圖所示的換票憑證,並註明了此類汽油不含稅票的字樣。
在向當地稅務部門反應以後,稅務部門相關人員在2019年12月25日早上08點45分回覆:管理分局對加油站進行罰款處理,並責令改正,處理結束後會就相關問題的情況進行反饋!
2020年1月6日上午10點56分告知該名網友,對該加油站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處1000元罰款,已經於上周五處罰完畢,對其行為進行責令改正,可隨時到該加油站開具發票,並表明加油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開具發票!
近日再次來到該加油站加油並索要發票時,保定市中鑫加油站依然拒開發票,對此我們對於稅務局相關人員所說感到有些懷疑,不是說已經處理了嗎?為何加油站還是拒絕開具發票,並且沒有給出任何理由!對此,小編查詢了以下相關法律資料!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新《消法》第2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因此,加油站應該開具發票,不能自行設置「任何理由作為藉口拒開發票。
拒開發票很明顯的就是一種偷稅漏稅的現象,而面對偷稅漏稅的問題,相關部門也表示已經處理,但處理完還是遭到拒開發票,不免讓我們懷疑,到底有沒有處理,關於此類問題,消費者該通過什麼途徑,或者通過什麼方式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事情真的就沒有人管嗎?希望一個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