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手記 | 涉嫌故意傷害罪,最終檢方決定不予批捕

2020-09-25 行仁律師

「行仁案例陳列館」是行仁律師出品的經典成功案例分享欄目。秉持「提供更好的辯護,並使人人都能從中受益」,致力於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故意傷害案件作為一種常見高發案件,在當前刑事案件中佔有很高比例。把握好故意傷害罪的辯護要點,在被告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便能夠更好地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護。本案系一起糾紛案件,雙方肢體接觸後,被害人出現肋骨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二級,公安機關遂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辯護人從醫學角度進行分析,認為被害人的骨折應屬於陳舊性骨折,當事人無罪,同時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律師意見被檢察院採納,案件最終做不予批准逮捕處理。

郝某是市某綠化工程負責人,直接管理綠化工人。一日,綠化工人卞某某在點名時不配合工作,郝某出於警告和管理,從背後抱了卞某某一下。次日,卞某某正常上班。後卞某某辭職並報案,聲稱郝某對其故意傷害。經診斷,卞某某兩根肋骨骨折,傷情構成輕傷二級,郝某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郝某被刑事拘留後,其家屬認為郝某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無法理解為什麼會出現傷情。於是委託遼寧行仁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在會見的過程中,郝某一直情緒低落,他想不明白此前的肢體接觸怎麼會造成骨折的結果,並在看守所內向我反覆表達了希望可以儘快取保候審。在詳細聽取了郝某對案情的敘述後,我耐心地幫助郝某全面了解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的法律規定以及實踐經驗,並作出了客觀的分析,穩定了他的情緒。

本案儘管案情簡單,但了解到本案的實際情況和郝某及其家屬的迫切期待之後,我與行仁刑辯團隊又進行多次的深入討論。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故意傷害的傷勢鑑定採取法醫學鑑定觀點為主,司法審判為輔的制度。故意傷害案件中的傷勢鑑定結論,直接影響到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此時,團隊中具有醫學背景的孟律師提出,本案的鑑定意見可能存在問題,應該重點審查,這個關鍵點,也為之後幫助郝某申請不予批准逮捕、成功爭取取保候審埋下了伏筆。

根據被害人的傷情鑑定,被害人卞某某2018年8月29日的病例影像學資料顯示:其左側第4、5、 6、7肋骨骨折,折端硬化,可見骨痂形成。並提示:肋骨骨折骨痂修復期改變。行仁律師團隊針對骨痂修復期又進行了深入研究,發現根據本案被害人的年紀、身體等狀況,其骨折很有可能早在 5、6 月份就已經發生,也就是說這份鑑定意見不能證明被害人的傷情與郝某某的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於是,我從傷害故意、鑑定意見、社會危險性等方面,詳細說明了本案證據存在的問題,充分論述了郝某某的行為無法造成被害人受傷的原因,並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對郝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最終,檢察院採納辯護意見,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郝某某在黃金37天之內成功被取保候審。

本案能夠成功為被告人爭取到不予批捕的結果,是律師對案情、證據進行仔細推敲的結果。律師在對證據進行分析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每一個單一的證據是否符合證據要求,對案件事實證明力如何,然後再從整體去判斷,從而找出案件的疑點。這樣的工作不僅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更是為了協助辦案機關全面查清事實,從而保證不冤枉每一個好人。避免冤假錯案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律師的工作從另一個視角分析和考察證據,對於幫助檢察院、法院查清真相,正確認定案件事實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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