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長沙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及城區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12-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長教通〔2015〕10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高質量、高水平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根據《長沙市2015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做好2015年我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及城區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書面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其中英語科目含聽力部分(20分);初二年級考試科目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

  (二)考試內容

  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內容為物理、化學,初二年級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

  (三)考試時間

年  級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初中三年級

(2012級)

6月16日(星期二)

語文9:00-11:30

理科綜合15:00—17:00

6月17日(星期三)

數學9:00-11:00

文科綜合15:00—17:00

6月18日(星期四)

英語9:00-11:00

 

初中二年級

(2013級)

6月18日(星期四)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四)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實行開卷考試,其他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均按照網上閱卷的要求印製。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鑑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申請免試英語聽力。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城區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辦申請)。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五)成績呈現方式

  1、城區初三年級考試科目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形式呈現。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提前考試科目。提前考試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和初中體育最終成績(60分)組成,折合後的提前考試科目總成績(160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2、初二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

  3、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六)等級劃分

  首先按照各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分數劃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後根據高中教育資源的狀況結合錄取批次的要求將合格等級以上的成績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二、城區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則

  1、執行「三限」政策。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限等第、限人數、限錢數」的政策。高中特長生最低錄取線不能有E等級。

  2、堅持普職協調發展。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確保普高、職高招生人數大體相當。

  (二)報名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參加會考報名。

  2、外地回長生、往屆生根據市教育局中招辦公布的《報名須知》的有關要求,於5月4日一5月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須持本市城區常住戶口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凡在長取得學籍的學生,可以就地報名參加中考,同等享受長沙的招生錄取政策。在長務工人員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後,要求隨父母在長沙城區就讀高中的,其父母必須在本市城區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在徵得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於5月4日-8日參加外地回長生報名,統一參加長沙市中考和長沙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錄取。

  4、報名學生均統一使用長沙市基礎教育管理平臺建立電子檔案。初中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電子檔案的數據核對工作,保證學生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5、根據長沙市政府區域規劃調整,原長沙縣跳馬鎮、南託街道和暮雲街道劃歸城區後,2015年起該區域學生初中升高中可以報名參加城區中考,再統一參加城區高中招生錄取。凡未在本市城區參加初中畢業會考的學生,均不具備在本市城區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資格。

  (三)招生計劃

  1、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初中畢業生生源狀況及高中發展規劃制定公辦高中招生計劃(含公費計劃和擇校計劃)。

  2、民辦高中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師資狀況進行申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評估後進行公示。經市教育局中招辦公示的招生計劃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計劃。

  (四)志願填報

  1、志願填報採用網上填報的方式,在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後進行(指標生志願填報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前進行)。考生根據自己的意願和市教育局中招辦公布的學校招生計劃及自己的學業成績等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在網上進行填報,每個批次學校可以填報兩個平行志願。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的招生和公辦學校的擇校計劃招生要填報志願,考生需及時與學校進行銜接。志願填報由學生本人完成,經學生、家長籤名確認後,一律不再更改。

  2、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報志願的權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也不得以承諾許願的方式與學生籤訂所謂志願或預錄協議。嚴禁學校和教師代替考生填報志願或更改學生志願。凡因學校違規侵害了學生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學校承擔責任。

  (五)優惠政策

  1、具有下列資格的考生,錄取時享受優惠政策:

  (1)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及烈士證原件);

  (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憑所在軍區或所在部隊證明和市民政局的證明);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憑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證明);

  (4)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憑市臺辦證明);

  (5)少數民族考生;

  (6)長沙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的子女和長沙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子女(憑市委組織部或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證明);

  (7)全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單科成績(指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進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學業成績等第者。

  2、享有優惠政策資格的考生(第7條除外)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校。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校後,學校統一於4月22日-24日到市教育局中招辦辦理相關手續。

  3、所有享有優惠政策資格的考生(第7條除外)材料,請學校6月4日-5日統一交市政府政務窗口,市教育局中招辦於6月6日-7日審核,過期不予補辦。

  4、各學校必須將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反饋的符合政策優惠條件的學生名單,於6月9日在校內張榜公布;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中單科成績進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單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公布的同時予以公布。凡有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優惠資格,並對有關工作人員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六)招生錄取

  1、為了既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又兼顧創新拔尖型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今年對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學業成績中單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城區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可享受一個較低科目成績提高一個等級參與錄取(提高等級僅限考試科目且不累計提高)。如果出現多個並列較低等級科目成績,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綜和提前科的順序進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全部為A,在招生錄取時可以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惠政策第7條)。

  2、實行指標生、對口直升生、特長生和推薦生招生制度,具體辦法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5年長沙市城區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等實施辦法的通知》執行。已被普通高中學校提前錄取的對口直升生不得再參加初中畢業書面考試,其他學校不得重複錄取。

  3、報考音樂、美術、幼師、旅遊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招生學校接受面試和參加術科考試。上述專業招生時,必須綜合考慮面試結果和術科成績進行錄取。

  4、市教育局中招辦按照錄取批次的順序,依據學生的初中畢業書面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及享受優惠政策情況對公費生進行劃等錄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學校先錄取公費生,再錄取擇校生。已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重複錄取。

  5、招生學校錄取時,按以下規則依次擇優:

  (1)比較書面考試成績等級;

  (2)比較綜合素質評定等級;

  (3)按照順序比較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

  (4)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等級組合;

  (5)按照順序依次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單科等級。

  6、對符合錄取條件且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學生,招生學校不得拒錄。

  7、實行電子檔案、網上錄取,運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8、市教育局中招辦將嚴格實行計劃管理。凡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公辦學校在進行補錄的時候,不得違反「三限」政策,嚴禁學校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擴大擇校生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任何學校不能補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公辦學校要保障本市適齡少年、兒童入學需求,嚴禁公辦中學招收外地生源(現代教育實驗學校除外);民辦、子弟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並根據「準出」和「準入」的要求依法依規招生。凡沒有辦理錄取手續和學校擅自突破計劃自行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生不能取得高中學籍號,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學校負責。嚴禁學校提前與學生籤訂錄取協議或發放預錄通知書,嚴禁學校招收外地高二、高三插班生(因父母工作調動、住房搬遷等客觀原因必須轉學除外)。

  三、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查後實施。

長沙市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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