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電話釋法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判決

2020-09-05 建昌縣人民法院


執行現場

8月20日,被執行人孫某興主動來到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人民法院,將20000元現金交給執行法官,一起執行案件得以執結。

2019年6月12日,建昌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準予原告孫某興與被告朱某升離婚;原告孫某興返還被告朱某升彩禮款20000元。

因孫某興未能如期履行法院判決,朱某升向建昌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按程序,對孫某興施以限制高消費的懲處,並通過電話聯絡的方式,對其明理釋法。迫於限制高消費的不便和法律的強大壓力,8月20日,孫某興主動將20000元錢交至建昌法院執行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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