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偉峰代表:
您在市人大八屆五次會議上提出的第44號《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收悉,結合市公安局的會辦意見,現就落實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已成為全市人民關注的焦點,正如您在建議中提到的,燃放煙花爆竹在帶給廣大群眾歡樂喜慶的同時,也帶來了擾民問題、安全問題、環境問題和浪費問題,全市人民對禁放煙花爆竹認同感普遍增強。我們認為您的建議對確保社會潔淨安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依據職能,我局於2019年1月9日提請市政府發布了《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紹政發〔2019〕4號),規定在紹興城區二環以內長期禁放、禁售、禁運煙花爆竹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禁放區域,同時還要求各區、縣(市)政府確定各自禁放區域;我局還會同市公安局等部門在保證煙花爆竹質量、禁放區禁放禁售禁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幾年沒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傷人、亡人及火災事故。我國婚喪嫁娶有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立即實行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易引起部分群眾牴觸,只能依靠加強宣傳,擴大禁放區,縮小市場,逐步實現全面禁放。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各自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嚴格控制禁放區及周邊200米範圍內煙花爆竹零售店的設置,減少城郊結合部和鄉鎮煙花爆竹零售店數量。公安部門不再審批任何形式和規模的焰火燃放活動,不再發放煙花爆竹運輸起始地點、經停地點在禁放區範圍內經由道路運輸的許可證。2020年春節期間全市共核發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店272家,同比減少20%。
(二)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從源頭上消除違法燃放行為,確保禁放政策落地有效。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和配送制,堅持和完善臨時銷售網點的管理,規範經營市場,從嚴查處非法銷售和違法燃放行為。2020年春節期間我市共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32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5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起,共查獲非法煙花爆竹2443箱,拘留36人,罰款8萬1千元,有效遏制非法經營、違法燃放行為。
(三)加強禁放工作輿論宣傳。我局將利用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聞媒體等平臺,加大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積極提倡和引導老百姓文明過節。
在此,非常感謝您的建議,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確保社會保持潔淨安寧。
聯繫處室:企業監管處
聯 系 人:凌永良
聯繫電話:85082427
紹興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來源:紹興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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