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在《春秋》裡說:」人而好善,福雖未至,禍其遠矣。「意思是人喜歡做善事,即使福氣還沒來,但災禍會躲得遠遠的。這樣的道理我們聽了很多,也一直認為好人會有好報,但凡是都有意外,有的人做了好事,災禍還是找上門來,好人沒得到好運,反而患上了「不死癌症」。
今天要說的這個主人公,名叫楊永,來自江蘇邳州,平時在常州靠賣生薑為生,雖然出生一般但是個熱心腸,所以在1999年12月9日,當他看見落水的黃某,想都沒想就去救人。
那天,楊永經過一條河,沒想到這麼冷的冬天河邊還有好多人,他忍不住好奇往水裡一看,竟然有個被車輛撞倒在河裡的小女孩,他沒多想就跳進這零下十幾度的河裡救人。
楊永遊上岸後,冰冷刺骨的水凍得他渾身打顫,懇求圍觀群眾給他換件衣服,可群眾每一人幫助,「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說的就是這種人。沒有別人的幫助,楊永只好默默離開,當天就發高燒。後來,楊永救人事跡被傳出去獲得了媒體的關注,以及常州市獎勵5000元現金,被救助的小女孩黃某一家也提著水果來感謝,並留下地址。
可惜好景不長,離救人還沒半個月,楊永就發現自己腿和腰疼得厲害,去醫院檢查發現得了俗稱」不死癌症」的痺症,這是一個由風寒溼冷引起的病,需要長時間靜養,不能做苦力,一生都要靠藥物來維持生命。楊永一家本來就全靠妻子打工的3、400元生活,平時自己還能出去賣姜,現在不僅不能做買賣,還會因為痺症拖累一家子,他認為如果不是肇事者,自己也不會得病,所以希望讓肇事者負責。但根據法律程序,楊永是不可以直接告肇事者的,楊永就要求黃家的人去告。但黃家人不想惹麻煩,已經和肇事者和解了,並且對多次來訪的楊永心生厭惡。
楊永看黃某一家態度變了,自己又走投無路,他就在2000年,把黃某一家告上法庭,並索賠26萬。經過法院判決,楊永只得到2583元和3890元賠償金,這筆賠償金分別來自黃家和肇事者。可這麼一點錢怎麼付得起高昂的醫療費?於是,楊永2004年和2006年又打了2次官司,獲得的丁點賠償比起醫療費還是杯水車薪。
在救小女孩之前,楊永在老家也救過3、4個小孩,並且每次都沒有要報酬,這一次要不是因為得了痺症,他也不打算要求報酬。都說做好事有好報,為什麼楊永得到的卻是一身疾病,靠年年打官司來維繫生命,他妻子也因為這些事給氣病了,眾人對他的評價更是從「救人英雄」變成「索求無度」。見義勇為如今都快成為了一個讓人看見唯恐避之不及的詞,如果未來還有像楊永這樣因為見義勇為,而傷害了身體的事再發生,你們認為應該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