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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年
2020
Nov
3
星期二
九月十八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習近平就《建議(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二、修改專利法決定通過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專利法的決定。此次修改專利法,主要包括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完善專利授權制度等三方面的重點內容。為更好地應對疫情防控等緊急狀態和非常情況,促進相關發明創造在疾病治療等方面的及時應用,解決公眾健康問題,回應創新主體放寬不喪失新穎性例外規定的需求,本次專利法在不喪失新穎性例外的適用情形中增加「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這樣既能滿足當前抗擊疫情的實踐需要,還能為今後在其他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下的適用留有空間。
三、生物安全法通過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明確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則,規定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規定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調查評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名錄和清單制度、標準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應急制度、調查溯源制度、國家準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等11項基本制度,全鏈條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四、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通過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從內容上看,此次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重點聚焦監護不力、學生欺凌、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諸多問題,充分吸收未成年人保護的實踐經驗,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措施,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而使得新法凸顯出強烈的社會法屬性。
五、出口管制法通過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出口管制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當下,出口管制正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國剛剛通過的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49條。
六、修改國旗法、國徽法決定通過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這兩部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表示,國旗和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國家權威與尊嚴,是國家制度的重要內容。這次國旗法、國徽法修改幅度不小,主要是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增加使用的場合和規範,明確監督部門等。新修改的國徽法明確,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根據新修改的兩部法律,國旗、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七、修改選舉法決定通過 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選舉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選舉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的要求。這次修改選舉法主要是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基數作了適當提高,對代表名額上、下限和每增加一名代表所需的人口數未作調整。
八、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針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冒名頂替上大學、洗錢及跨境賭博違法犯罪等社會熱點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織密法網保護公民權益,通過相應條款的修改完善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30條,包括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汙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等。
九、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二審稿作出多處修改完善。其中,新增的有關行政處罰實施評估制度尤為值得關注。此前,中央編辦提出,為了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定期對已經設定的行政處罰進行評估,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處罰事項。修訂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國務院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對不適當的行政處罰事項,應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
十、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上公布,並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如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對於違法收集、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也制定了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採集人臉等身份特徵信息做了進一步的規範,也就是說未來在公共場所,只要不是出於公共安全目的,任何機構不得隨意採集人臉信息。此次草案提出的處罰標準也引發輿論關注,過去營收過百億、千億的企業因濫用個人信息或強制索權被處罰十幾萬的情況也將越來越少。
十一、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被列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和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是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觀需要,也是回應社會各方期待的必要舉措。此次修法把防範公共衛生風險放在首位,強化了公共衛生安全與生態安全並重的理念,健全了管理體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強化了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要求。修訂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並在基本原則中增加了風險防範原則,明確國家對野生動物實現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風險防範的原則。為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制度,修訂草案規定,發現野生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體或者動物疾病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十二、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對外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悉,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分析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項,找準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修法工作,完善制度不足、增強法律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同時,著眼健全公共衛生法律體系,注意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銜接,在相關制度設計上做好與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的銜接性規定,保證相關法律之間的系統性與協調性,不斷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
十三、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健全金融法治頂層設計,支持金融業穩健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行《商業銀行法》共九章95條。《修改建議稿》共十一章127條,其中整合後新設或充實了四個章節,分別涵蓋公司治理、資本與風險管理、客戶權益保護、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
十四、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央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徵求意見稿》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二千萬元;對取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十五、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
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堅持存量與增量並重、治標與治本結合,發揮各方合力,強化持續監管,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和發展環境,使上市公司運作規範性明顯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改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整體質量顯著提高。
十六、證監會:對內幕交易行為等各類證券違法行為零容忍
對標新證券法,結合監管實踐,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和報送行為,加強內幕交易綜合防控。內幕交易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的違法行為。證監會一直反覆強調,持續對內幕交易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對內幕交易行為等各類證券違法行為「零容忍」。要「完善」的原因,除了現實需要之外,就是要對標今年3月起施行的新證券法。新證券法在第五十一條列舉了多達九類內幕信息知情人,並在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二款將合計23條重大事件,明確界定為內幕信息。
十七、公安部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將於11月20日起實施
中國公安部22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服務「六穩」「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情況。中國機動車和駕駛人保持高位增長態勢,截至2020年9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3.65億輛,駕駛人達4.5億人。2018年以來公安部陸續推出了4批42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累計惠及8億多人次,為群眾企業減少辦事成本400多億元(人民幣)。特別是在抗擊新冠疫情關鍵時期,開通綠色通道,實行應急防控車輛牌證「加急辦、便捷辦」,實行群眾考試領證「延期辦、容缺辦」,辦理加急業務6.6萬筆,網辦業務同比增長200%。
十八、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
醫療保險參保改革再提速。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部門數據共享比對,嚴格控制重複參保,大力提升參保質量。《意見》明確提出,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出臺《意見》,意在進一步提升參保繳費服務,穩妥有序清理重複參保,建好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推動參保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方便快捷。
十九、司法部、財政部共同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的意見》
司法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的意見》,為各地區各部門依法有序實施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提供指導。意見明確,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購買主體,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法律服務的,參照國家機關執行。承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主體應當具備法律服務能力,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十、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十部門共同出臺意見《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網信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食品藥品有關部門共同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見》,就各部門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更好地保障食品藥品安全達成共識。《意見》明確了關於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的線索移送、立案管轄、調查取證、訴前程序、提起訴訟、日常聯絡和人員交流等7方面19項問題。
二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
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關係著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提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21條具體措施。盡最大努力消除「類案不同判」現象,是人民法院依法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是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獲得感的重要途徑。《意見》將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融入到人民法院審判整體工作之中,從完善規範依據、健全分歧解決機制,到指導審判組織,再到加強審判管理、審判監督,最後到類案檢索、科技輔助、人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文件規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文書樣式
為深入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按照試點工作新要求進一步規範文書樣式,提升文書質量,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相關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試點文書樣式》在2016年《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基礎上,根據試點工作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增補修訂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告知書等相關訴訟文書樣式合計15份。《試點文書樣式》含新製作的文書樣式12份、對原樣式作出修改的文書樣式3份,主要包括: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等程序轉換類文書;小額訴訟程序簡化審理、一審普通程序獨任審理、二審案件獨任審理等實體裁判類文書;以及小額訴訟程序告知書、一審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二審案件獨任審理通知書等。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意見 加強和規範重大司法改革試點工作
為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重大司法改革項目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統籌兼顧推進司法改革試點,充分發揮試點對全局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重大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強調,人民法院開展重大改革試點,必須準確把握試點方向,堅持重大試點於法有據,加強試點工作統籌,健全牽頭指導和歸口管理機制,嚴格把握試點要求,科學有序組織實施,適時全面清理規範,及時總結複製推廣。試點工作應當與中央確定的大的發展戰略緊密結合,為國家戰略順利推進實施創造良好條件、提供司法保障。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發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上海是國內較早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地區,立法工作起步也較早。現行的《條例》制定於1995年9月,之後經過了兩次小修。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作了大幅度修訂,2019年又對該法作了個別修改。為了維護法制統一,鞏固提高本市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實效,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本市對《條例》進行了修訂。
二、《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發布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今後,上海將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構建公共衛生大應急管理格局,加強公共衛生應急全過程管理,全面提升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據了解,《條例》總結固化了上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特色,特別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和成效。據悉,上海聯防聯控、群防群控,並提出強化屬地和部門責任,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將區域、部門、社區、單位與行業治理有機結合,構建多方參與、協同配合的公共衛生治理架構。
三、《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與促進條例》發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與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九章六十九條,分為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群眾性文化活動、「上海文化」品牌建設、社會參與、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為「十四五」期間,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國家文化大都市、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四、《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發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相關單位、社會組織在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中的各自職責,實現了公共法律服務由司法行政部門一家「獨唱」到各相關部門單位多家「大合唱」的轉變。在監督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探索引入第三方對公共法律服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公信力。
五、《北京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更好服務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徵求意見稿加大了對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力度,包括將人力資源服務業納入高精尖產業登記指導目錄,綜合實施產業支持政策;推動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支持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基金以及搭建人力資源服務業與金融資本對接平臺等一系列舉措。
六、北京優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設置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層級,採取「個人自主申報、社會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的社會化評價方式。同時,實施辦法還將聚焦新技術、新能源、新基建、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產品、科技服務等領域,動態調整工程系列職稱專業,持續滿足高精尖產業等重點領域工程技術人才的評價需求。
七、北京城鄉失業保險年底統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便民服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推進政策落實方面主要涉及4項措施,包括做好失業補助金辦理進度告知、加強公益性崗位統籌、推進實施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出臺在職職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政策。其中,前2項已於9月底完成,後2項預計年底完成。失業補助金簡訊平臺程序優化後,申領人可以及時收到業務經辦進度信息。年底,北京市還將實施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屆時,農村戶籍人員與城鎮戶籍人員將履行相同的失業保險繳費義務,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提升經辦系統功能方面,共提出8項措施,主要包括統籌失業保險金待遇申領、優化技能提升行動系統功能、完善社保網上服務平臺功能、調整企業首次招用員工通過「e窗通」辦理參保登記業務流程等方面。目前,有3項已於9月底完成,其餘5項將分別於10月、11月完成。
八、重慶出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出臺,旨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本市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重慶市衛健委介紹,《預案》適用於重慶行政區域內突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根據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九、重慶11部門聯合發文支持社會辦醫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與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重慶市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將通過多項舉措支持社會辦醫。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不同人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並為全社會提供更多醫療服務供給的重要力量。在政府支持上,將按照醫療服務體系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
十、廣州仲裁委發布全球首個網際網路仲裁標準
繼在國內首家推行網際網路仲裁後不久,廣州仲裁委再度推出創新舉措,制定並發布《網際網路仲裁推薦標準》。目前,作為全球首個網際網路仲裁標準,作為中國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一大力舉,「廣州標準」已得到多家內地仲裁機構以及來自全球18個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機構的共同認可和推廣。隨著「廣州標準」的推廣,廣州仲裁的知名度及影響力均有所提升,從2019年9月到今年8月受理涉外案件276件,同比增長了48.3%。其中,涉「一帶一路」國家的案件佔了八成。境外仲裁機構的認可也帶來了境外仲裁員的認可,今年參與案件審理的境外仲裁員是去年同期的四倍。目前,廣州仲裁委處理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已遍布六大洲,涉港澳臺和涉外案件數量穩居全國前三。
十一、2020年年底前廣深珠實現不動產登記「跨城通辦」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廣州、深圳和珠海三市開展不動產登記「跨城通辦」工作實施方案》,探索在廣州、深圳和珠海三市開展不動產登記業務「跨城通辦」。《實施方案》要求三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跨城通辦」的前期準備工作,12月底前實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業務「跨城通辦」。跨城通辦的基礎是大數據共享和網籤備案、網上繳稅(費)在不動產登記系統的實現,以及電子證照、電子籤章(名)等電子材料或技術在不動產業務的全面部署應用。《實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記機構加強與政數部門、住房交易管理部門及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不動產登記系統與網籤系統以及網上繳稅(費)支付系統的對接,確保網籤備案及繳交稅費實現全流程不見面辦理。
十二、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統一企業登記標準
10月22日,第十三屆江蘇省綠色建築發展大會暨長三角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論壇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發展中心、上海市建設科技推廣中心等單位聯合發布《長三角區域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倡議》,將長三角打造成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的樣板區。《長三角區域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倡議》提出:把「以人為本」落實到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全過程,實現人、建築、自然和諧共生;把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到建築設計、建設、運營全過程,提高長三角區域綠色競爭力;聚焦行業前沿,協同推進技術創新和發展,加強科技成果孵化和產業轉化;建立區域行業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智力資源、成果信息、標準規範的共享,助力行業發展。
十三、長三角區域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倡議發布
10月22日,第十三屆江蘇省綠色建築發展大會暨長三角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論壇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發展中心、上海市建設科技推廣中心等單位聯合發布《長三角區域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倡議》,將長三角打造成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的樣板區。《長三角區域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倡議》提出:把「以人為本」落實到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全過程,實現人、建築、自然和諧共生;把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到建築設計、建設、運營全過程,提高長三角區域綠色競爭力;聚焦行業前沿,協同推進技術創新和發展,加強科技成果孵化和產業轉化;建立區域行業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智力資源、成果信息、標準規範的共享,助力行業發展。
十四、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天津市人社局發布《關於調整2020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190元,二級傷殘180元,三級傷殘170元,四級傷殘16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每月低於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3874元、二級傷殘3706元、三級傷殘3537元、四級傷殘3369元。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十五、中國(黑龍江)自貿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出臺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貿試驗區應當深入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對標對表世界銀行10項一級指標和45項二級指標,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在營商環境方面,自貿試驗區應當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加大制度創新和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深入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對標對表世界銀行10項一級指標和45項二級指標,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實行改革,持續推進「照後減證」。自貿試驗區片區管委會應當按照職責清晰、權責一致的原則,編制權責清單,簡化權力運行流程,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並向社會公開。
十六、江蘇省出臺意見提升安全生產執法水平和監管效能
江蘇省出臺《關於加強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加大安全生產領域突出違法行為打擊力度,進一步提升全省安全生產執法水平和監管效能。聚焦重點領域事項,《實施意見》明確道路交通、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等15個重點領域共127項重點監管事項,涉及13個監管部門35類責任主體,要求安全生產執法人員規範行政執法,主動公示執法信息,完善行政執法文字記錄、擴大音像記錄範圍,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查明事實、準確定性,嚴格依法給予處罰,不得選擇性處罰。
十七、四川強化科研「底線」和「紅線」 對違規行為零容忍
四川省科技廳舉行《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科研失信記錄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會,將強化科研「底線」和「紅線」,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科技活動違規行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以制度供給為四川科技創新保駕護航,用科研誠信涵養科技創新。《實施細則(試行)》共四章,對四川省科技廳主管、主辦的各項省級科技活動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為,從責任主體、認定主體、性質界定、記錄與管理、試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條具體規定,為依法依規開展科研誠信記錄提供了制度遵循。
十八、陝西: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當懲戒權 建立教師療休養制度
陝西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建立教師療休養制度,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當懲戒權,避免單純以學術成果和考試升學成績作為教師評優標準,對失德違紀行為「零容忍」。加強師德教育方面,進一步落實教師入職宣誓和師德承諾制度,注重師德師風自主學習和反思。積極健全師德師風崗前培訓、專題培訓、全員培訓等制度,把師德師風教育貫穿師範生培養及教師專業發展全過程。師範生必須修學師德教育課程,在職教師每學年必須參加師德師風專題教育。將法治教育和師德要求納入各級各類教師培訓體系。
十九、湖北出臺《湖北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湖北省出臺《湖北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禁止向中小學教師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額外工作任務,為全省中小學教師減輕負擔,切實營造教師安心、熱心、舒心、靜心的從教環境,這是反對形式主義的切實之舉,受到廣大教師的歡迎和社會的點讚。這個減負清單明確規定,以中小學校和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要在現有基礎上減少50%,不得擅自開展各類校園創建活動,不得安排任課教師脫產承擔脫貧包戶任務,不得開展各類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不得強制要求中小學教師參與慶典演出、招商、拆遷等活動和工作,不得強制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註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App,等等。清單一共列了19項。
二十、海南出臺《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等四個師德師風建設文件
海南省教育廳印發了《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等4個師德師風建設文件,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為形成良好師德師風、營造風清氣正育人環境奠定堅實基礎。其中,《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海南省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存在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了明確;《海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海南省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原則、權限和程序,以及中小學、幼兒園及主管部門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理辦法作出規定。
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25批指導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25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均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1.指導案例140號《李秋月等訴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
2.指導案例141號《支某1等訴北京市永定河管理處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3.指導案例142號《劉明蓮、郭麗麗、郭雙雙訴孫偉、河南蘭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生命權糾紛案》
4.指導案例143號《北京蘭世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黃曉蘭訴趙敏名譽權糾紛案》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2起第二屆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典型案例
案例一 何某與劉某合同糾紛案——額溫儀未按約定交付,是否涉嫌合同詐騙?
案例二 陳某等串通投標案——依法不起訴,挽救11家企業
案例三 唐某非法經營案——公司無證處置危險廢物未造成汙染後果,檢察官依法作出不起訴
案例四 王某假冒註冊商標案——企業買賣二手硬碟,貼了列印的標籤,算不算商標侵權?
案例五 薛某鑫偽造印章案——刑法的歸刑法 民法的歸民法,一枚公章的真假之爭
案例六 林某某信用卡詐騙案——大額透支信用卡逾期未還,是否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案例七 某摩託車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更改產品標準未備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案例八 某建築公司故意毀壞財物案——98根電線桿被推倒,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
案例九 某家具公司解除凍結資金案——復工復產面臨資金困難,檢警聯動解凍無關帳戶
案例十 方某某詐騙案——借錢500萬否認詐騙,檢察官發現兩套帳目
案例十一 徐某等串通投標案——投標「一手託多家」,法律應當如何出手?
案例十二 李某等與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和城市管理執法局房屋拆遷糾紛案——一起行政爭議,為何讓三家民營企業揪心?
三、最高檢下發4起認罪認罰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1.邱某某盜竊案
2.肖某某危險駕駛案
3.魏某某職務侵佔案
4.成都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黃某某非法經營案
四、最高檢發布5件檢察聽證典型案例
1.江蘇陳某故意傷害案——以聽證促和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浙江孫某刑事申訴案——以聽證化解積怨,推動息訴息訪
3.安徽李某與姚某、牛某委託合同糾紛案——以聽證解決疑難問題,維護司法公正公信
4.吉林李某等3人與某房屋徵收經辦中心等單位行政爭議監督案——以聽證查清事實,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5.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督促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單位履職案——以聽證助力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殘疾人權益
五、最高檢發布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監督偵查機關撤案典型案例
1.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辦理的海南某科技公司騙取刑事立案幹擾民事訴訟立案監督案
2.武漢市青山區檢察院辦理的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立案監督案
3.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辦理的某摩託車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立案監督案
4.黑龍江省紅興隆檢察院辦理的某擔保公司故意毀壞財物立案監督案
六、最高檢發布服務保障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典型案例
1.江蘇省蘇州市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汙染環境案
2.四川省成都市成都益正環衛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呂順體等16人汙染環境案
3.廣東省中山市彭偉權等4人汙染環境案
4.河北省承德市趙利冬等4人汙染環境案
七、公安部公布打擊危害糧食生產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1.黑龍江雙鴨山劉某某等人製售假玉米種子案
2.遼寧錦州李某某等人製售假大豆種子案
3.浙江台州劉某某等人製售偽劣農藥案
4.重慶忠縣謝某某等人製售偽劣化肥案
5.山西大同渠某某、陳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6.江蘇常州鄭某某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7.湖北襄陽某磷製品公司非法佔用農地案
8.陝西鹹陽李某某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9.吉林白城李某等人盜竊黑土案
10.江蘇宿遷「6·1」汙染環境案
八、天津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10月22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日出臺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並發布十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1.羅某衛等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案
案例2.楊某利等假冒註冊商標罪案
案例3.緒某可等侵犯商業秘密罪案
案例4.中港海洋科技公司與津濱總承包工程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案例5.賽智環保科技公司與天津資福機電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案例6.中環溫度儀表公司與重慶材料研究院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案例7.希森美康株式會社與海邁醫用科技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例8.騰訊計算機系統公司等與隆耀電子商務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9.騰訊計算機系統公司等與安悅網絡信息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10.港東科技公司與瑞岸科技公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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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律周報】2020年10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 | 法寶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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