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眼中,打架就是普通的肢體衝突
生活瑣事、鄰裡之間皆為起因
殊不知,所承擔的法律後果
也不容小覷
01 B超等待不耐煩,衝動揮拳向醫生
2019年某天,王某某一大早帶出生不久的寶寶去醫院就診,因寶寶在未出生前查出身體可能患有某種疾病,作為新手爸媽難免會有擔憂,在醫生檢查後作出需要進行B 超檢查的診斷後,王某某按照規定到醫院的B超室排隊等待檢查。因單位有事,王某某讓其妻子李某某單獨等候,期間因一直未被叫號,李某某曾兩次衝到B超室問詢醫生,最後一次進去時,因醫生正在為其他病人診斷,語氣稍微不耐煩,此時懷中年幼的小寶也因等待時間過長而哇哇哭起來,王某某妻子李某某初為人母,倍感委屈,哭著給其丈夫王某某打電話,王某某一聽,氣憤之餘心疼嬌妻與幼兒,二話不說,衝到醫院,闖進B超室,一拳打向醫生。
經法醫鑑定,被打醫生臉部受傷,左側顴骨弓粉碎性骨折及左眼眶下壁、外側壁骨折,其傷情構成輕傷一級。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依法刑罰。鑑於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並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王某某對自己衝動行事的行為追悔不已,並當庭向被害人認錯!
02 酒後一拳斷送三代世交情
2019年的某天,退休的孫某某開心的去參加同事孩子的婚禮,期間,遇到久別的老同事老朋友,推杯換盞中,不免多喝了兩杯,這酒入肚,難免開始犯糊塗,婚宴結束後就與一朋友在互相吵吵,眼看吵架就要升級,作為三代世交的朋友劉某某趕緊出來勸架,不料酒後的孫某某是一點也不買帳,看到來勸架的劉某某,立馬朝劉某某左側下顎處一拳揮過去,酒後的劉某某一個踉蹌仰面倒地,口吐白沫,現場人員立馬撥打120,入院後被送至重症監護室,並被下了兩次病危通知。
經法醫鑑定,劉某某顱骨骨折並腦挫裂傷、右側顳部額部硬膜下血腫,傷情構成輕傷一級。手術後後遺症並發,右耳聽力喪失,左手神經受損。事後,孫某某對自己酒後滋事的行為後悔莫急,三代世交因此斷送。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依法刑罰。系自首,並自願認罪認罰,同時鑑於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檢察官說法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後果,可能是輕傷或者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為:
(1)主體為一般主體。對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主體為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對於致人輕傷害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方面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
(3)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這裡所謂的身體健康權,是指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對於保持其肢體、器官、組織的完整性和正常機能的權利。本罪的對象必須是他人。
(4)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後果包括輕傷害、重傷害和傷害致死三種情況。
根據罪責罰相一致的原則,刑法是如何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刑罰的?
法律連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法律連結 ·
2017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檢察官寄語 ·
衝動是魔鬼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遇到糾紛衝動,切莫意氣用事
否則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遇事冷靜,及時溝通協商
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