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獲悉,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市級黨政機關加班(值班)誤餐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此深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範市級黨政機關加班(值班)誤餐補助管理。
該《通知》適用於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直單位)。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加班(值班)誤餐報銷上限標準為每人餐40元。
哪些情況可以可報銷誤餐補助?《通知》明確:工作日當天連續加班3小時以上的,可報銷一餐;公休假日當天連續加班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的,可報銷一餐;公休假日當天連續加班8小時以上的,可報銷兩餐。工作日夜間值班可報銷一餐,公休假日當天連續值班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的,可報銷一餐;公休假日當天連續值班8小時以上的,可根據誤餐情況報銷,最多不超過三餐。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行為不得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出差、參加培訓和會議等公務活動的不得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 加班(值班)後按照規定調休的不得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 駐村扶貧幹部等已享受相關夥食補助的不得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為工作人員提供加班(值班)夥食的不得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 在家加班(電話值班)的不得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已享受加班(值班)補助的不得報銷加班(值班)誤餐費;其他已享受夥食補助的情況。
《通知》還明確,工作人員加班(值班)應事先經單位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加班(值班)誤餐報銷審批單。市直單位可按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指定相關部門(科室)負責加班(值班)管理,建立臺帳並按月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按月報銷。相關費用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市直單位要嚴格考勤,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加班(值班)誤餐報銷規定,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各單位人事、財務部門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違反本通知規定,由有關單位責令整改,違規資金予以追回;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通知》規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等已有文件規定的按原文件執行。籤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要求執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據了解,本《通知》已於上月開始執行。(記者 徐正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