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16日 14:53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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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有效的申根籤證進入申根國家被遣返,歐洲遊成了『空中遊』,真是鬱悶!」1月13日,成都邊檢站在審查被荷蘭移民機關遣返的張先生時,他憤憤不平地說。
原來張先生一行5個四川人想去歐洲旅行,在法國領事館辦妥了籤證後,以為有了申根籤證就可以自由出入歐洲各申根國家,於是在1月12日乘坐KL892成都-阿姆斯特丹航班抵達荷蘭,誰知卻被荷蘭移民機關阻止入境並遣返。荷蘭移民官員認為,他們持用的是法國籤發的申根籤證,依據申根協定的相關原則不能從荷蘭入境。
荷蘭移民官依據的申根協定,原則上是頒發某申根籤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籤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籤證持有者進入歐洲的第一個申根國家,而後才可持該申根籤證進入其他申根國家。因此,張先生等一行5人被遣返,「歐洲自由行」白跑一趟。
為此,成都邊檢站提醒想出境前往多個申根國家的旅客,在享受歐洲申根籤證帶來便利的同時,應注意申根協定的相關原則,必要時最好事先向申根國家駐中國的使領館諮詢相關出入境政策,特別是在行程或出境事由發生變更時要及時了解是否會對其入境對方國家產生影響,以防出國後被拒絕入境並遣返。
申根協定需注意事項
一、目前申根的成員國為26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瑞士、列支敦斯登和馬爾他。
二、申請籤證基本原則。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籤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籤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籤證持有者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即主訪國原則:如果前往兩個及兩個以上申根國家,應到停留時間最長國家的駐華使領館辦理申根籤證;首訪國原則:如果前往兩個及兩個以上申根國家且在每個國家停留時間相同,應到先入境國家的駐華使領館辦理申根籤證。
三、申請籤證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和真實的入境、過境事由。
四、出境前檢查本人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證件有效期必須長於籤證的有效期。
五、對於超過90天的逗留,如就業、學習、移民等,應根據前往國有關法律及逗留目的,在其駐華使領館申辦相應的國別籤證,而非申根籤證。
六、申根籤證的停留時間為其籤證有效期內單次或多次累計可以停留的天數,而且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後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同時,根據申根國家籤證規定,申根籤證有效期既指入境有效期也指停留有效期,即入境和停留均需在籤證有效期內,停留期不能超出有效期,否則就視為逾期居留。(李思洋 餘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