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常有小夥伴問,避難走道是怎麼設置的呢?怎麼越來越搞不明白了呢,規範也是越看越迷糊,怎麼回事呢,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是避難走道,都有哪些要求。
避難走道是指採用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3.00的防火隔牆,用於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分別從防火分隔、疏散出口的數量、疏散走道的長度、寬度以及避難走道的裝修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方面對其做了相關規定,今天我們主要是要探討一下小夥伴們學習消防規範時遇到的兩個問題,是關於規範的不同條款對避難走道的規定有兩個矛盾之處:
矛盾一、規範5.3.5要求「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要求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分隔成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m的區域。這些相鄰區域確實需要局部連通時,應採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與10.3.2-3「建築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對於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於 5.0lx;對於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內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於10.0lx。」有矛盾。
10.3.2-3中的兩個「避難走道」究竟哪一個適用地下商店?如果地下商店的避難走道是10.0lx(因為地下商店屬於人員密集場所),那麼5.0lx是為哪個避難走道準備的呢?難道是除了地下商店還有其他的場所也需要設置避難走道?這個問題我在規範上沒有找到答案,所以也百思不得其解,如果不幸在註冊消防工程師時考試遇到這個知識點,我建議選擇10.0lx。
矛盾二、規範5.3.5「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要求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分隔成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m的區域。」和規範6.4.14「避難走道與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有矛盾。
前邊說避難走道樓板的耐火極限是2.00h,後邊又說樓板的耐火極限是1.50h,這兩個地方看上去是矛盾的。不過我的理解是建築高度超過100 m時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 h,100 m及以下的建築內地下設置避難走道時,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此處僅為個人見解,對錯也未可知,考試時遇到可按自己的理解作答就好。
對於上述問題,大家怎麼理解的呢?歡迎留言討論,加深我們對消防規範的理解,力爭在考試時能順利過關!
參考資料: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輔導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