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市公安局的統一領導下,持續開展嚴厲打擊假牌套牌假證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深挖偽造、變造機動車假牌假證的違法犯罪團夥。8月3日,在市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交警支隊聯合防城邊境派出所等多部門破獲「偽造證件」案件1起,打掉以唐XX為首的犯罪團夥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搗毀製造假牌證窩點3個,查獲假車牌、假證件、假公章一批,壓膜機、印表機等作案工具若干。
抓捕 過程
2020年4月,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在防城區有人售賣假車牌。獲悉這一線索後,支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抽調警力對案件線索展開調查,經過偵查人員一個月的偵查,發現唐某某、黃某某、毛某某、周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支隊立即將情況向市公安局匯報,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彭順克組織專幹力量成立「6.1」專案組,對該犯罪團夥開展深入調查、取證工作,並且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專案組開會研討
8月3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劉紅升的指揮下,專案組實施收網行動,在防城區群星路北一裡出租房等地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成功搗毀制假牌證窩點3個,查獲假車牌313塊、車牌模板2130塊(空白)以及印表機、模具等制牌工具一批,查獲偽造證件100多本(房產證、船舶證等)及證件模本1500多本、各類假公章50多個和制章工具一大批,扣押制證用電腦主機3臺。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黃某某、毛某某、周某某、梁某某、何某某、彭某某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抓捕現場
查獲作案現場
查獲贓物
指認物品
防城港公安溫馨提示
使用假牌假證,屬於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 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丨來源:防城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