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四川省德昌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強姦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涉強姦案男子曾某為四川省德昌縣人,在今年4月至5月內,對共計5名女子施展強姦行為,因多方原因,四名女性逃離現場,曾某未能得逞。在一審中,曾某被判處強姦罪,獲刑十三年六個月。
罪行累累,屢有犯罪前科
曾某為1965年生人,在本次因強姦案入獄之前,他曾因盜竊等原因共計入獄四次,可謂罪行累累。
早在1988年,他便曾因為盜竊第一次入獄,當時被德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出獄之後,曾某並未洗心革面,三年之後,曾某又因搶劫罪被成都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9年2月18日因犯盜竊罪被德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而本次犯下強姦罪,離他上次刑滿出獄,僅有短短四個月不到。
一月內在桑樹林實施5次強姦行為,四次未得逞
經查,2020年4月2日凌晨4時許,曾某步行至德昌縣王所鎮昌州村,見羅某某獨自在桑樹林內摘桑葚,遂起強姦之意。正當曾某某準備接近被害人羅某某時,被羅某某發現,羅某某聲稱自己家人在這附近,曾某害怕行事暴露,很快逃離現場。這是曾某某第一次施行強姦行為。
被色慾衝昏頭腦的曾某,隨後在4月5日,4月14日,4月22日的清晨,曾某連續對三名女性慾圖施展強姦行為,均未遂。被害女性逃脫現場後有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檢舉曾某並報案,我們不得而知,屢次踐踏法律底線的曾某,在4次失敗後仍躲在暗處,找尋下一個"目標"。
2020年5月4日,曾某見被害人李某某獨自一人在桑樹林內摘桑葚,色心再起,不同於第一次,曾某這次攜帶了刀具頭戴女士褲襪,用兇器對被害人形成威脅。被害人李某某不敢反抗,曾某強姦行為得逞。
半月內被公安機關抓獲,獲刑13年
案發後半月內,公安機關將曾某抓捕歸案,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籤署了自願認罪認罰具結書。
在判案過程中,法院根據兩個維度對曾某進行定罪量刑。一是被告人曾某有多次犯罪前科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二是曾某施行強姦過程中,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四次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以往案例從輕處罰。
最後,四川省德昌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