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紅谷灘門診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塗文華報導:大型醫院少,看病得去老城區一直都是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市民的煩惱。一個「好消息」來了,全省唯一的三甲皮膚病醫院分門診部落戶紅谷灘,可世茂天城小區的業主們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
「以美容機構的名義裝修幾個月,最後卻掛牌——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業主們擔心會有傳染性疾病,紛紛提出反對,但院方卻給出手續齊全一說。作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世茂天城業主無一知曉皮膚病醫院落戶小區一事,在業主看來該院一直「偷偷摸摸」,目的就是想「生米煮成熟飯」。
從裝修到環評業主眼裡的「偷偷摸摸」
「靜悄悄」裝修的小區外大型店面
今年春節過後,紅谷灘世茂天城小區臨街三層樓的大型店鋪突然用擋板圍起來了,開始搗鼓裝修。「具體裡面在裝修什麼,安裝有哪些設備都看不到。只是偶然機會,有業主看到裝修工將一張張床位搬運到店內,頗感好奇的他們,經向物業詢問,得到的答覆是美容機構。」
然而,端午節前後,裝修進入尾聲,卻突然掛牌「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業主全「懵」了,「不是說做美容機構嗎?怎麼突然變成了皮膚病醫院?萬一有傳染性怎麼辦?」
業主們紛紛提出質疑,作為一個省級三甲皮膚病醫院,做起事來卻如此「偷偷摸摸」,在未經過業主的同意下,是誰賦予了其這樣的權利,至於小區危害於不顧?
官網上掛了7天的環評公示
記者了解到,2017年10月12日,紅谷灘新區管委會官網公示了《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世貿天城門診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批准情況》,公示時間為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其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中提到,項目的排水系統須實施雨汙(廢)分流,醫療廢水與生活汙水分開收集處理。醫療廢水經一體化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的「預處理標準」進入市政管網排入紅谷灘汙水處理廠處理。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來自醫療廢物、診室等散發的少量異味,均屬無組織排放,對環境基本無影響。
公共綠地上私挖的三個醫療廢水池
6月25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地點,醫院大門緊閉。門外散落著一些裝修材料。隨後,從小區大門進入來到醫院後面發現,牆體被開出了兩道門,臺階下似有違章搭建;此外,引人關注的是,綠化帶上被挖出幾個坑,3個鋁蓋蓋在上面,掀開鋁蓋,內有積水;同時,醫院的排風口也都是指向小區內部,距幼兒園僅20米左右。記者在該院走廊看到醫療設備、床位等已安裝到位,應該是「只待開業」了。
公共綠地上,院方開挖建設的醫療廢液淨化池
「這些都是醫療廢水淨化池,具體什麼時候開挖安裝設備的,被圍擋起來了,我們也不太清楚。」業主許阿姨說,現在小區業主都人心惶惶,淨化池連通小區下水道管網,醫院開辦起來後,一旦發生洩露,怕有嚴重後果。
環保:環評報告表網上公示不在硬性要求內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該院環評審批公示中還提到,自公告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覆決定要求聽證。然而,幾乎記者採訪過的所有業主均表示不知情。紅谷灘新區環保局對此公示作出可要求聽證由有何意義?
6月26日,該局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省皮膚病專科醫院紅谷灘門診部做的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環評法》規定,只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要聽證和公示,報告表和登記表均無要求。「我們在官網上公示,已是儘可能讓業主知曉此事,這項公示工作本就不在要求之內,而聽證相關事宜,也沒有業主來進行申請。」
院方有話說:與業主溝通不夠
就此,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宣傳科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在沒有告知情況下掛牌皮膚病醫院,令世茂天城小區業主一時難以接受,「這說明我們宣傳解釋方面確實做得不夠細緻,原本以為家門口有了全省唯一三甲皮膚病醫院開辦的公立醫療美容和皮膚病門診,是件值得高興的好事,沒想到引起這樣不必要的擔憂。」
該負責人表示,該院紅谷灘門診未設置性病診療科目,服務主要是以醫療美容為主,也診治一些常見皮膚病。常見皮膚病大多與過敏有關,不存在傳染性。
其稱,院方選址等問題都是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完整。對於院方在小區內所建的違規建築,他們將會積極配合執法部門進行拆除,但是可能涉及到部門設備比較貴重,因此拆卸時間需等待。
現在唯一能做的,城管強拆廢水池
連日來,記者一直嘗試聯繫世貿天成物業公司,一名陳姓主管表示,裝修過程中,只知道是美容醫院,對皮膚病醫院毫不知情。而在隨後的採訪過程中,該物業公司不願再回應任何信息,相關負責人郭先生稱,一切以公司新聞發言人回復為準,距記者採訪4天過去了,該公司依舊未能給予回應。
28日,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沙井中隊萬隊長回復記者稱,執法人員已對侵佔公共綠地的淨化池進行了填埋,下一步,安排民工對違章建築進行強制拆除。
業主就真的沒辦法了嗎?不!
對此,北京市京師(南昌)律師事務所舒瑤瑤律師認為,從程序上看,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增加執業地點的做法合乎法律規定,但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選址需特別是考慮到周圍託幼機構和中小學校情況,而該門診部如果是設在居民區距幼兒園20米處,可能存在「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的情形。
此外,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共綠化帶屬於業主共有,院方無權在公共綠化帶上開挖,建設三個醫療廢水淨化池,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基於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要求醫院保證不排放有毒物質,否則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請求醫院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
舒瑤瑤律師認為,雖然門診部的相關批覆在相關行政網站進行了公示,但是一般人不易通過此途徑得知,故相關部門最好應當在小區內進行張貼公示,這樣才能更好地徵求相關利害權利人的意見。小區業主可以向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登記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反應情況,尋求解決方法。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申請撤銷該門診部的批覆。也可基於《物權法》提起民事訴訟。
記者手記
「偷偷摸摸」你也繞不開不如正視
這事捋一捋其實一點也不複雜。物業說自己不知道這裡要開醫院,這顯然是假話,誰租的房子,可能不知道嗎?衛生、環保、行政審批一路綠燈過來,相關部門貌似也沒有過錯,該審的審,該公示的也公示了。結果,小區居民被一直蒙在鼓裡,直到紙包不住火的時候!不過也不怕,反正就差開業一個過場,這事算辦完了。也許一些人的心裡是這樣盤算的。
說醫院這一路走來偷偷摸摸,其實一點也不過分。從選址開始,他們就可以讓業主們知曉此事,但並沒有這樣。原因很簡單,怕業主反對,怕這門診部要「黃」。而熟知醫療相關審批流程的醫院,也明白程序只要走下來,這事基本成了。所以說好的美容機構,搖身就成了皮膚病醫院分門診部。
沒錯,在現行的行政審批程序中,確實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但院方不能忘記,自己依然要與業主們為鄰,業主的擔憂和質疑,依然有法可依,《物權法》中「相鄰關係」都必須遵守,這也是最起碼的尊重。眼下,院方是該拿出足夠的誠意和實際行動,真正打消大家的疑問和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