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弘揚雷鋒精神促進依法治軍 訪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周健
9月28日上午,正在遼寧省考察的習近平總書記來到撫順市。撫順是雷鋒的第二故鄉,也是雷鋒精神的發祥地。習近平總書記向雷鋒墓敬獻花籃並參觀雷鋒紀念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雷鋒是一個時代的楷模,雷鋒精神是永恆的。它是五千年優秀中華文化和紅色革命文化的結合,「積小善為大善,善莫大焉。」這與我們當前的「為人民服務」「做人民的勤務員」都是一脈相承的,雷鋒精神永遠值得弘揚。
如何理解雷鋒精神與依法治軍的關係,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周健。
記者:雷鋒的「為人民服務」精神與軍事法之間有著怎樣的特殊關係?
周健:軍事法精神的內涵是:以軍隊戰鬥力與軍人核心價值觀為核心價值的思想、原則與規則,具體表現為勇敢、奉獻、責任、榮譽與公平、正義等。而「為人民服務」正是奉獻、責任的實現形式,是軍事法精神的實踐。
軍事法按理性構建軍事法治的同時,重啟人的德性之知,堅實軍事法治的精神根基,這既是軍事法治的理性道路,又是中國軍事法精神的重新展現。
先進的軍事道德規範是軍事法律規範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從歷史上看,不同社會形態的法制更替,都是以先進的道德價值觀念為先導的。如果沒有英雄主義、愛國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這些先進道德的引導,我軍法制的現代化就難以實現,其先進性也難以獲得保障。
記者:如何理解習近平主席所說「為人民服務」「做人民的勤務員」都是一脈相承的?
周健:1929年12月28日,中國工農紅軍第四軍召開的古田會議,為人民軍隊植入「紅色基因」,為嶄新的軍事法播下紅色種子。「緊緊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軍隊的唯一宗旨」是古田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毛澤東還提出「編制紅軍法規」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戰略任務。在短短的9個月中,紅軍第一批法規誕生。
1930年9月,在中央軍事委員會召開的擴大會議上,通過了《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暫行條例草案》《中國工農紅軍編制草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制草案》,標誌著人民軍隊依法治軍的開端。之後在長徵途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人民軍隊還頒布了《獎懲條例》,修訂了《內務條令》《紀律條令》,制定了《八路軍司令部〈軍、師、旅、團〉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等法規。這一系列法規都以「為人民服務」為思想核心。
1949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頒布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其中,第二大紀律便是「不拿群眾一針一線」,這是人民軍隊的重要「軍規」。今年6月18日,中央軍委印發《傳承紅色基因實施綱要》,這是新時代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傳承紅色基因、弘揚優良傳統的指導性文件。
經過90多年的發展,「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始終伴隨著紅軍的發展,成為紅色基因,演化成紅色軍事法精神的內涵。然而,紅色基因一脈相承的原因就是因為人民軍隊一直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才能永續紅色基因,我軍才能永葆人民軍隊本質和宗旨。
記者:弘揚雷鋒精神對於促進依法治軍有著怎樣的意義?
周健:從習主席首次提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納入依法治國總體布局,再到黨的十九大報告確定「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依法治軍對於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性愈來愈高,有著極強的時代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軍主要從五個方面來實現:加強軍事立法、嚴格軍事執法、公正軍事司法、完善法律監督和培養法律信仰。「為人民服務」「做人民勤務員」的雷鋒精神對於促進依法治軍有著重要意義,深入推進依法治軍需要「為人民服務」的主人翁意識、無私奉獻精神。
記者:依法治軍的「法」有哪些特徵?如何體現雷鋒精神?
周健:1982年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 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人民軍隊屬於人民,軍事法的著眼點也在於人民,即 「為人民服務」。習主席多次強調,我們黨是為人民服務的,是要為人民做事的。他明確指出:「我們講宗旨,講了很多話,但說到底還是為人民服務這句話。」為人民服務,就是對憲法第29條的解讀,是中國軍事法的精神,中國軍事法治的重構與創新圍繞著這個核心展開。
我國國防法規定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從法律上確定了我國武裝力量的根本性質。現代國家追求法治的體現,主要是通過國家立法活動將法治的精神和要求寓於明確的法律規範之中,使人們所共識的社會道德上升至法律層面,並通過法治的運行來引導、激勵人們充分履行法律義務。從法律的高度弘揚雷鋒精神,使軍人自覺地產生「為人民服務」的信仰。法律不僅是保障權利正當行使與合法利益的手段,更可以成為社會風氣的指引者和倡導者。
我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我軍軍官必須具備忠於祖國,忠於中國共產黨,有堅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獻身國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軍隊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等四項基本條件,體現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依法治軍的理念。
2015年2月,經習主席批准,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開啟了人民軍隊法治建設的嶄新航程。 2015年5月,國家發布了《中國的軍事戰略》白皮書。《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中國的軍事戰略》均為軍事法的規範性文件。白皮書中提到,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軍隊各項建設首位,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持續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弘揚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一系列根本原則和制度,增強各級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大力培養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軍人,確保部隊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指揮,永葆人民軍隊的性質和宗旨。(陳麗平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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