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購物卡、消費券,一旦過期怎麼辦?不少消費者以為過期就算作廢了,事實上,不少超市、百貨商場推出的購物卡會自動延期半個月到3個月,不過過期時間太久,則存在不被商家承認的危險。
■商報記者 齊亞瓊/文 王棣/圖
臨近年關,各大商家購物卡走俏
家住鄭州市桐柏路的毛女士,上周末在附近超市購物區轉悠了半天,想找個現場購物的人換張購物券,因為她手裡的購物券2010年1月31日到期。「現在還不想買東西,想過完年再來消費,但是購物券就要過期了。」毛女士說。
毛女士在超市轉了半天,遭到不少白眼,最終也沒把手裡的券換出去。
因為她不知道,即使過了這個月,不少商家的消費券仍然有「生命力」,短期內不會變成「死錢」。
商場超市、酒店娛樂等消費場所競相推出儲值卡優惠措施,吸引人們消費,這樣的促銷手段由來已久。不過,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鄭州市場越來越多的商業企業逐步對消費券進行「升級換代」,由紙質購物券升級成磁卡。「想買多少刷多少錢,再也不必算計著購物必須是整數,或者50元,或者100元」。這樣的老消費方式漸漸被冷落。
拿鄭州市的連鎖超市來說,2009年9月,正道花園集團推出了「一卡通」,旗下正道思達超市、正道花園百貨、中環百貨等集體升級。易初蓮花、沃爾瑪、家樂福無一不是推出了購物儲值卡,而大商新瑪特、丹尼斯等超市則是紙質購物券與購物卡「齊頭並進」。
超市購物如何「逾期不作廢」
必須注意的是,這些形形色色的購物卡都有一個有效期,即標明「某年某月某日」前使用,否則過期作廢。
記者採訪中發現,各個商家發放的消費卡都明確寫著「逾期作廢」「過期作廢」等字樣,實際上,在執行過程中,商家並不是像標示的那樣「無情」。昨天下午,記者致電丹尼斯、大商新瑪特、世紀聯華、家樂福、沃爾瑪、易初蓮花等超市服務電話,上述企業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即使購物卡過期,通過申請還可以繼續消費。如果過期時間過長,就不被商家承認了。
雖然過期不一定都是「死」,但各個商家的遊戲規則不一樣,拿丹尼斯來說,如果是購物卡的話,自動延期3個月來緩衝其有效性,而購物券則必須到服務臺加蓋公章後,限期當天使用。
綜合來說,如家樂福、易初蓮花、丹尼斯推出的購物卡,有效期一般都是一年左右,自辦卡之日起到第二年此日,到期後,超市系統自動延期3個月。如果過有效期太久,將面臨徹底被廢的危險。
超市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在拿到購物卡時,首先要確定使用期限,最好每次使用後都保留好餘額信息。如果卡內餘額較大到期前難以用完,可以提前申請延長卡的使用期限。
對此,省消協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購物卡上的使用期限具有合同的效力,消費者應遵守使用時間。如果覺得使用期限設置不合理,可以與商家協商調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