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實習律師、甚至執業律師對起訴狀的寫作都非常頭疼,下筆沒有頭緒。本文總結了起訴狀書寫時要注意的一些問題,教你如何寫好一份合格的民事起訴狀。
律師切忌在基本分析了案件事實之後就提筆寫起訴狀。實踐中很多律師聽了當事人陳述事實,大致翻看資料的情況下就下筆寫起訴狀,下手太過心急可能會抓不住案件重點,偏離案件主題。律師在撰寫起訴狀之前,一定要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律師在起草起訴狀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是有證據可以支持的事實,而不是當事人陳述的事實。
委託人是自然人的,律師只需查看對方相應身份證件即可,將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兩份,一份立案時提交給法院,一份留存於案卷;如果委託人是單位,則需對其單位屬性進行認定。
如果委託人是企業,則律師需要對企業的進行審查。律師查看企業的《營業執照》,同時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經過年檢。值得注意的是,《營業執照》沒有經過工商局年檢的企業並非沒有訴訟資格,而是沒有經營資格。
如果委託人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者群眾團體,要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以此來確定委託人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要對公章產生過分的信任,防止在訴訟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委託方為原告,律師不僅要審查委託人的主體資格,也要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提起訴訟要有明確適格的被告,因此對於被告資格審查也不可馬虎。
確定法律關係是律師的基本功,很多律師容易掉入通過當事人陳述就確定法律關係的「陷阱」,這是非常不專業的。當事人不是法律人,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律師要通過自身的專業知識來確定法律關係。
首先要明確案件實體性法律關係,即是民事、刑事還是行政訴訟;其次要根據民法理論來確定民事法律關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可以說是律師必備資料,將案由分為四級,律師應當對此書進行系統學習,方能在未來快速、準確確定案件的民事法律關係。
確定訴訟請求要明確提出的是確認之訴、給付之訴還是形成之訴。
在明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外,還應當考慮賠償損失的數額大小,這也是與訴訟費和律師費的多寡直接掛鈎的。律師在確定損失賠償數額時,應根據實踐中合理估價以及對方的履行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數額可以比實際損失略高一些,但是不能畸高,也不要炒作性的只要一元。
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律師應當在接案時就對其進行明確。如果案件在訴訟時效之外,律師應協助當事人找到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並續上訴訟時效。延續訴訟時效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找出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向對方主張過權利的書證。
民事訴訟管轄的基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但是很多案件管轄並不一定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根據案件的不同,律師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確定管轄法院。如果案件由外地法院管轄,律師應當對於當地的級別管轄規定進行深入研究。
律師撰寫訴訟請求應當簡潔明了,不要把不同的訴訟請求列在一起;訴訟請求應當具體,如寫明賠償損失的數額、賠禮道歉的方式和範圍等。
事實和理由部分由兩部分組成,律師書寫時應將其分開。事實部分可以理解為簡短的敘事文,民事、行政案件要寫明六要素: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具體內容;產生糾紛的原因;糾紛的過程;糾紛的情節;糾紛造成的後果。敘事的方法可以採用順敘、倒敘、插敘、分敘、補敘等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是順敘。值得注意的是,敘事簡潔明了即可,切勿動用大量修辭寫出一篇小說來。
理由部分的論證應當做到邏輯清晰,語言簡練,多餘的話多餘的字都應當在文書中剔除。律師只需要提出完整的訴訟請求,並論證所依據的法律即可。
在法院印製的規範文本中,起訴狀有證據一欄,要求羅列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姓名和住所。證據比較少的情況下可以附在後面,如果證據比較多,律師可以另外起草一份證據目錄。
起訴狀擬好之後應當由當事人確認,沒有異議之後再向法院遞交,自然人的起訴狀應由本人在起訴狀籤名或蓋章。立案時提交的案件證據材料無需全面,足夠立案即可,其他證據可以等交換證據時再提交。
法院在決定受理案件後,會通知原告交納訴訟費。律師應該幫助當事人依據收費標準核實法院要求交納的訴訟費的數額,無誤後督促當事人按期交納,不要耽誤期限;有誤,則和法官說明,要求予以更正。
財產保全的概念要始終環繞在律師的思想中。司法實踐中,執行難已經成為了全國性問題,很多當事人官司是順利打贏了,可是錢還是拿不到手,導致判決成了一紙空文,無法有效進行執行。因此,合格的律師要幫助當事人能夠確保打贏官司之後可以執行,那麼財產保全就是有效執行的關鍵步驟。這就又回到前面主體審查的問題,律師在審查被告人主體資格的時候,要查清其履行能力。對於被告的動產律師一定要了解清楚,特別是到期應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和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對其財產採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轉移財產。
律師需要起草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在申請的理由裡簡要陳述雙方產生糾紛的過程,並表達自己的理由;其次要闡明財產保全的緊急性。訴前保全需向法院提供擔保,並承擔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帶來損失的賠償責任。在實踐中,如果不是非常緊急的情況,建議不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以免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訴中保全措施由於階段性特點,證據相對充分,申請錯誤的概率相對較小,立案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也不會很晚。
不少資深律師可以出口成章,校對後即可發文,是因為前幾年蹲足了馬步、下足了苦功。
很多律師雖然已經非常資深,但為了維持手感,還是常常親自寫起訴狀,也是基於對自我的要求。
來源:厚大律學 ID: houdafx 作者: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