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備受網友關注的「男學生踹傷猥褻男」案迎來重大轉機。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
個人非常支持永州市公安局「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表態,司法是堅守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必須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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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麼一起看似簡單的故意傷害案,為什麼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據媒體報導:17歲的永州女生艾某某在逛商場時遭人「襲胸」,同行男生胡某某在追擊過程中,將對方踢倒在地導致受傷。
8月25日,胡某某家人告訴媒體記者,事發時雷某某準備逃離,胡某某情急之下才將其踢倒。
事發後,雷某某一方向胡某某索賠20萬,胡某某家人實在無法接受,雙方未達成一致。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區分局以故意傷害罪將胡某某刑事拘留,而涉嫌猥褻他人的雷某某因受傷而未被執行處罰。
這讓很多網友無法接受。為什麼猥褻他人的雷某某反而獅子大張口要20萬?為什麼阻止雷某某離開誤傷他的胡某某反被拘留?胡某某的行為難道不是見義勇為嗎?
太多疑問需要答案。
那麼,媒體報導的是否屬實?再來看當地警方的回應。
警方通報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區分局日前發布的通報顯示,6月1日,54歲的男子雷某某在冷水灘區某商場內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胸部,胡某某因此與其發生爭執。後雙方來到商場監控室查看監控過程中,雷某某藉機跑出監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場外停車場,兩次腳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腳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傷。
經司法鑑定:雷某某右肱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為新鮮骨折,兩處損傷分別構成輕傷一級。
案件的大致過程和媒體報導並無太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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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不能簡單地根據行為、後果,然後生搬硬套法條之後得出結論,而應該根據證據、法律綜合判斷。
初看之下,這個案件確實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罪要件。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在本案中,雷某某右肱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是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管如何,雷某某的傷是胡某某踹的那一腳造成的。
監控錄像截圖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本案中,胡某某不管出於什麼目的,他在踹雷某某之前,應該知道他的這一行為可能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但他還是去踹了。
所以,警方最初得出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結論。單從技術層面講,似乎沒有太大問題,只是…
如果男生是為了阻止猥褻男逃跑才傷的對方,不是報復性毆打呢?
這個得看男生胡某某的筆錄,他是怎麼解釋這一行為的,女生家長對媒體說的只能是參考。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相一致,該案才能說可以定罪。
不支持幹擾正常辦案,也不能對輿情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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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尊重群眾樸素的正義感。
良法善治。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猥褻他人,無論怎麼看,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猥褻他人之後逃跑,受害者一方採取阻攔措施,這是正常反應。難道還能看著他揚長而去不成?
在這過程中,猥褻他人者受傷,就一定全是阻攔者的錯嗎?他不需要為自己的逃跑負一點責任?
該案如果只從法律層面看,胡某某踹倒對方,造成對方輕傷一級的法律後果,當地警方認為胡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然後在胡某某未取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對胡某某採取強制措施,似乎並未有明顯不當。
但,司法辦案要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不能是一句空話。
每一起案件都會對當事人的人生產生巨大影響,也會對社會風氣有所影響。特別是容易引發爭議的案件定性,司法機關應慎之又慎,充分考慮之後慎重做出結論。
不能對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籲視而不見,不能與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理解產生巨大衝突,不能不考慮案件處理結果對社會風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