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今報
上月,今妹報導了柳州市柳南區兩輛「坐擁」幾十張罰單的「違停王」汽車被依法拖移暫扣,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近日,
其中一輛在10個月內
違停24次的小車,
車主終於現身,
且「鍥而不捨」地三次到執法部門協商,
希望能夠只處理一次違停,
被執法人員拒絕後,
還撥打12319城市管理熱線,
投訴「執法不合理」,
究竟是鬧哪樣?
11月底,柳南區城管執法局聯合柳南區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在革新路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桂G333XX的汽車違章停放在人行道上,由於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執法人員依法將車輛採取拖移措施。
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該車從今年2月15至11月28日,在柳工大道人行道違章停放1次,在革新路人行道違章停放23次,其中,有一次是在24小時內的同一違停行為開出的第二張罰單,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取消。因此,該車的實際違停次數為23次。
車輛被拖移的第三天,男子謝某先後三次來到柳南區城管執法局辦案大廳,找執法人員「協商」,稱自己只是「臨時車主」,車輛是他表哥的,只是借給他用。用車期間,自己只違停一次,其他的違章均不是自己所為,只願意接受一次處罰,但三次都被執法人員予以拒絕。
「協商」無果後,謝某把問題投訴到柳州市城市管理熱線,質疑執法人員的執法合理性和合法性。執法人員表示,根據有關規定,違章、罰款有各自的主體,違章是記錄到車輛的檔案資料上,如是多名駕駛人造成違章的,應當一同到執法部門進行處理,不能因為有22次不是本人的違章行為,就能夠「一筆勾銷」。
12月6日下午,自認「倒黴」的謝某,終於到執法部門為車輛的23次違章停放行為每次「埋單」150元,繳納了3450元罰款。執法人員問謝某,為什麼被貼了那麼多的單子仍然不改正,仍我行我素隨便亂停。
謝某說,
他是來賓人,
在來賓沒有見過這樣的單子,
以為這些單子是假的。
令在場人員哭笑不得。
執法人員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施劃停車泊位的除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50元罰款。
希望廣大車主
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把車輛停放在允許停放的地方,
不要隨意停放車輛,
共同營造一個順暢、安全的出行環境。
南國今報記者許潔琳 通訊員韋德盛
責任編輯:張琳(EN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