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事件,時而會出現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我們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只能叫家長替我們受罪,而校園暴力不應該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近日,在我國廣東湛江吳川市發生一起暴力事件,就在9月13日9時,一名女子在樓梯間被眾人群打,從視頻上看到多名女子對一名穿白衣服的女子圍在牆角進行毆打,還被逼吸菸。在毆打期間女生多次大聲哭喊。
警方接到案件後,迅速組織相關警察及轄區派出所進行案件調查。經過調查得知,在視頻那名被毆打的女學生叫吳某燕,今年才13歲還在上學,其中在9月12日14時,在吳川市梅錄街道同德誠一樓梯間內,遭到張某瑩、楊某泳、李某雯、張某麗、李某琪五名同學的毆打,目前他們5人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警方傳喚進行下一步調查。
對於學校來說,應該正視學校的管理制度,從而加強對學校、師生的管理制度。在學校發生校園暴力事件這就是學校的責任,學校應當出面給吳某燕的家長進行賠禮道歉。這畢竟就是學校沒有管理好的事情。而不是家長的責任。
學校應該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管理制度,並相對制定預防措施,例如對節假日在校生進行&34;行動計劃,應當在不同時間段和衛生間、樓梯、宿舍、校園周邊等進行監管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同時,還要對課間、午休、晚自習的時候進行巡查。
不知道他們五個對吳某燕有什麼誤會,而進行群毆吳某燕,他們五個就是團隊作案,為了一時的解恨對吳某燕進行群毆。而他們都是未成年,還是一名13、14的歲的在校生。我們應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同學進行家長和學生嚴肅的批評教育的談話,對於屢教不改的同學進行勸退,對於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應當依法給予處置。
在2018年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澳大利亞南澳大學的裡戈比認為:不認為法律是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根本原因,在很多的情況下,不僅僅是在提醒孩子的行為是錯誤的,應該培養他們正確的做事方法
在世界的每一個國家,每天都會發生校園欺凌、暴力的事情,我們應該遇到暴力、欺凌的時件應該先通知老師,讓老師解決,要是他們又一次的欺凌你就直接告訴家長。而不應該我們自己一直忍受著。
不知道吳某燕為什麼要一直忍耐著他們的毆打。他發生這件事應該先告訴老師,叫老師在從中調解。
我認為他們5個人沒有必要去把吳某燕進行群毆。這樣即使對自己不負責的一種方法,也是讓家長令人失望的一件事,現在就是一個上學時代。沒有必要去排擠、看誰不順眼就對誰進行毆打,我們應該把你自己的心放大心寬,多去包容別人一點。也能減少與他的人矛盾減少。
自己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就想著欺負、排擠同學,那樣你長大也沒有太多的人在你陪在你身邊。
學校也應該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諮詢、指導等,避免正視並加以制止和預防欺凌事件的發生。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多包容一點,把心放寬一點。而在學校應該遵守校規校紀,做一個遵紀守法法好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