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17日依法公開審理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郝某某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騙取貸款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以來,吳某某(在逃)糾集李某、趙某某(在逃)開展高利放貸業務,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規避法律制裁,吳某某先後招攬了淡某某、郝某某、谷某某、王某某、孫某等人加入該組織,並將獲取的利益以發放工資獎金、給予提成、獎勵豪車等方式籠絡組織成員,不斷擴大組織勢力,形成了以吳某某為首,以趙某某、被告人李某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郝某某、谷某某、劉某某、王某某、孫某、淡某某、趙某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王某某、寶某某、董某某、趙某、任某某、黃某、張某某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吳某某的指使下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5起、非法拘禁7起、強迫交易2起、敲詐勒索4起、虛假訴訟3起、職務侵佔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為七名沒有委託律師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鑑於本案案情複雜、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訴法》及《人民陪審員法》的規定,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本案開庭時間預計為七天。
據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提到的吳某某,即是包頭知名「黑老大」吳全旺(也叫吳中昊,綽號小旺旺),李某、郝某某、趙某某分別為其得力助手李明、郝燕清(綽號阿南),吳全旺的父親,沉浸包頭官場近30年,曾在包頭郊區(現九原區)任副區長,在內蒙古官場官至正廳,現已退休。
知情人士透露,吳全旺是包頭市放高利貸的鼻祖式人物,他做高利貸時包頭還沒有小額貸。因為吳全旺父親曾在郊區任職的關係(曾任郊區副區長),很多郊區出來的商人,都遭了他的殃。吳全旺很有針對性地找到他們,利用套路貸慣用的手段,把好些個郊區出來的商人套路了個遍。
2012年6月6日,當時包頭最大房地產企業——鼎太置業的董事長魏剛,在包頭市東河區某酒店上吊自殺。魏剛自殺前,因為欠了吳全旺的錢,所以被他切斷了小腳趾頭。此外,吳全旺還把魏剛拉到馬路邊上,然後把下水道的井蓋打開,把魏剛扔進去再蓋上,用汽車把井蓋壓住,把魏剛在下水道裡折磨了一個來小時。
此外,知情人士透露,包頭市公路總段原段長李迎春,包頭市工商聯原常務副會長喬飛,內蒙古蒙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老闆劉恩情等包頭知名人士,都曾被吳全旺套路過。
2019年7月17日,包頭市公安局掃黑辦發布《關於徵集吳中昊、李明等人涉黑犯罪集團違法犯罪線索證據的通告》稱:
近期,包頭市公安局打掉了以吳中昊為首的涉黑犯罪集團。經工作查明:2005年以來,以吳中昊為首的犯罪集團形成嚴密組織,層級分明、分工明確。該犯罪集團主要從事高利放貸非法經營犯罪活動,通過高利放貸、虛假訴訟、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手段聚斂了巨額財富。該犯罪團夥成員多是原包頭體校拳擊隊隊員,身材高大壯實,有的身有紋身,在犯罪過程中對受害人造成巨大威懾和心理恐懼。該犯罪集團犯罪多用「找關係」、「走後門」,尤其是通過所謂司法程序坑害受害人,對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司法機關形象,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度造成了極大破壞。目前,該犯罪集團成員郝燕清(綽號阿南)、谷俊卿(綽號巴特)、劉國棟、孫濤、王振江、趙鑫、任瑞東、王鐸峰、寶福強、趙寧、董志宇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並執行逮捕。
今年6月9日,包頭市掃黑辦發布《關於追繳吳中昊等人 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財物的通告》稱,為進一步深挖徹查以吳中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徹底追繳該組織及其成員相關財物,根據《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通告如下:
一、凡吳中昊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債物人需主動上繳所借款項,有還款依據的請攜帶相關憑證到包頭市公安局公共運輸治安分局提供相關證據;二、凡持有吳中昊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財物的公民需在限期之內主動上繳;三、凡明知是該組織違法犯罪所得無償接受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通過其他方式惡意取得涉案財物的第三人,需及時上繳所得財物。四、凡租用吳中昊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房屋、倉庫、車庫等不動產而產生租金的,需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