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
你好。我是一名設計師,有點強迫症,來信是為給魅族官網提一些建議。
和你之前在公開的活動上見過,當時對你幻燈片中的一個數字提出了質疑,隨即你現場修改了該數字,因此印象不錯。
先稍微吐槽一下發布會吧,
1.疏密有序
白總的演講,相較之前明顯有提高。但令人印象深刻的卻是三次演講中白總走到臺旁去喝水的時候,雖然現場觀眾都表示出了涵養和耐心,還不斷鼓掌。
但這種情況況的的確確讓演講效果大打折扣。既然是你看蘋果發布會,對 Craig 的演講都能吐槽(在《IT 公論》上),那至少可以安排疏密有序的幻燈片節奏,比如適時提供視頻,讓演講人有更多機會休息喝水。
2.細節
魅族 MX4 新增加了一個叫「閱讀」的 App,通過編輯精選一個內容呈現用戶,裡面羅列的 Logo 是合作的媒體。隨便一看就會發現「Pingwest」出現了兩次,卻還是老版的 Logo。
3.是否真的「忘記參數」
魅族是最早提出「忘記參數」的公司,但是現場幻燈片卻出現了大量的參數,坐在我旁邊的是一名不怎麼懂技術的女生,我簡直可以從她是歡呼或鼓掌,還是平淡冷靜來判斷,大屏幕上出現的到底有沒有任何一個專業術語。
參數未必可怕,可怕是堆砌一大堆英文參數和數值提高的背後,沒把意味著能做的「事情」表達清楚。
關於中西文混排時,中西文字符之間是否需要添加空格的問題,目前國家和出版界都沒有明確的規範,只有大家各自基於習慣的選擇。
不過整體來說,專業人士還是覺得有「空白間隙」比較好的,據說漢學家稱這個空白間隙為「盤古之白」,因為它劈開了全形字和半角字之間的混沌。所以專業的文字處理工具 InDesign 和 Word 都會在自動在中西文之間添加一個 1/4 的全形空格的寬度。
而在網站上通常沒有那麼智能,大家會採用手動控制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包括蘋果中國、微軟、谷歌等都是手動在這樣的字符中間添加一個半角空格。
從魅族官網整體看,魅族似乎也希望採用手動控制的方式來處理文本,遺憾的是,它好像沒有成為整個設計部門的共識,最終呈現的效果千奇百怪。下面是我截取的部分圖片。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products/mx4fun.html(MX4 及其他同級頁面)
第一張圖的「2GB 雙通道 LPDDR3 內存,」和第二張圖的「配合更加聰明節能的 CPU,」逗號前都添加了多餘的空格。
而第一幅圖中的「四核 600MHz」和「速度 6Gbps」的中西文字符之間應該添加半角空格,卻又沒見添加。
同時,「索尼/三星電芯的 3100 mAh 電池」處,數字和符號單位之間不該添加空格的地方卻又添加了。
「Flyme 注重大屏體驗優化,讓大屏更為好用,Flyme4 給用戶高效的大屏交互體驗」簡單一段文字中空格的添加原則就不一致。
建議: 類似問題還有很多,我沒有一一截圖。希望魅族能夠統一標準,要麼堅持都加上否則請都去掉。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products/mx4fun.html(顯示屏部分)
「對比率達到了 1100:1」中的「:」錯誤的使用了全寬的冒號,它是表示比例的數學符號,顯然不會是全寬的。
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wiki/比例
建議: 修改為半寬的冒號。
同樣這張圖片中,「這塊 5.36 吋屏幕」採用了「吋」,作為 inches 的翻譯,而在下圖中,則採用了「英寸」。
事實上,這兩個寫法當然都可以,代表的意思相同,但卻帶來了讀音的不確定。因為「吋」字是複音漢字,也就是說它可以念作「yīngcùn」或者「cùn」。
參考: 《漢英雙解新華字典》,2000 年,ISBN 7-80103-198-9/H·58
下圖中的「500cd/㎡」的顯示效果,明顯沒有上圖的「500cd/m²」美觀。前者使用了一個特殊字符讓「m」和「2」被壓縮到一個半寬的寬度,識別困難,而後者則通過添加了一個表示「平方」的「2」來輔助顯示,更易識別。
建議: 酌情考慮,將所有「吋」替換為「英寸」,為表達的確切性和形式的統一。 酌情考慮,將所有「㎡」替換為「m²」,為美觀和形式的統一。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products/mx4spec.html(導航定位部分)
圖中,英文術語和中文術語各佔一行,雖然保證了美觀,但卻帶來了尷尬的分類錯誤。
美國的「GPS」(全球定位系統)、俄羅斯的「GLONAS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日本的「QZSS」(準天頂衛星系統)和中國的「北鬥導航」系統,同屬於「衛星導航系統」。
而「A-GPS」(輔助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電子羅盤」(又譯做:「數字指南針/電子指南針」),一個是輔助導航技術,一個導航工具(元件);無論怎麼劃分都不應該是現在的排列法。
建議: 修改為「GPS、GLONASS、QZSS、北鬥導航」為一行,「A-GPS」和「電子羅盤」一行,或其他合適文案。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products/mx4fun.html
「高清 4K 視頻拍攝,可以 30 幀每秒碼率拍攝」中的「碼率」概念系誤用。「碼率」也就是「比特率」。
參考: 在電信和計算領域,比特率(Bit rate,變量 Rbit)是單位時間內傳輸送或處理的比特的數量。 在數字多媒體領域,比特率是單位時間播放連續的媒體如壓縮後的音頻或視頻的比特數量。
來源: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比特率
這個意思就是,只有當視頻牽扯到網絡傳輸時,才會涉及到「碼率」,而且這個概念表示的是,每秒所需傳輸處理的比特數量。而文案中的意思是想表達「30 幀每秒」的幀數,這不是「碼率」而是「制式」。
現在世界上的主流的彩色電視廣播標準,也就是「制式」,分為兩種,一個是 PAL(Phase Alternating Line)制,一個是 NTSC(National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制。
參考: 「PAL」有時亦被用來指 625 線,每秒 25 格,隔行掃描,PAL 色彩調頻的電視制式(576i)。它與 525 線,每秒 29.97 格,隔行掃描的 NTSC 制式(480i)不同,在市售的 DVD 一般都會標示 NTSC 或 PAL 制。
來源: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PAL 制式
簡單的說,每秒 25 幀就是 PAL 制,而 29.97(通常被認定為 30)幀每秒的就是 NTSC 制,它們和「碼率」並沒有直接關係。
建議: 修改文案為:「每秒為你記錄高達 30 幀的畫面,同時 H.265 編碼還可使優質的視頻體積更小」(隨手把不明所以的「H.265」優化了一下)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en/products/mx4fun.html
魅族的英文網站,使用了一個「2070W pixels」的表達,這顯然是沿用中文網站的文案「2070 萬有效像素」的翻譯,可惜的是「2070W」的表達恐怕沒有一個老外能夠看得懂。
建議: 所幸英文站上的大部分地方都採用了「20.7 megapixels」的正確譯法,建議修改一致。
瀏覽設備的解析度千差萬別,但我想我使用的 2880 x 1800 以及非 Retina 屏對應的 1440 x 900 應該不算邊緣。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products/flyme4.0.html
在我的解析度下左側「lover」就這麼變成了「over」,「女友」就這樣莫名其妙就成了「前女友」。而在更小解析度的屏幕,這位美女就已經變成路人(英文徹底看不見)。
建議: 這張圖片明顯還有餘地向右邊移動一些。 設定一個網頁的最小兼容寬度為「安全框」,保證主要內容在安全框內的都能被集中顯示。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en/products/mx4spec.html http://www.meizu.com/products/mx4spec.html
商標的合理使用包括了在已註冊商標上標記 ® 和 ™。英文網站上,僅對「Corning」和「Gorilla」商標有標記,而包括「SONY」和「Sharp」等商標均熟視無睹。
而中文網站部分這種情況更差。
建議: 根據第三方商標註冊情況,合理標註 ® 和 ™,或頁面底部統一對相關商標進行聲明。
在昨天寫給老羅的公開信中,我有吐槽將中文字體的順位放在英文之前的不良後果。它會導致,頁面中的英文也會採用中文字體的西文設計,而大部分中文字體的西文設計都不敢恭維。
但這對中英文混排的網站來說,未必一定是「問題」。因為業界其實也有人不在乎,堅持全站都這麼寫也算是統一。
但讓人費解的是,魅族的英文網站也採用了跟中文站一樣的 font-family 指定。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en/products/mx4fun.html
font-family:"微軟雅黑","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ans-serif,"宋體";
這「字體列表」的寫法讓人震驚,魅族的網頁設計師對英文字體可謂全無造詣。而在「類字體」之後再添加一個「宋體」的做法也是讓人瞠目結舌。
建議: 從 font-family 中去掉「微軟雅黑」(中英文)以及後面的「宋體」。(親,這是英文網站)
基於 Flyme 4 系統的英文部分採用的是 Roboto 字體,Google 其實有提供對應 Web Font 解決方案,如果能和作業系統保持高度統一性,則再好不過。
問題頁: http://www.meizu.com/products/mx4tech.html
雖然「比較廣告」在全世界都無傷大雅,但在中國並不合法。這裡使用的「iPhone」是蘋果公司的註冊商標,魅族沒有獲得該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文案表達也不免有通過程度的不同,對 iPhone 商標進行了貶低,如果被認定為侵權則可能面臨罰款甚至起訴。
建議: 去掉 iPhone,修改文案。
(以上所有法律問題,均是我個人解讀,酌情諮詢相關人士)
設計師的強迫症導致我要求比較完美。下面的意見可能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並不是「問題」。現在寫出來也是基於善意,如果你判斷後覺得有必要的話,不妨優化改進一下。不過因輕信和參考裡面的信息而帶來了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則與本人無任何關係。如對此聲明有異議,則請停止閱讀來信。
電腦硬體:MacBook Pro (Retina, 15-inch, Late 2013) 系統版本:OS X 10.10 (14A343f) [系統語言為中文] 瀏覽器:Safari 8.0(10600.1.15) 所有截圖均來自 9 月 3 日 外接顯示屏:DELL U2413 顯示器
不管網站設計得怎麼樣,首先所有內容都必須符合中國的法律法規;對術語(包括翻譯)的使用準確,避免產生歧義;對商標(包括其英文商標對應的中文商標)使用的準確,避免損害第三方利益;審美可以有自己的取向,但需要自圓其說,且始終貫徹這一原則 選擇使用了真正符合自己品牌的設計;哪些方式可以優於業界平均。
我說的肯定不會全對,謹慎參考吧。
感謝各位關注我微信公眾帳號:「強迫症設計詩」,ID 是 OCDesigner。
昨天發表的《給老羅的一封公開信——關於錘子官網的微吐槽》,獲得了 @錘子科技 的感謝和 @羅永浩 的關注。
請轉載的朋友保留此二維碼。
PS. 還沒有讀到《給老羅的一封公開信——關於錘子官網的微吐槽》的朋友,可以點擊連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