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不屬於重要內容缺項,可以由
評標委員會提出澄清要求,否則應做無效投標處理。法律依據為《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對於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
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發布兩次磋商公告都只有一家供應商報名,轉單一來源方式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答:如果該項目不屬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情形,不得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對於題目中情形,應再次論證技術需求是否具有排他性,同時可採取推薦供應商的方式組織採購活動。法律依據為《
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六條
採購人、
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
採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於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採購活動。
只有3家供應商投標的採購項目,第二、三名中標候選人有違規行為,還能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嗎?
答:不可以,這種情形屬於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不足三家,項目應終止。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採購人或者
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採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並說明原因,重新開展採購活動:
(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二)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在採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
採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但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汽車的項目中,甲投標公司沒有在每頁上簽字,該投標公司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投標嗎?
答:如果談判文件要求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需逐頁籤字,否則視為無效響應,那麼應被認定為無效投標,否則可不籤字。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並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談判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政府採購合同在公告時是發布空白合同還是已籤約的合同?
答:應公告籤訂後的合同。根據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政府採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籤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批量
集中採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政府採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政府採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採購人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