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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息基數惹爭議:算日利率按一年360天,收利息按實際天數
「一年有多少天?」如果提到這個問題,連小朋友都會毫不猶豫地回答「365天」。可是有市民發現,現在銀行計算日利率的時候,都是用年利率除以360天,而不是365天。而正因為少了這5天,有人提出質疑,銀行從而多收了借款人5天的貸款利息。事實果真如此麼?為什麼日利率不能用年利率除以365天呢?
千萬貸款一年多收上萬利息?
銀行解答:整年的不會多收,有零散月份就會多收
昨天網上有個人舉了個例子,如果貸款1000萬元,期限一年,利率是央行規定的基準利率6.56%上浮30%即8.528%。那麼銀行實際收取的利息為1000萬×日利率×365天,而日利率是8.528%÷360,貸款利息一共是864644元,比直接用1000萬×8.528%算出的852800元多了11844元。這多出的不到12000元的利息就是360天惹的禍。
那麼銀行在計算貸款時,究竟是怎麼計算利息的呢?相差5天計算日利率,真的多收了借款人的利息麼?
昨天一位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貸款和存款不太一樣,一般是按年或是按季、按月計息的。「一般來說,貸款期限如果滿一年,正好是整年的,那麼其利息就是這樣計算的:本金×年限×年利率。」據其介紹,現在普通的貸款往往是按季結息或者是按月結息的,對於這種貸款,銀行在正式扣款前都會按實際貸款天數進行預算。
「嚴格來講,日利率是應該拿年利率除以365天,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除以360天,這是央行的統一規定,我們學習的那會,就在討論這個問題,為什麼不和365天統一起來,我們也不知道原因。」他表示,嚴格來算,如果按360天計算日利率,那麼借款人的實際貸款利息的確是被多收了。「如果客戶貸款期限是整年加零散的月份,那麼整年的利息算法用不到日利率,不會有誤差,唯一有誤差的就是算零散的月份的時候,的確會多收利息。」
不過,銀行人士昨日也表示,銀行計算日利率的方法並非只針對貸款,對於存款的利息計算,同樣也是用年利率÷360計算出日利率。那麼在存款利息上,個人也佔了銀行的便宜。
為何計息基數不能用365天?
銀行解答:我們按央行規定執行,也不明白原因
銀行為什麼要用年利率÷360來計算日利率?這個問題不僅很多客戶不解,甚至銀行業的人自己也不清楚。記者昨日諮詢了南京多家銀行的工作人員,他們中的絕大部分人都回答稱,這是央行規定的,是電腦系統中早就設好的,他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用360天,而不是365天來計算。
記者了解到,目前銀行計息方法,都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來計算的,這一辦法明確規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中信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孫建林曾在《金融會計》發表了題為《銀行計息基數應按一年365天才公平合理》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孫建林表示,要弄清銀行是如何計算利息的,首先必須明白「計息天數」和「計息基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計息天數是指銀行計算利息時所算的實際天數,一年天數按365 天算。而計息基數則是指銀行計算利息時確定年利率所採用的基礎天數,一年基數可採用365天也可採用360 天。由於存在計息天數與計息基數的不一致,因此對於利息的計算必然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他認為,銀行計息基數應按一年365 天才公平合理。
據其介紹,根據國際慣例,計息天數和計息基數有以下幾種組合方式:第一種,英國法,即365/365,計息天數與計息基數都是以365天為一年,閏年改為366/366。第二種, 大陸法, 即360/360, 計息天數以360 天為一年,30天為一個月。計息基數也以360天為一年。閏年不變。第三種, 歐羅法, 即365/360, 計息天數以365天為一年,計息基數則以360天為一年。閏年改為366/360.
採用以上計息天數與計息基數不同的組合方式計算利息,即使在本金和利率相同的條件下,得出的利息結果數字也截然不同。他認為,在貸款方面,銀行只要對借款人仍採用歐羅法計算貸款利息,即計息天數以365天為一年,而計息基數以360 天為一年,則每年就可在暗中多收取5 天的貸款利息。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我國之所以設定計息基數為360天,是因為以前人工用算盤計算時整數360比365更方便。而現在隨著計算機技術進步,這點計算量完全不是問題,應該考慮把計息基數改為365天,或者統一把全年的計息天數定位360天。
利息計算「不算31日」 儲戶告銀行
2005年8月,北京儲戶段先生起訴其開戶銀行,稱其5筆存款的存期均跨越每月的31日,而銀行未將該日計息,共少支付利息105.86元,為此要求銀行支付該款。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